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乙個刑辯律師,什麼時候會勸當事人認罪

時間 2021-05-09 07:12:26

1樓:萬物逢春

任何時候都不是勸,而是基於案件情況進行法律分析給被告人提供乙個建議,被告如果對事實有異議的傾向於不建議認罪,如果是對法律定性有異議的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提出認罪或者不認罪的建議。

2樓:

辯護策略的選擇而已。常見的情況比如:

1、現有證據足以零口供定罪

客觀證據已經非常充分,當事人認不認對事實認定已經沒有影響,那只能通過認罪,爭取更輕的處罰。

2、認罪可能爭取到緩刑等輕判

比如打群架的案件,到底當事人有沒有打架,當時在現場是勸架還是打人,就是筆糊塗賬,除了他自己心裡清楚,誰也不知道。

假如損害結果不大(只是造成輕傷),事發有一定原因,又賠償諒解了,可能爭取到緩刑的,當然也是勸他認罪比較好。

尤其是現在有認罪認罰制度的情況下,很多時候通過認罪認罰爭取到更輕的量刑,也是一種成功。

3、防止不利因素擴大

有些案件,如果當事人不認,再繼續深查下去,可能會找出更多對當事人不利的東西,那自然也是勸他認了當前偵查的內容,早點以現有證據起訴比較好。

4、逃不掉的情況下去自首

比如很多非法經營的案件,都是先抓了現場的工仔,工仔基本都會把老闆的情況供出來,很少有能逃得掉的(除非人已經在國外並且決定不再回國)。

所以這種情況下老闆來諮詢怎麼辦時,我們都會建議他去自首。

有些聽進去了,有些沒聽進去,有些聽進去了但是沒做好把自己坑了。

最後,刑辯律師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應該勸當事人「不認罪」,不然容易出事了。

至於勸認罪,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是要先根據經驗對案件資訊、涉及罪名、可能的進展方向進行評估後才能確定的。

勸當事人認罪也是個技術活,尤其是在偵查階段,證據不確定的情況下,要不要認、認多少、怎麼認,以及如何技巧地把這些內容告訴當事人,才是真正考驗刑辯律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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