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動物放生為什麼不救救困難兒童呢?

時間 2021-05-11 14:51:58

1樓:醒塵

觀點|陳嘉映:救黑熊重要嗎?

2、贊同「截圖中募捐存在騙錢可能性」的觀點

3、結合陳嘉映先生的文章及問題談談我的觀點

一、我做的事情重要嗎?救助困難兒童和救助動物,在不同人的心中比重不一樣;通常來說人比動物更重要。

二、我跟我周邊的人與事融合為難解難分的命運偶然和選擇,是人們都要經歷的。

困難兒童和受困動物通常不會同時碰上。偶然遇到救助動物,就會救助動物;偶然遇到困難兒童,就會救助困難兒童。

不同時段遇到這兩個境況,或者其他更悽慘的事物;或選擇都進行救助、或選擇救助一部分、或選擇全不作為。

這些遭遇和選擇,成為我們命運的一部分。

三、有些事情只可感召無可譴責

只是說,無論它多重要,都要跟我相連,不僅要跟我的能力相連——制止霍亂重新氾濫極其重要,但我對此無能為力;而且要我有那份緣分去跟它相連。道不遠人。

遇到乙個需救助事件,若不在自己的意願範圍內,行為上有各種方式拒絕或離開。

同時產生的各種心理和思維,但最好直面自己的選擇理由:

A、對這個事情沒有意願,不想參與。

B、可能存在乙個更重要的事件,不想參與當前事件。

遇到乙個真實救助事件(騙錢不算)而不參與,之後:

若是評價當事參與者的行事權重,是不合時宜的。

4、如果真正要分出救助行為輕重,我個人的衡量標準是:

自己和救助物件的相關度

自己的救助意願

自己的救助能力範圍

救助物件的權重

5、問題判定了放生參與者沒有救助困難兒童,接著談論普通救助權重次序,我認為這不是個好問題。

2樓:「已登出」

這種事兒挺麻煩的,一不留神就滑坡了。

比方說我走大馬路上,看見路邊有人準備現宰活鱉,覺得挺可憐的,打算掏幾百買下來放生。

結果旁邊竄出來個人:「鱉可憐兒童就不可憐嗎?那張三他們家孩子得重病了還沒錢治病啊!」

行,捐點錢先救孩子吧。

又竄出來個人:「得病的孩子可憐,殘疾的孩子就不可憐嗎?那xx孤兒院好幾百號殘疾兒童還沒著落了!「

行,捐點錢給孤兒院吧。

又竄出來個人:」殘疾孩子可憐,吃不上飯的孩子就不可憐嗎?xx山區的孩子十幾年都沒吃過一口飯!「

這就沒完沒了了,所以針對這種問題,我覺得可以有兩種處理方式。

第一,我特麼誰也不管,一分錢也不捐,你就是在我面前現宰孩子,告訴我我掏一塊錢出來,你就把孩子放了,那我也不掏!

第二,向內求索,捐錢是為了自己爽,我對去救王八還是去救孩子的區別興趣不大,此刻我有惻隱之心,此刻我做點力所能及的事,此刻我心裡爽了,足以。

3樓:AMA7456

做某件善事和做其他善事一般不矛盾,不過比較的前提是真的是件善事,買驢放生於個人而言就是滿足內心的精神虛妄,於社會而言沒什麼積極意義,和抽刀斷水一樣無聊,純屬浪費

4樓:洪想

應該就困難兒童的,這個問題提的非常好,我們需要有這種觀念的轉變。

理性上說,放生動物弊端可能很多;但是救人,特別是教育方面,絕對是好的。

雖然上訴論點在知乎竟然會政治不正確。

5樓:梵夫

截圖這種行為,值得懷疑,很可能是收割智商稅。

放生一般都是組織化的,一群人自己花錢,自己放。真要募捐,也要依託相關機構,這樣賬目的來龍去脈均可查。

個人募捐放生,實在是不提倡。

其次,善行是平等的。覺得有高低之分,就沒人行善了。世界上的貧苦不計其數,難道要分三六九等,從最困難的救起?那這個標準怎麼定?

最後,對於善舉要嚴於律己,寬以待人,自己做好就行了。否則用你質疑別人的觀念來質疑你自己,也同樣合適。你救過多少窮苦?

有沒有盡自己最大能力?這些問題一出來,就都屬於道德綁架。

6樓:11克拉

做過某些慈善工作的經驗告訴我,救人比救動物可難多了。

救小動物你只需要去救就行,而救人就複雜多了,因為你要面對的可是複雜的人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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