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途徑可以投訴法官包庇當事人?

時間 2021-05-08 05:25:55

1樓:李曉陽

我是乙個農民工,去年有十幾萬人工費在法院起訴了,執行局通過調解今年分兩批給清工資,到六沒給,恢復執行七月份交上去,到現在沒有恢復執行,請問一下怎麼辦

2樓:

對於事件:

1.律師把迴避申請交給書記員,書記員告知(匯報)法官,這個程式都沒問題,符合法律規定。迴避申請屬於當事人提交的訴訟材料,書記員收到後應當向承辦法官如實匯報。

書記員也不能越級匯報或者自行把法官迴避掉。

2.民訴法規定審判長以外迴避審判長決定,審判長迴避由院長決定,你們的迴避申請將由該法官向庭長、分管副院長、院長逐級匯報,可能需要一段時間。

3. 從表述法官的當庭反應來看,該法官並無插手此案的意圖。魔都已進行員額制改革,審判終身責任制,類似應當迴避而不迴避這種司考學生都知道的顯而易見的bug,任何法官都不會容忍其出現在自己的執業生涯當中。

懷疑魔都法官故意不迴避,猶如懷疑矽谷程式設計師沒聽說過C++。

對於訴訟:

1. 時刻明確你的目標:通過訴訟爭取或者保護自身合法利益。

可能的司法不公有可能成為你實現這一目標的阻力,但並非絕大的阻力,發現並批判不公更不是你的訴訟目標,迴避制度就是為了規避可能存在的司法不公。整個訴訟法程式對司法不公的防範進行了充分的考慮和制度設計,運用法律制止他們才是。尤其是要警惕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時候僅憑「糾正不公」心態下對法官或者法院抱有偏見,這幾乎是大多數訴訟參與者丟掉自己本該贏得訴訟的唯一阻力。

2.訴訟就是雙方在有限時間內進行證據和規則的博弈,所以時間、證據、法律依據是確保你實現訴訟目的的根本保障,如果這三者運用得當,實現訴訟目的如探囊取物,也可以抵抗絕大部分的司法不公。但是注意那些在這三要素以外找理由的人,就像任何程式都有bug,你需要的不是一套完美的基礎語言,而是乙個優秀的程式設計師。

如果有程式設計師抱怨寫不出出色的程式是因為語言本身漏洞,你應該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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