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拋棄的親生父母找上門來了,我把他們罵走了,我做的有什麼不妥嗎

時間 2021-05-30 08:44:10

1樓:天軍

我無法想象他們遺棄孩子時的場景。

想想都心疼。

聽聽那個網友的建議,先做親子鑑定,確認關係,然後到法院控訴他們的遺棄罪。

撫養?先把這些年撫養你的錢賠償給你的養父再說。

2樓:LNZDS

有人說,生而不養,不配為人父母。父母,絕對不止簡單的血緣關係。

不出意外,誰辛辛苦苦把我養大,給我家的感覺,我就是誰的孩子,我覺得沒毛病。

3樓:

不要害怕,相信法律是公正且有人性的。說實話這種人正常法官本身都是嫌棄的。

另外,遺棄罪了解一下。他們想上法庭就必須解釋為什麼這麼多年沒有撫養你。你一口咬定他們是遺棄,同時申請公安機關介入,相信他們立刻就慫了。

因為如果不是遺棄,那肯定得去派出所立案調查,這個東西卷宗一查就有,他們沒有就無法擺脫「遺棄」的嫌疑。

另外,退一萬步,即使法官黑心收了他們的錢,判決你撫養權歸他們,那你師傅養了你這麼多年,撫養費總要償還的吧?怎麼貴怎麼來,不要個百八十萬的對不起你師傅。你就是這撫養費的證明。

4樓:ROSIE

最好了解到父母真正拋棄你的原因再做決定,有很多父母當初拋棄孩子是有苦衷的,或者養不起,或者自己身陷困境,或者找到了當時比他們自己更能給你幸福的人。。。不要去臆斷父母,去和他們溝通,找到真正的原因

5樓:沉默是金

沒有什麼不妥,你又不是洋娃娃,高興報過來逗一哈,不高興扔一邊。就是洋娃娃玩髒了,還要清洗哈嘛!拋棄的時候在幹嘛?

別人長大了,有利可圖了,你又出現了。權利和義務是相當的!所以完全理解並支援你的行為!

6樓:獨釣寒江雪

其實 ,不應該罵!我一般不用感嘆號,也不建議用感嘆號。當初,一定是有不得已的苦衷,有好心人把你養大,不失為一件好事,仔細想想。

現在來看你,說明他們心裡有你,一直沒放下你,是不是?你可以生氣,但是,沒有資格罵你的生身父母,雖然他們沒有親自帶大你。感謝你的父母,更加感謝你的養父母!

這世間,沒有誰對不起你。

7樓:愛睡覺的竹子

姑娘,幹得漂亮!

怕你看不見,這段重點劃一下:法院怎麼判,根本不重要,就算要給贍養費,記得把贍養費換成等額的老頭老太太衣服就行了,什麼醜買什麼,讓她穿不出去還拿不到現金

這種父母,四歲把你扔火車站,連個孤兒院門口都不放,怎麼配做人???

火車站人來人往,如果不是你師傅救了你,今天你是什麼樣子?讀書?對不起,只怕名字都不會寫。。。

他們現在要你回去,說的天花亂墜都沒用,目的其實就是:

1.讓你為奴為婢

2.讓你伺候他們養老

3.讓你當個伏地魔

4.嫁個願意給彩禮的人(其實未必是人,亂七八糟什麼玩意都行,只要給錢就賣你)

千萬回不得!!!

你沒說你多大,但是既然能上知乎,自由玩手機,起碼不是小學生了吧,那法庭見的時候,你只要清楚表達自己意願,成功機率應該不小。

退一萬步說,哪怕就官司輸了,沒關係,法律規定了他們是你父母,可你本人還是自由的啊,到了18歲,遠走高飛,讓他愛幹嘛幹嘛去。

如果你已經成年,那更好了,隨便法院怎麼判好了,哪怕要你給點贍養費,也可以啊,就當每個月餵狗,記得把贍養費換成等額的老頭老太太衣服就行了,什麼醜買什麼,讓她穿不出去還拿不到現金

8樓:mfgking

沒有不妥,這麼多年一直幻想著這一幕,你罵他們的劇本完美演繹了嗎?念頭通達了嗎?機會只有一次要好好把我,最好一刀兩斷千萬不要拖泥帶水,否則禍患無窮!

