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場埋屍案 死者家屬獲補助金 88 萬,但放棄了民事賠償,如何看待這一行為?

時間 2021-05-11 21:03:21

1樓:歐伶豬法務諮詢

在故意殺人等刑事案件中,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是十分耗時間、耗精力的事情。

該案件中,被告人杜少平已經被執行死刑,如果判決賠償,由遺產繼承人進行賠償。其他被告人都在監獄,再提起民事賠償,被告人或者其家屬肯定不會願意賠償,也可能拿不出賠償。放棄民事賠償,支援掃黑除惡工作更快地進行,是權衡得失之後做出的選擇。

而且在該類刑事案件中,死亡賠償金以及被害人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等一般是得不到支援的。而這一部分的賠償佔絕對大頭。

這個規定想想很奇怪,但也有它的理由。

一般故意殺人案件中,被告人通常比較窮困,如果判決了高額賠償,最後被告人拿不出,等於是法院給受害人家屬開了空頭支票,雙方容易產生糾紛矛盾。

在該類案件中,被告人及其家屬為使被告人獲得輕判,會給予高額賠償,以要求受害人家屬簽訂諒解書。在這兒我想說,即使受害人家屬為了賠償簽訂了諒解書,也請不要去譴責他們。很多受害者家屬因為案件精神幾近崩潰,家庭分崩離析。

圍觀者們看見被告人被重判,歡呼之後散去了,但受害者家屬們還需要繼續生活。

遲來的正義非正義,但總而言之,遲來總比不來好。願鄧世平烈士在天之靈得到安慰,希望鄧世平烈士的家屬更好地生活。

2樓:「已登出」

如果是發生在我身上,我也會放棄民事賠償。

父親(妻子的丈夫、父母的兒子),行不更名坐不改姓,行的端做的正,這樣一名好父親、好丈夫、好兒子、好老師突然消失了,這誰能接受?

我只要乙個公平公正的判決,而不是那點賠償金。為人子女,我為為人正直的父親請求公正,而不是那點錢!

3樓:如履薄冰

《最高院關於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取得諒解,可以減輕(不是應當減輕)40%以內的基準刑,積極賠償但未取得諒解的可以減輕30%以內基準刑期。一般情況下死刑作為基準刑的話,減輕30%很有可能判處死緩。從目前情況來看,是否判處死刑,根源不在賠償與否,也不是故意殺人罪的問題,是暴露了基層權力部門以殺人滅口的方式掩蓋其他方面的犯罪,阻礙法律在基層權力部門發揮作用的問題,這個案件至少涉及兩個以上的罪名一是故意殺人罪二是職務犯罪,如果涉黑就不止兩個罪名這麼簡單,幾個罪名都有可能判處死刑或無期的情況下,即使賠償受害人家屬達到或超過法律規定積極賠償,也還是會對主犯判處死刑。

4樓:清茶杯

心有戚戚涼,哎88萬換不回來一條人命啊,再多錢給家人的只是安慰。

由此想到了廣西那個保安砍傷40多名孩子,一次惡意,讓這麼多人重傷。

在社會中,我們大多數時候遇到的是平凡善良的人,但是抵不住惡人的攻擊,只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多注意安全,真的遇到這種惡意傷人的人,第一時間,趕緊跑,保命要緊,不然啥都晚了。

即便你遇到歹徒砍人,也盡量躲遠點,報警,保住自己的命先。不要逞能,什麼徒手跟人搏鬥。

5樓:黃平

對方已經判死刑的,再要求民事賠償,對方家屬肯定不會同意,或者說也拿不出賠償金,而這種民事賠償訴訟和要求法院強制執行的過程也比較漫長,換句話說就是耗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去報復仇人的家人。這就是乙個選擇,怎麼選都沒錯,主要看你耗不耗得起。

6樓:師陽明

獲得被害人當事人家屬「諒解」,是從輕判罰的一條標準。

如何算諒解?接受賠償通常是標準之一,甚至就是標準。

補助是國家給的,該拿就拿。民事賠償不要,代表了「不諒解」的堅決態度,被害人家屬這種「不原諒」的做法,無可厚非,天經地義。

7樓:黃金史萊姆

補助金只是一種心理安撫,想靠這個發財是不道德的,看得出鄧老師及其愛人在子女的教育上是成功的。

補助金同時也表達了當地相關部門在這件事情上的一些歉意,畢竟當時的情景很多東西都有不得已的原因。

核心點就是把那些惡魔揪出來,接受法律的制裁,對於鄧老師的家屬和整個社會才是最好的交代。

一棟大樓,從建設到裝修完善需要幾年的時間,在這段時間裡,會出現很多髒亂和混亂的現象,關鍵點在於能總結經驗,越來越好。建樓如此,治國也如此,幸運的是我們以肉眼能見的速度看到它越來越完善。

正義,遲到好過不到

8樓:夏天的風

獲得民事賠償,屬於預設原諒物件。

堅定的不要賠償可以阻斷從輕判罰部分條款。

不要錢是因為真的被傷害了。

總額一般不多,而且這個案件家屬受到的傷害應該比較大。錢不要也罷,就是希望從重判罰。

9樓:律夫人

近年來刑事案件中家屬放棄民事賠償的很多,因為一是刑事案件中民事賠償的金額很低,通常都是幾萬塊,如果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還得委託律師,判決生效後說不定還得申請強制執行,維權成本相比得到的賠償來說還是很高的,所以,有人就放棄了;

二是要求對被告人加以重判。因為中國老百姓有乙個觀念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我不要你的錢,我就要你死,唯有死才能讓家屬釋懷,我覺得很正常這個想法。

本案中,我猜想是家屬可能在掃黑除惡的大背景下要求對被告人要求重判吧!這樣也才能給以後違法犯罪的人以警醒,這也是刑法的威懾性的乙個體現。

同時鄧世平已經被申請認定為工傷,賠償金額也已經發放,也給了家屬心理上一定的安慰,這也可能是原因之一吧!

不管出於何種原因吧,還望這一家在以後的日子中平安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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