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強積金如何購買?

時間 2021-05-29 22:52:29

1樓:港美股票投資Sam

安排雇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畫

在強積金制度下,雇主有法律責任安排新雇員登記參加你所選擇的強積金計畫。

60日限期

除了獲豁免人士外,你應安排年滿18歲但未滿65歲的全職及兼職雇員,在受僱首6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畫。惟60日的雇用規則不適用於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雇員。你可以按此處查閱詳情。

注:假如自受僱起計第60日是星期

六、公眾假日、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則登記限期延長至該日之後第乙個並非星期

六、公眾假日、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獲豁免人士包括:

在《強制性公積金計畫條例》的相關條文實施當日(即2023年12月1日),已達64歲的雇員及自僱人士;

家務雇員;

自僱小販;

受法定退休金計畫或公積金計畫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及津貼或補助學校的教員);

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職業退休計畫的成員;

來港受僱或自僱不超過13個月的海外人士;

來港受僱或自僱並受海外退休計畫保障的人士;以及

駐港歐洲聯盟屬下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雇員。

舉例來說,馬先生受僱為你公司的市場推廣主任,他的受僱首日是6月19日。那麼你安排他登記參加強積金計畫的最後限期便是8月17日,即從他的受僱日起期計第60個公曆日。

請留意,60日的雇用規則是指你公司與馬先生的維持僱傭關係的時期,而非指自馬先生受僱日期起計的工作日數。

如果僱傭關係在受僱第60日前終止,則不論原因為何,也無須安排馬先生登記參加強積金計畫。

雇主很多時會就公司某些職位設有試用期(如三個月)。請你留意,試用期對60日的雇用期規則沒有影響。以馬先生的情況為例,即使他有三個月的試用期而在8月17日他仍未完成三個月的試用期,你仍須在該日或之前安排他登記參加強積金計畫。

如上所述,你有法律責任安排雇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畫。雇主如未能遵從此項規定,即屬觸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處罰款$350,000及監禁三年。

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的雇主,可以按此處了解安排雇員登記參加強積金的法律責任。

2樓:律保閣-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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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合信託計畫;2)雇主營辦計畫;3)行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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