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允許自殺,並成立機構統一管理,可行嗎?為什麼?

時間 2021-05-30 21:09:59

1樓:宵夜

我想題主的意思可能是,很多人想死但沒勇氣死,因為自己下不了手,所以希望由國家統一來執行自殺這一操作,說是自殺,但其實可能是被執法人員槍斃,或者注射安樂死之類的,也就是說由別人下手,從而解除自殺者自己動手的恐懼,題主是這個意思嗎?

2樓:

其實只要自己立下合法遺囑就可以了,沒必要這樣,這樣可能反而會讓一些不合理的東西更加容易遮蓋的合情合理,比如枉死被自殺。而且退一萬步來假設,如果你是希望有乙個來替你「執行」的人,那麼假如你是表演性自殺,人家批准了排好了,你自己反悔了,這不是沒事找事嗎。

3樓:

1.同意高票答案,被自殺更容易了,會引發很多問題!

2.你不覺得連安靜的自殺的自由和尊嚴都沒有了,是一件可悲的事情嗎?自殺還要登記辦手續,你在搞笑嗎?

3.法律是給活人制訂的行為準則,你決定自殺那一刻已無須考慮現世法律的約束了。

4樓:

你現在想死,有人攔你麼?還罰款?

開啟窗戶跳下去,誰都攔不住,你搞個這樣的機制,萬一被人利用來「自殺」別人怎麼辦?

你怎麼想的啊百思不得其解啊

5樓:

繳費?死都不怕了,誰稀罕給國家送錢。

有關部門有意見?一起死好不好?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除非——

不允許買賣、饋贈、繼承,或許還有點威脅性,不過這一折騰,可以試試誰先死~

6樓:

自殺需要申請,還需要繳納服務費?這個國家真的不能待了,說真的

死刑犯被自殺,被活體器官捐獻之後,普通人也要走上這條路了?你們還是人嗎?我真的想問一遍

7樓:李亦星

法律是一種規範,同時也是一種壓迫工具。設想死刑犯和自殺者一起處決,我也是醉了!哪天死刑都取消了,犯人需要提交自殺申請書?

8樓:汪有

那不像題主說的那樣,「向國家提交申請,立遺囑,分配財產,寫明自殺理由,選擇死亡方式,繳納服務費。」那不就是「非法自殺」了麼。

非法自殺要判死刑嘛?

乙個想自殺的人,如果因為繳納不起題主的「自殺服務費」,感到絕望了,申請自殺,那到底在題主的框架下能不能成功自殺啊。。。

9樓:楊曉茪

這個絕對需要社會文明程度達到一定階段才可以實現..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對於整個大勢可能影響不大.對於某個家庭和個人也許是滅頂之災....

10樓:是但求其

自殺本不是違法行為,如果國家立法規定允許自殺,那會間接造成鼓勵自殺?職能部門濫用職權以自殺為名行故意殺人之實的問題又如何解決

醫院病人陪護只允許乙個人,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嗎?

yee 唉,不知道是不是國家規定,但完全不能理解這種刻板的規定,我媽胃全切術後頭三天,幾乎完全需要依靠外力輔助起床翻身,她體重140斤,我求爺爺告奶奶請求再派乙個家屬進來幫忙,會按照流程檢驗核酸什麼的,但是仍然不被允許,真的太崩潰了,後來吻合口瘻,住院2個月,真的太痛苦了,分級制度才合理,重症病人及...

死刑納入國家法律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汪達爾薩維奇 法律除了實現理論上的正義,還需要實現讓人能感受到的正義,這才是對於乙個政權來說最關鍵的內容,很多法學界的廢死鼓吹者就是這點沒搞懂。那些窮凶極惡的犯罪者在犯下罪行時侵害的不僅僅是受害人,受侵害的還有整個社會的維持紐帶。我們的文明社會之所以能存在,原因就在於政權用強制方法建立起了維護社會秩...

為什麼人我國國家法律規定,精神病殺人不負刑事責任,那死的人豈不是很無辜

嗆司 基於責任主義的要求,有的精神病人確實殺人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但是不代表他們不承擔任何不利後果,比如強制醫療,其實也相當於服刑了。 法律人貓哥 首先要糾正一下題主的問題,精神病並殺人放火均不受懲罰,精神病也分很多種 有間歇性精神病 也就是一會犯病一會不犯病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的精神病 完全喪失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