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男子買啤酒中獎 500 聽,廠家卻說只能兌換 500 毫公升 一事?

時間 2021-05-10 19:15:10

1樓:陳笠

在啤酒行業確實有500聽這種說法,聽在這裡指裝啤酒的容器,五百聽指的是聽裝500毫公升,也就是易拉罐裝,對應的也有600瓶,指的是瓶裝600毫公升。

2樓:燙燙燙燙燙燙

高讚分析過了,行業內500聽就是500ml一聽的意思

企業顯然也不傻,不會為了一兩千千塊錢損失影響

所以真相只有乙個,類似情況的啤酒還有很多,已經鋪貨甚至售賣了,如果這個給了500罐,廠商可能需要對接下來的每個使用者都給與相同獎勵,可能意味著很大的損失

3樓:

大概是七八年前,有乙個小夥子買刮刮樂,掛出了5萬的大獎,去福彩中心兌獎,工作人員用機器一掃,發現這張才是是印刷錯誤。

彩民買彩票刮中5萬空歡喜彩票中心稱錯票無效原來數字的地方少印了一橫,結果因此,鬧出烏龍,網上叫罵不斷,福彩中心依然我行我素,拒絕兌獎,印刷錯了,就是印刷錯了,彩票規則也寫的很清楚。

所以你問我這事怎麼看?我的看法是,我們都不能強迫一家企業,寧可倒閉,也要維護網友口中所說的什麼誠信!這不現實。

當一家企業經營都很困難的時候,任何雪上加霜的行為,他們都不會接受的,所以從我個人角度來說,我表示無可厚非。

4樓:先知

這事情可不可以這麼操作,先出乙個宣告,獎勵這個消費者500聽,然後馬上統計一共有多少印刷錯誤,然後發布宣告,因印刷錯誤,本批兌獎一律不加錢,或者加一元換購兩聽,設定截止日期,會不會,對銷量和品牌有乙個促進

5樓:第四L

首先肯定是廠家的失誤,從邏輯上不用分析可以知道,廠家的原意當然是換購500ml。

但是,錯了就是錯了,沒有任何錯誤是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的。

所以,在換購的同時,應當給與消費者適當的補償。這是任何有誠信的商家都需要做的,不需要500聽,誠懇的道歉後,給與中獎消費者額外的補償是乙個解決方案,這個額外和適當的度,商家自己衡量了。

同時,作為消費者,我覺得非要500聽,也是有些得理不饒人了。如果是我,官方給我道歉後,補償我一箱我不嫌多,補償我額外一瓶我不嫌少。

6樓:圖圖

廠家應該按照500聽標準向消費者兌換。

理由在於:

根據大眾通常理解,一聽就是一罐的意思;

即便瓶罐說明與內蓋相衝突,根據合同法關於格式條款的規定,也應當做不利於廠家有解釋;

7樓:

沒有印刷錯,只是選擇了行業內的慣用術語,雖然在行業外某些情況下會造成錯誤理解,但有限定情況下思維邏輯以及智商情商沒啥大問題的都不會理解產生偏差,在這次的情況下,顧客可能是一時錯誤理解,但明顯不少看客們是故意惡意理解的。

8樓:悲劇者

來說一下這個是怎麼來的吧,本人在某啤酒廠做過產品,也做過類似的營銷。

首先,「500聽」這個詞,應該是廠子內部的「黑話」,為了區別330ml聽裝、500ml瓶裝產品,為了簡便,稱之為500聽,內部策劃案上這麼寫,後期對外溝通文案沒有糾正錯誤,導致500聽的出現。

其次,這個換購是廠家的活動,商家(也就是售賣者,尤其是夫妻店)根本不想兌換的,更別說漏洞這麼大,兌了之後誰來承擔都是問題,所以乾脆聲稱過期。

最後,廠家回應問題,反應肯定會特別慢,想都不用想。從經銷商到大區總部,500聽產品,誰去承擔?兌了乙個之後其他人也這麼兌換怎麼辦?

等等一些列問題,肯定會有乙個相對來說比較長的決策過程(分鍋過程及補救措施)。

出這種狀況,肯定會費一批包材了。可惜可惜,成本又漲了。。。

9樓:yanghailei

猜猜後面發生了啥???

