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孕婦偷東西被失主追趕或辱罵或是毆打然後流產,失主會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時間 2021-05-30 11:12:16

1樓:lawyer yang

題主這個問題,是刑法理論中正當防衛的相關問題。

我們都知道,無論是行為無價值論還是結果無價值論,均認為正當防衛應滿足不法性,侵害性,現實性,緊迫性等構成要件。緊迫性一般指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法益處於緊迫危險中。而在財產性不法侵害(狀態犯)的情況下,行為雖然已經既遂,但是不法侵害狀態依然存在,在現場還來得及挽回損失的,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換言之,不法侵害財產的行為人,在被當場發現並同時收到追捕的,其不法侵害行為一直延續要其所取得的財產藏匿至安全場所為止,在此之前,追捕著可以使用強力將其財產取回。這與大眾的法感情相符,是刑法賦予了受害人一定的私力救濟權。

回頭看題主的問題,孕婦偷了東西,如果被失主當場發現,失主完全可以通過追捕將財產取回,在取回的過程中,使用一定的武力也是被允許的。但使用的武力應限制在控制孕婦及取回財產的範圍內。所以追趕或者辱罵,沒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如果造成孕婦的人身損害,失主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在取回財產的同時或之後,失主又對盜竊孕婦進行毆打,則超出了正當防衛的範圍,構成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犯罪。

純理論分析,不涉及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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