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平攤出錢出力為老人養老」和「老人立遺囑把財產給誰就由誰給老人養老送終」這兩個方案大家支援哪個?

時間 2021-05-29 23:00:27

1樓:東子

這兩種我都不支援,說說理由:我堅信自己能做到同時也希望大多數兒女也能做到,讓自己的道德維持在人這個底線上,小的時候既然沒有讓你少吃一口奶,也把你養大了,那麼在贍養老人方面要問心無愧並且盡力而為,這兩個方案就是集中在花費方面,其實還是把贍養老人搞成等價交換了,這樣一搞情感的投入也就貨幣化了,要把老人當父母,不要當包袱!

2樓:

這事情得老人本人說的算,並努力保障權責一致,家庭和睦。

我爺爺奶奶選的是後者,把財產給了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子女,並由其進行照顧。剛實施沒幾年,還得看後續效果。其他的子女逢年過節去探望,但不參與照顧日常起居。

3樓:一場大夢-jn

這種家庭倫理的事情,是有基本的道德觀念存在的,只是有很多人不想按照通俗的方式做。

養老和遺囑的事情一旦涉及到錢的問題,那就基本脫了道德了,直接下降到法律層面。對於這兩種方案我更傾向於家庭中的成員可以承擔起自己責任,不要把這種問題拋擲與社會。

一旦面臨這兩種選擇時,作為乙個弱勢群體,當人老了之後,話語權大多是靠自身的財產決定的,而對於老人來講,養老送終是最後的願望,希望子女們可以更好的理解這事。

4樓:一諾

我認為作為子女要盡量遵從老人的意願,其次要大家商量乙個切實可行的方案。

說說我的切身案例:

我家三姐一弟,我排行老三,老弟結婚前父母身體一些小問題都是我們承擔,老弟成家後,姐妹四個和父母一起商量是否需要我們仨姐姐共同贍養老人,如果贍養,父母的房子財產4家平分,我爸媽和我弟意見一致,兒子負責養老,跟兒子過。我們姐妹三個也同意,等老人老了就不會有矛盾。

5樓:

這個需要根據情況吧,不能直接說死了。子女們經濟能力差不多的情況下可以平攤,差距較大的情況下,有經濟能力的多出錢,沒能力的就多出力。為老人養老送終,這是作為子女都應該做的,不需要分的太清,只要自己都盡力,問心無愧就好。

但是計較的也很多,那可能也就確實需要平攤或是立遺囑來決定了。兩者都可以,合情合法合理,還是看實際情況吧。

6樓:周周

建議由老人和家人共同商議決定。

家人是不是都有能力和意願出錢出力?

如果都出錢出力最後財產怎麼劃分?

老人是不是希望孩子們都能照顧自己?

如果只是決定了財產給一方,但是這一方並沒有盡到義務怎麼辦呢?

這些都需要考慮呢

7樓:老曹01

我個人意見可能比較極端,我自己認為的贍養義務有乙個原則,就是孝順不要拿來比較。

我有乙個姐姐,有人可能說當兒子的傳宗接代,贍養老人應該,我也這麼認為,但是我母親不這樣說,她絕對兒女都應該盡義務,總是拿我付出的和姐姐付出的作比較,嫌姐姐付出的少。

我給我媽說的一句話就是:我可以和姐姐比『誰付出的多』,但絕對不能追求平等付出。

至於您所謂的兩個選擇,在我看來已經違背了孝的初衷,如何做出決定,不爭才是孝,凡事要求公平合理,就已經失去了孝順的意義。

恕我直言,如果父母小時候沒有給你『跟爸爸』還是『跟媽媽』這樣的選擇,那麼您提出的這兩個選擇,應該做出選擇的是父母,而不是子女。

8樓:謝代躍

我支援平攤出錢出力養老。前者注重情,後者著重於錢。如果兄弟姐妹為父母的錢,而養老起爭議的話,那這樣的兄弟姐妹沒得做了。父母的東西應由父母作主,兒女的孝心得由兒女擔當。

9樓:送青來

說一下我家的事。

我的爺爺奶奶育有四個子女,兩個兒子兩個女兒。我爸爸排老二,上面有乙個哥哥,下面有兩個妹妹。三個子女在身邊,乙個女兒在外省。

我爸爸走的早,我從小是爺爺奶奶帶大的,所以感情比較好。

去年疫情最嚴重的時候,爺爺生病住院了。按道理說,這個陪護的責任在兒子女兒身上。女兒負責送飯(疫情期間加上春節也沒地兒吃飯,只能靠家裡送)父親住院了,作為兒子該不該陪護?