9樓:梵天星蝸牛

其實,愛真正的反義詞其實不是恨,而是冷淡。當你很客氣地對他們,進門倒茶,出門bye-bye,跟一般的長輩到家做客一樣,證明你的心已經對他們沒有任何特別的感情了。

如果真的想恩斷義絕,當著養父母的面,給生父母磕個頭,倒杯茶道個謝,感謝媽媽懷胎十月,給予你生命。以後見面點頭為禮就行了。接下來你的心情就不會再為這件事而煩惱。

10樓:凝望深淵

前提條件都是在你小小的時候就把你拋棄了,那麼你就沒做錯,罵出去都是輕的,你該趕緊告訴你養父,雖然我覺得他更像你親爹,早點說早點應對,你沒有經驗,但大人有

11樓:不愛說話的話癆

先盡量完整樂觀的告訴你養父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再找個律師,問問適不適用遺棄罪,可否以告他們遺棄罪為要挾。

還可以問問他們當地計生政策,他們二孩是不是在政策內,不是的話有沒有繳納過罰款,要罰多少。

12樓:九十一

看到一群人開口閉口就是乙個:「遺棄罪!」

還有要求追討生父母撫養費的,哎......

看到這些回答,特地來補充!

題主這情況,想必和律師團溝通過後,這遺棄罪究竟能不能判,應該心知肚明。

題主的訴求很簡單,和養父建立合法的父子關係,和生父母斷絕關係,且日後不再承擔贍養生父母的責任與義務!

但現階段,題主和養父之間的收養手續沒辦齊。生父母又希望認回題主這個被遺棄多年的兒子,想必是會要回對親生兒子的撫養權。

那麼就像題主所說的那樣,這官司會非常複雜。

理論上,題主和養父補齊收養手續,應該問題不大,這一訴求應該比較容易達成。

但是,和生父母斷絕關係,著實很難。目前,法律上是不承認有血緣關係的父母子女,可以斷絕關係。哪怕,題主和爹媽發誓,寫斷絕親子書,都是無效的!

題主能做的只有盡早和養父之間形成合法的收養關係,可能可以拒絕日後履行贍養生父母的義務。

就算這樣,題主也並不是生下來就被棄養的,而是養到四歲才被遺棄的。題主,雖然可以以遺棄罪嚇唬生父母,但生父母也可以辯解稱,當年是走散的,不是故意丟掉的。

題主主張生父母遺棄,還得自己找證據對吧?生父母主張題主是走失,而非遺棄,同樣也要舉證。萬一生父母提供車票、當年的尋人啟事,那還能算遺棄罪嗎?

另外,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乙個重要界限。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於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以上,題主應該不符合被遺棄物件所遭受的任何傷害吧?所以生父母能不能判遺棄罪,想必各位有自己的答案。

反觀,生父母也完全可以以題主走失被養父所帶走,起訴養父拐騙兒童罪。當然,這個拐騙罪也是嚇唬人的!

說回生父母與題主之間的撫養關係,四歲之前還是生父母撫養的,那生父母完全可以主張對題主還是有撫養權的。

一旦撫養關係成立,題主將來就必須履行贍養義務。而那些希望題主追討生父母撫養費的,不就等於讓生父母和題主之間產生撫養義務?哪怕題主生父母每個月就給個幾百塊撫養費,給到18歲,題主將來也必須履行其贍養義務。

撫養義務和贍養義務是對等的。

除非,題主不接受生父母,以任何形式所產生的資助。並且償還四歲以前,生父母的撫養費。且與養父建立了合法的收養關係,將來也不會解除與養父法律上的父子關係。

那還有可能將來只贍養養父,而無需對生父母盡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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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妥,請堅持到底!

記住:養之恩大於生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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