如何評價「 生存權 是最基本的人權」這個說法?

時間 2021-05-30 21:42:07

1樓:

天人之辯是天道和人道之辨。

天道,是天的軌跡和天的軌跡形成背後所依據的自然規律,即天道法則。

人道,就是人的生存發展之道。

道教修仙說的我命不由天,命指命運,命運直指當事人的生存發展利益與安全。

生存權是第一權,幾乎可以說是亙古不變的,相對下的絕對。

因為只有生存,才能談生存之上的任何。

所以生存權是最基本人權的表述毫無任何問題,非常貼切也非常容易理解和獲得共鳴。

2樓:有所思

可能答得偏題:

人權的出發點是人的尊嚴,人的權利之根源來自人的尊嚴,如果贊同這一觀點,那麼即使認為生存權是最基本的人權,也應當認為人的尊嚴高於人的生命

舉個例子,乙個人在抗日戰爭中做了漢奸,壓迫同胞以求自活,但他實際上知道,日本人把他當做狗,一條吃狗肉的狗,那麼以尊嚴為代價換來的生命又值幾何?

3樓:深藍

承認所有人都具有這一類權利遠沒有說出這個權利是什麼,也沒有說明要受到普遍擁有生活資料限制的「生存權」究竟是什麼。因此,對這一普遍權利的承諾,充其量只能被理解為是一種或多或少地對某種模糊理想的認可。

「生存權」會不會排除死刑,安樂死,墮胎或戰時徵兵?公認的生活資料哪些可算作是生活得像樣的必需品?在何種情況下被迫從事的生命冒險會嚴重到足以被看作是對生命的剝奪?

有哪些使人去剝奪生命的理由是公正的?對這些問題的各種對立的答案都與普遍的生存權完全相容。

如果承認這種普遍的權利,我們就要承認這種觀點,即人的生命是在任何時候,任何合理的手段,法律都要加以保護的寶貴的東西。但生存權本身不會自然賦予特定的人任何特定的權利。

更確切的說,它只是向立法願望發出的一種關於理想的指令,它要求作為立法者,審判者和道德行動者,在面臨各種要求權的時候,要為人的生存而盡最大的努力。

4樓:

知乎現在是不是答案越長贊同的人越多,一樓的答案寫成那樣也有人贊同,樓上有人說的對,你餓上幾天就知道了。這個沒有任何問題,但是需要考慮的問題是,這個損失由誰來承擔,什麼樣的機構承擔這個損失。(懶得排版)

5樓:tire

時間有限,我會隨便說說。

生存權作為人權的基本權已經是上個世紀的概念了。(詳細寫要翻書,直接跳過)

給你另乙個人權概念:幸福追求權。

在現代人權當中,你可以理解為幸福追求權大於或優先生存權。具體參考日本判例:宗教大媽的輸血故事。

舉乙個很常見的例:吸菸

眾知,吸菸損害健康,即損害生存權。按照人權大於一切人權的說法就要全面禁菸。但是就是有人願意犧牲健康(生存權)去吸菸。

這個行為按法理上來說既個人追求幸福的權利。(別來問我吸菸根吸毒的區別)

進一步腦補的說,現在社會當中,包括吸菸在內,人們為了追求幸福而刻意容忍了很多損壞生存權的事物。就寫到這

ps:解釋下生存權。生存權不僅僅是保障人能呼吸,還要保障有人格,有尊嚴的活著。圈在豬圈裡養不叫保障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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