無論從性別角度還是身份角度來說,都應該兒子來。但是我的大伯每天早上8點來一趟,到11點準時走。每天都有理由,各種理由離開。

剩下的事都是我的。我作為乙個女性,每天從早到晚陪著。就連我想回家洗澡換身衣服都要懇求我的大伯多待一會兒。

從這裡開始,我就知道誰都指望不了。最後爺爺還是沒有挺過來,離世了,剩下了生活不能自理+老年痴呆的奶奶。還有一點存款和一套住房。

存款房產4人均分,我代表我爸爸的那乙份。老奶奶每個子女照顧三個月,我也代表我爸爸照顧,輪換著來。按照協議(我們四個子女籤的贍養協議)首先是小女兒照顧三個月。

照顧了半月左右吧,說奶奶不吃不喝,心情不好。我想著是不是因為爺爺過世的事情難過,在家裡睹物思人,我就決定乾脆我先照顧,就把奶奶接到了我家住著。一住就住了半年。

期間子女也偶爾來看看,也沒有把老太太帶走的意思。半年後我的媽媽有事出了趟遠門,耽誤了乙個月。我實在沒辦法,平時也是我媽媽在家幫著照顧老太太,我還有乙個三歲的兒子要管。

我就把老太太送回了女兒家。

我盡量保證每個週末都去看看老太太,每次都有新問題。眼睛因為起床小便失足撞到了桌角,又紅又腫。吃飯就給點青菜白菜的。

我奶奶是國企退休乙個月三千多的工資,誰照顧她,誰就拿著她的退休工資贍養她。以前在我家扶著還可以上下樓走動走動。現在連站都站不起來。

在女兒家住了乙個月,就在床上睡了乙個月,除了三餐餵飯就是躺著。甚至還穿上了尿不濕,連扶著起床去廁所方便他們都嫌麻煩。還告訴我,老太太鐵定活不長了。

我說「像你們這麼照顧那確實活不長」。一氣之下,我叫回我媽,把奶奶又接到我家了。

到現在一直和我一起生活,雖然她有老年痴呆,但是我們一直在吃藥控制,也沒到不認人,大小便不能控制的地步。現在也能走幾步,也知道去廁所大小便。不會尿床,更不會給她躺床上等死。

有時候我也想不通,錢是大家均分,活是我乙個人幹。雖然其他子女也表達過在錢上面可以給我多分一點的意思。但是誰照顧過老人誰知道,這事有多累!

我還要工作,還有個幼兒園的孩子,如果不是我的母親全力支援幫助我,我和我丈夫是完全做不到的。誰叫我心軟呢!見不得老太太受罪。

到底是用哪種方式贍養老人更好呢?是均分還是得利著出力。我覺得是心態的問題。

均分的子女也有可能因為某人不盡力照顧的不妥帖而埋怨,大家都是獲得同樣的回報,為什麼我要比你多付出,計較就沒有盡頭。給某個子女照顧,其他子女還是有可能會挑刺,旁生枝節。

不要計較,不要比較。多子女家庭的父輩,雖然是大家的父母,但是你盡你的心力,你還你的恩情。如果心裡想著比較誰多誰少,那最後就是沒有人照顧,剩下乙個任人擺布等死的老人,不可憐嗎?