啤酒廠出面道歉,為本次「錯誤」承擔責任,並表示未來一段時間將會放出1000聽,10000聽的大獎,這次是不是1000毫公升,不是10000毫公升。

10樓:江自流

建議青島,雪花,9度,烏蘇等友商開設一等獎500聽,微博再發條帶#的博文,古有商鞅徙木立信,今有我青島(雪花,9度,烏蘇…)說聽不毫公升。

一波背刺,接著熱度,必被買爆。

教教嶗山什麼叫正向營銷

11樓:Alex

擺正態度有多少賠多少,肯定再上一波熱搜,這能花幾百萬啊,就當廣告費了唄。

嶗山啤酒一年的廣告費沒查到,青島啤酒一年大概10個億,嶗山地方品牌就算1/50也得有2000萬吧,你之前看過幾次嶗山的廣告?這下全國都知道了,最後整個活兒,賣賣慘自嘲一下,沒準兒還能變成正面宣傳。

500ml裝的超市5塊一聽,成本肯定更低,就算5塊好了,500聽x5元=2500元,又有新聞說那個消費者中了不止一次,就算50次,12.5萬元。再後來又反轉,12聽一箱,箱子包裝上面寫著獎品是500ml一聽,那消費者要是小超市單買的呢?

再說合同法要求,這種合同,如果有歧義的話,要對合同制定者一方不利的方式去解讀,嶗山說500ml消費者說500聽,也是按照500聽來解釋。

最後這不是錢的問題吧,我記得以前看過乙個案例,英國一賣吸塵器的公司也搞lucky draw,結果忘了寫領完即止這種話,獎品沒有設定上限,最後獎品發不出去直接宣布倒閉了。。。

12樓:於XX

從廠家角度來說:沒有很好的公關處理這些問題。

我所指的不單單是給不給500聽的事情,而是發生這個事情後,第一時間處理速度。

其次,對於這批(假設印錯了)的相關宣告,以及已經有的消費者補償問題。等等

這說明乙個企業的公關的不作為或者是能力低。

從大眾的角度

大部分是看熱鬧,又一小部分鍵盤俠們義憤填膺,帶起節奏。

你仔細看,那些不說商品本身,卻上公升到另乙個高度的人,往往是很小的號。

有人說,這次是嶗山的炒作等等,稍微有點腦子的就知道,極少有人用負面炒作(也有用的)

負面炒作不可控因素太多。

嶗山啤酒銷售份額可能不多(本人在北京地區,很少見)這個我也沒調查過哈,

我認為企業除了質量之外,更多的應該考慮的是「擔當」。

13樓:金坡

超市從業人員,這個事兒咋說呢,對於酒水飲料,特別是這種暢銷品,我們不會老老實實的說「500毫公升的青島」「330毫公升的可口可樂」「1.25L的果粒橙」,一般會說是「500聽青島」「三三零聽可樂」「大果」等等,而且這個習慣也都是從廠家業務裡帶來的……我承認這是個壞習慣,但是事件中廠家的回覆說不定還真是認真的在回覆……不是糊弄事兒……但是,在兌獎這種官方書面上寫這種簡稱,那肯定是不嚴謹,沒得洗,大家該噴噴,但是我覺得得明白對方的邏輯再噴,否則輸出方向就錯了………………

14樓:hzmagix

這還有什麼好講的,格式條款雙方理解不一致的時候,按照通常理解解釋;有兩種以上通常理解的,按照不利於格式條款制定者的一方解釋。

這次的事件連第一步都過不去,通常理解500聽,就是500罐。

我是嶗山啤酒廠,立馬兌現,錢從市場部人員工資裡扣。

15樓:

事情現在應該是已經解決了。從法律的角度,我倒覺得嶗山啤酒的處置倒是沒有什麼大的問題。

嶗山啤酒外包裝及罐體上的說明與拉環內的內容,實質差異就在於「聽」與「ml」。

如何從法律角度解決這個問題,個人認為就是對前述差異的法律解釋,嶗山啤酒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實就是「叄圓換購500ml青島原釀一罐」。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解釋:

第一,合同上的乙個原則,就是「誤載不害真意」。什麼意思,翻譯過來就是「(因過失)錯誤的記載不影響訂立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按照雙方內心的真實意思表示履行合同)」。

