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過斑馬線應該看行人燈還是機動車道的紅綠燈?如果行人燈是壞的呢。?

時間 2021-05-11 16:08:19

1樓:黃威

交通法對此規定不詳細,因此有很多爭論。我來說一下我的觀點。

提問的是「騎自行車過斑馬線應該看行人燈還是機動車道的紅綠燈?」如果有非機動車訊號燈,肯定是按非機動車訊號燈,我認為提問者想問的是只有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時,應該看哪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九條交通訊號燈分為:機動車訊號燈非機動車訊號燈人行橫道訊號燈、車道訊號燈、方向指示訊號燈、閃光警告訊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訊號燈。

我覺得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橫穿機動車道,應該下車推行,按行人的訊號燈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通過這種機動車道,是橫過機動車道

這種是路口

第二種,通過路口。

由於路口是兩條(或多條)公路交叉,因此重合共用的區域可以說是屬於每一條路的,通過這些區域可以看成是在自己的路上通過,並非是上述情況中橫穿車道,因此不需要下車推行。

這一點在交通法上沒有明確指出,但在很多條款裡是區分了「交叉路口」和「橫過道路」兩種情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二條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橫過道路較為集中的路段應當設定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者過街地下通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那非機動車到底看哪個燈呢?

我個人的意見是傾向於非機動車按機動車的訊號燈行駛

首先,交通法和實施條例中,多次提到過「車輛和行人」,說明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歸納為車輛,與行人是不同的大類。

其次,實施條例中,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在第三十八條中規定,屬於同一類,而人行橫道訊號燈在第三十九條中規定,其中明確規定是給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人行橫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所以我認為,自行車在騎行通過路口時,如果沒有非機動車訊號燈,就應該遵照機動車訊號燈,按車輛的方式行駛。如果下車從斑馬線推行,就按人行橫道訊號燈指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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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思考 如果是個重型貨車在此處低速右轉,造成後車追尾及後車人員死亡。按照追尾理論,前車應該無責,並且後車應該賠償前車損失。 麥克斯邁爾 字太多,沒仔細看。只是想說,這麼寬敞的路面,也沒有什麼急彎,又是白天,視野應該很好,出了事故肯定是一方沒有盡到安全責任。騎車的 走路的都應該多注意觀察前後,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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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誰誰牛的不行 車手摔倒,大概率違反了第七十條的規定。如行人未違反七十四條及七十五條規定,行人無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 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 沒有人行橫道 沒有行人...

為什學會騎自行車後,就能永久保持,過再久都不會忘?

馬兒跑 兩者的實現所依賴的中樞結構不一樣。乙個是各種概念的整合,儲存在大腦皮層和海馬,乙個是對機體運動的既定控制程式,儲存在基底節小腦。兩者的維持的方式和效果因而會有一定差別。 荊棘鳥 騎車和游泳都不是大腦思考為主的記憶,而是以身體的直接反應,也就是相關記憶不只記在腦細胞中,還記憶在肌肉神經中,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