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刑事的問題上律師的建議和公檢法的建議相矛盾,到底要聽從誰的?

時間 2021-05-05 12:46:46

1樓:

根據稅收徵管法第88條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不清楚具體案情,不敢多說。但最起碼,補繳稅款(及滯納金)是與稅務機關解決納稅爭議的必要前置程式。因此,在任何情況下,補繳稅款的行為都不能被視為涉案當事人對稅務機關處理決定的認可,更不可能被認定為自認其罪。

所以,最好還是老老實實補稅。真有天大的冤,也得補了稅再復議去(如果自己知道理虧就別去湊熱鬧了)。

祝好運。

2樓:青年民工

首先要確定一點:當事人到底有沒有偷稅漏稅呢?

如果現有證據確鑿,確實偷稅漏稅,就先補交吧。即時法院最後不追究刑事責任,補交也是免不了了。

如果證據無法確認偷稅漏稅,就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負刑事責任,補交稅款。另一種是既不用坐牢,也不用交錢。自己可以考慮一下,是否要賭一把。

3樓:暗夜Dark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冰冰條款: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4樓:lavan

單純從兩句話上來看,其實都沒什麼錯。

因為「控辯雙方」的兩種身份看問題的角度是不一樣的,公檢法作為打擊犯罪的「控方」,所有的證據材料是優先掌握的,客觀的講,如果是比較簡單的案子,公檢法對案情的事實判斷是要比律師更準確一點,在這個前提下,退贓退賠比「負隅頑抗」識相多了

律師作為「辯方」,我還是認為是對司法流程的監督者,如果前期口供不認罪,補交稅款確實等於變相認罪,單純的從邏輯角度來講沒問題。但是你律師得對這個建議負責,現有證據是否確實未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別不過腦子光打嘴炮,別害自己的委託人

其實拿逃稅罪這個罪名來舉例,不太合適,因為逃稅罪比較特殊,如果補交了稅款是可以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這個「優惠力度」是別的罪名不太常見的,比如詐騙罪,退贓也最多緩刑。緩刑和免於追究刑事責任不是乙個概念,不構成犯罪和不追究刑事責任也不是乙個概念

有一部分老百姓,對名譽的看中甚至高過生命,認罪=人生有汙點,至於認罪後給我開什麼條件我都不接受

所以就希望這個律師慎重再慎重吧

5樓:魏樂律師

這個要視情況而定吧。

公檢法人員的建議不一定完全正確。有時他們為了辦案工作的方便,可能會損害「當事人」的利益,或者不一定完全尊重並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當然,大部分時候,公檢法的意見是有一定道理的,畢竟他們對於案件的實體處理有一定的決定權和主導權。

律師的建議也不一定正確,甚至可能存在誤導當事人的可能性。比如,有部分律師為了攬案,刻意把案件的後果說的很嚴重,讓當事人感到害怕。有時基於當事人自身的原因以及律師了解的案情多少,這種誤判可能並不是刻意的。

當然,有時也是由於您找的律師自身的專業知識水平,辦案實踐經驗的缺失造成的。

如何破解呢?

多聽他人意見,不要盲目。在尋找律師時,要根據自己案件的性質尋找專業律師諮詢,如題主所言稅務類犯罪,就最好找專業刑事律師諮詢,特別是找具有比較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以及紮實的法律專業功底的刑事律師。當然,為了讓律師充分了解案件情況,建議必要時付費諮詢。

關於如何找律師,此處不再展開,知乎上也有很多的經驗貼,題主可以自行搜尋查詢。

綜合各方面意見,再做出決定。相信這樣您一定可以得到乙個滿意的答案的。

PS:題主所說的逃稅問題,明顯該律師的意見是不對的,盲目採納可能真的誤人誤事。

6樓:淄博律師王同生

在涉及刑事問題上,律師建議和公檢法建議相矛盾,到底聽誰的?

你好,我把你的題目抄了下來,是為了讓我的回答更完整一點,因為你的這個問題很重要,我回答如下:

1—誰的回答能夠真正讓被告人得到理想的判決,誰的回答就是正確的,這是總原則。

2—律師回答的特點:

亂表態型律師建議不可信。

非專業律師建議不可信。

未看卷的律師的建議可信度值得謹慎。

正在給你辯護的、專業的、確實為你考慮的、負責任的辯護律師的話值得參考,因為結果於他的聲譽有關。

很少會有老道的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給你直接決定類似事情,我專業刑事辯護三十年了,我都是替當事人分析利弊,定不同的方案,請當事人自己決定。

3—公檢法的建議特點。

直接辦案人員目的只有「把案子辦好」,不會關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結果,這是公理,「絕對不可信」。

並不是所有公檢法人員都精通刑事問題,就和律師也分專業一樣。

更多的人都說些「過年的話」。

4—拿不定主意時怎麼辦。

全力以赴辯護。

千萬不要被忽悠的失去良機,比如:事情很小,馬上就回家了; 很多人關心這個案子,我會盡力幫忙的………

祝你好運。

7樓:

就這個具體案件,律師肯定沒水平,而且坑人。

因為逃稅罪有一款的規定是,已補繳稅款和罰款,已受行政處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除非不是第一次。

這條就寫在刑法201條裡面。

換句話說,就是只要是第一次逃稅,老老實實把該交的錢交完就沒刑事責任了。

要是聽律師的,不交這個錢,才是真的死定了。

所以,你可能是諮詢律師沒給諮詢費吧。快來我這裡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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