外包裝及罐體上印刷的「憑拉環內叄圓換購……500ml」與拉環內「叄圓換購」的字樣,將外包裝及罐體載明的換購的意思表示與拉環內的意思表示連線起來了,按照一般公眾可以理解的角度,可以明確三處的意思表示應當是同乙個換購活動,而不是說嶗山啤酒進行了兩種不同的換購活動。

那為什麼說誤載的不是「ml」而是「聽」呢?為什麼說嶗山啤酒的真實意思是500ml而不是500聽呢?這就涉及到公平原則。

第二,公平原則。雖然500聽對與嶗山啤酒來說,算不上什麼,但是但從單筆交易來看,以3元換購500聽,價值差異在29997元,這是乙個相當不公平的交易的。儘管這是嶗山啤酒是自己做的活動,但從3元換購6元商品的角度來看,才更符合通常的換購或獎勵活動的一般行為邏輯。

第三,關於格式合同的解釋。按照民法典規定,發生爭議時,並不是一味的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釋。而是首先「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才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而且,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法律所提倡的格式條款也是要「公平」的。

另外,對於合同的解釋,並不僅僅是從文義上進行解釋,還應當結合交易習慣、誠實信用、公平原則等進行解釋,並且對解釋所產生的法律後果(諸如合法權利的保護、穩定規範的市場交易秩序等)要有良性的引導。

因此,我個人認為,嶗山啤酒的相關回應從法律角度來說沒有問題,至於公關效果,就不好說了。

那麼新的問題來了,嶗山啤酒什麼時候發一篇正式的宣告,以將「聽」修改為「ml」,及時止損呢?不然,下乙個中獎了,繼續「贈送」500聽嗎?哈哈。

16樓:「已登出」

這其實是從業內的人員盲區。

怎麼說呢,聽,確實可以理解成瓶的意思,所以500聽確實可以理解成500瓶。

但是在啤酒行業,有330ml聽裝,330ml瓶裝,500ml聽裝,500ml瓶裝。

如果這時候讓你表述這些一單位的酒,你會怎麼表述?是不是330聽,330瓶,500聽,500瓶?

還是你會說330ml聽裝一聽?500ml瓶裝一瓶?

用腳想這個兌獎都不可能是500瓶,之所以「理解為500瓶」,純屬「假裝」。

比如有的地方方言,在大街上賣「孩子」,如果按照這一「假裝」的話,都應該抓起來,即使明知別人賣的是「鞋子」。

之所以為什麼可以「假裝500瓶」,卻不能「假裝別人賣孩子」,實則是「按鬧分配」的另一種變種,因為無法鬧「賣鞋子的人」,卻可以去鬧廠商。因為前者弄不到利益,後者可以。

雖然廠家確有錯誤在裡面,但是實不該承擔所有的錯誤。

人性本惡致於斯。

17樓:22娘

印刷錯誤而已,不過只給這哥們500聽這個公關其實不太完美要我說給這哥們來個紀念罐表彰他勇於指出錯誤然後宣布由於自己印刷錯誤,對消費者表示抱歉,直接把3元換購活動變成再來一瓶活動

豈不美哉

18樓:

如果是我,看著拉環上清清楚楚的印著「叄圓換購青島原釀500聽」。

為什麼?因為按照通常的理解,「聽」這個量詞 = 罐、瓶、桶、杯等表意相似的量詞。雖然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可能還是習慣說「我要一罐 / 一瓶可樂」,而不是說「我要一聽可樂」。

可是,你用的少不能代表它不存在啊。

然後就是從我的專業入手啦。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訂立)第四十一條(格式合同的解釋):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廢話不多說,該有的關鍵資訊全在這條法條裡了。

「叄圓換購青島原釀500聽」屬於格式條款,廠家為訂立方。有爭議,但能依照通常的理解進行解釋,那後續就是正常流程了。如果在有爭議的情況下,不能依據通常的理解進行解釋,或者有兩種以上的解釋時,應當作出不利於此條格式條款提供方的解釋。

所以,最終結果自然是廠家需要向消費者提供500瓶啤酒。至於消費者本人收或不收。。。

反正我是不關心了。

就這樣o(* ̄▽ ̄*)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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