他難道不是你的親人嗎?你和你的子妹兄弟賭氣,受傷害的不是他們,是你的父母。

10樓:清風不識字

看子女秉性。一般子女之間和諧友愛的,多半採取共同贍養,子女能接受平攤的,在老人離世後財產分割也不會鬧大矛盾。立遺囑其實就是子女在贍養問題上已有衝突,為解決問題採取的辦法。

11樓:海狼

這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實際上是乙個怎麼才是「最大公平」的問題。

我大學裡,宿舍裡的老大來自某省貧困地區,上學期間還拿補助的。老大上有兩哥一姐,大哥在隔壁省安家、二哥留在了老家,大姐嫁到了本省的另外乙個城市。老大自幼父親早亡,上學期間,老母親跟二哥在老家居住。

畢業十年後,老大在自己的那個省城創業成功,事業小有所成,因為他經濟條件最好,也把老母親接到了省城,一同居住,那時四個子女是否有分攤母親的養老費用未知。

某一年,老大突發奇想,該給逝去的父親的墓地好好整頓一下了,於是聯絡了哥哥姐姐。大哥說:作為長子,理應多做貢獻,奈何自己也只是個普通家庭,最多只能出3000元;大姐回覆:

自己早就嫁出多年,只能出1000元(話裡話外對這個小弟的「無事生非」還很不滿意);二哥在村里幾乎就是個二流子,回覆:要錢沒有,但出出力還行,可以做個監工…

由於主意是自己提出的,只好咬牙上馬,據老大自己說,最後總共花了約5萬元,這是大概發生在2023年左右。

後來,老大發現:他二哥在這工程裡中飽私囊了一萬多元,再聯想到大哥大姐對工程的那可憐的贊助費,老大很是氣憤,認為哥哥姐姐們都沒有人情味了。於是墓地修繕完畢後,走了些禮節性的過場後,就中斷了同哥哥姐姐們的聯絡。

我和老大在同學時期的關係比較好,之後的某次小聚會上,老大把自己的這點家事跟我說了。

我直接就批評了他:你這純屬就在裝B!你想光宗耀祖、你想體現孝心,這都沒錯,有能力自己去做就好了,但完全沒必要對哥哥姐姐們進行道德綁架。

說到底,你作為條件較好的一方,總認為孝敬父母應該實行眾子女平攤的方式(絕對值平均)才是公平的,但條件不好的他們,肯定認為相對數平均才是合理的(例如每個人都拿出可支配收入的10%),只不過,每個人的可支配數是不可考核真偽的。

12樓:因果的假聖徒

子女養老是義務,老人財產給誰是自己的權利,兩者在法律上沒有直接聯絡,只是道德上有所爭議。不建議強行分開立場逼人站位。

就事論事更好。

13樓:Mamamia

我媽現在就面臨這個問題,就是我外婆養老。

但我媽極力堅持第一種。我外婆算是幸運的,有財產,所以就算看在錢的份上,大家都不敢遺棄她,這也是我媽堅持不允許外婆分財產的原因。財產在外婆自己手上,她一旦生病還有個倚仗。

第二種是我外婆自己想要幹的,想把所有財產直接過戶給其中乙個子女,因為現在外婆和我阿姨同住(外婆的退休工資和存款都給阿姨了),別的子女,包括我媽只是平時走動走動去看望她。我媽反對的原因是,真的到了癱瘓在床,我阿姨不一定全部靠譜。作為別的子女,不可能為了那點「遺囑」真的不管自己親媽,最後真的落到實處,還不是有良心的子女共同承擔?

所以第二種方法,對於但凡有點良心的子女都不公平。

我自己呢,一開始我也贊成第二種,叫我媽別管了。外婆的財產送給小阿姨,以後也不用我媽養老。但是我媽說她不可能不管。

現實生活就是這樣,人是有感情的,親媽生病了真的不管,像個外人一樣只探望?可能嗎?所以為什麼要分財產?

還是在老人自己名下最好。

14樓:小糰子

我支援後面乙個,說是平攤,有幾個做到完全一樣,絕對公平的承擔責任。兄弟姐妹多了,總有在裡面鑽空子的,今天有事,明天就是不來了,反正還有其他兄弟姐妹頂著,不怕老人沒人照顧,遇到乙個這樣的就夠生氣的,我周圍有不少這樣的事,包括我自己家爸爸。後者從利益上說都給乙個人了,他想甩鍋他甩得了嗎?

別人一點也沒撈著都他的了,而且立遺囑走了正常法律程式,敢搞事情等著上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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