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崑山砍人事件最後通報屬於正當防衛?

時間 2021-05-07 22:50:55

1樓:毀滅還是復興

這個問題,本身就是公民行駛自衛權的表現,國家有責任有義務保護公民人身財產權益,同時公民個人在面對不發侵害時也是有自衛權的,如果正當的自我防衛權利都沒有,那麼在這個社會是沒有任何安全感的,這個案件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為只這個案件把防衛的間限給確定的,沒有消除危險的情況,是屬於侵害期間

2樓:

座標獲(huái)鹿縣李村,貌似是2023年前的事了,我哥母校李村中學的一孩子經常受乙個村混子欺負,父母都在石家莊打工,孩子跟著兩個老人住,村里當時還沒改造平房佔絕對數量,白天都是敞門的,老兩口也不在,那孩子在家看電視的時候混子進去要錢了,後來好像鬧的挺兇孩子抄起削蘋果的小鐵刀讓混子出去,結果混子不怵他,還衝過去摁著頭打,推搡的時候翻了,刀插混子胸上沒救過來……

忘了孩子幾歲,法官直接判的故意殺人,死刑。

孩子雙親去找那家人協商,還給那倆無賴跪下,不過人家態度明確,什麼都不要,也不要錢,就說讓孩子陪命,最後如願以償。

我是怎麼知道的?

大伯乙個工友出獄了,到我老家接風,談話說到那個事兒了,說有個孩子每天在監獄裡喊冤,喊了有乙個多月(幾個月吧)斃了,只知道殺了人,問家裡聽過沒……

大人們答是誰家的誰誰,死的那個是誰家的背興鬼,天天欺負村里的孩子,最後也是不敢留在村里,回老家了。

這事一直我們幾個被家裡老娘教育說沒事不要去碰刀或者其他尖東西,起了衝突哪怕吃點虧能跑盡量跑合著之後再想辦法不然對面打你被扎死了還要陪你一條命,最好還是不要起衝突……

你覺得我會怎麼看龍哥?

3樓:學到老

法律的條條框框,是給律師專營的;法律的輕判.嚴判裕度,是給法官使用合理賜福權和合法傷害權的;只有典型案例判定結果,才是老百姓眼中莊嚴的法律!

4樓:倒立倒立長頸鹿

我發現包括法律工作者在內的很多人對這一通告都存在誤解。他們認為,正當防衛的成立與致命傷形成時間有重大關係

邏輯關係如下:

因為致命傷形成於劉海龍停止侵害動作、向汽車撤退這一時間節點之前,

且後續防衛未能造成致命傷,

所以防衛適時,成立正當防衛。

但是,這種觀點是不對的。因為這一觀點的潛台詞是,防衛時間結束於劉海龍停止侵害動作、向汽車撤退這一時間節點

而通告寫的很明確,在案件定性部分裡,防衛時間定性的內容如下:

1,劉海龍的侵害是個持續的過程。

2,劉海龍在被致傷後仍未有放棄侵害的跡象。

我們結合起來理解這兩句話,不難看出,通告對防衛時間的態度是:

防衛時間及於劉海龍持續侵害直至有跡象顯示其放棄侵害的全過程。

具體而言,防衛時間的結束節點,應是劉海龍被於某追擊後跑向草叢的時刻或者是劉海龍倒地失去侵害能力的時刻。

也就是說,通告的態度是,即使於在劉向汽車撤退的過程中對劉施加了致命傷害,也應是在防衛時間內的特殊防衛,而非防衛過當。

明確了這一點,我們就幾乎可以排除致命傷形成時間,對正當防衛成立的作用。

這一認定的意義在於,某種程度上,不認為防衛人有判斷防衛時間結束的義務,而認為侵害人有顯示其放棄侵害的義務。

無疑是具有進步意義的。

5樓:阿讓

看到這個結果我尚有餘哀。乙個很明顯的正當防衛,卻引起全中國人民大譁,網上紛紛有人站出來發帖回覆聲援于海明,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中國人不願意再承受好人受冤枉了。

不願意再承受不代表不能承受,如果判于海明正當防衛不成立,犯了故意傷害罪,全中國人民還是能「承受」的,畢竟大家都知道想達成正當防衛的條件一直是個笑話。

為啥法律不保護正當防衛,為啥讓受侵害的人盡量忍氣吞聲?這既不符合歐美法律觀念,也不符合中華傳統文化的執法觀念為什麼能大行其道?

韓非說得好:儒以文亂法!

6樓:

大快人心,如果最後沒有人死亡,這件事可能根本就沒有人管(大部分情況是不會有人管的)那被害者的利益怎麼保證。

這次判決可以讓那些囂張的人看看了

再就是那個說是故意殺人的律師,把你換成那個人看你怎麼辦,如果你不去追他,可能死的就是你了。

7樓:陌一

合理合法,高效開放。

正好也給大家上了一堂普法課,為什麼在法院正當防衛的判決比較少。因為很明顯的正當防衛大多數在報警這一關就結束了(比如你打了小偷搶劫犯扭送派出所),檢察院壓根不提起公訴(之前說這話被噴過)。

8樓:王一平Andy

之前有人分析,近30年中國的正當防衛判決,只有不超過三例,以此斷定中國不存在正當防衛,於某也不會被判正當防衛。

然而絕大多數正當防衛的案子都不會走到刑事審判這一步,能走到這一步的除非是案件本身特別有爭議,大多數的案子在公安或者檢察院的手裡就結案了,正當防衛的判決自然就少了。「反殺案」即使如此,在公安偵查階段就因被定性為正當防衛而撤案。

這種言論糊弄糊弄不懂的人還好,稍微懂點法的人,一眼看過去全是漏洞,發表這種言論的人要麼蠢,要麼壞。

分割線簡單說一下,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判,要經過以下流程

犯罪事實發生——(公安)刑事拘留——偵查——批准逮捕——(檢察院)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如有必要)——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上訴或抗訴——二審——終審判決

若要產生生效的判決,至少要走到一審這個階段,以本次「反殺案」為例,偵查階段就因被定性為正當防衛成立而撤案了,其他大多數的案件,也很難走到審判階段。

9樓:

教科書級別的正當防衛,在公安階段就撤案,不是再正常不過了嗎?少數爭議強一點的可能到檢察院那一步,但最終不起訴。真起訴到了法院就很難判無罪了,哪怕象徵性地判個等於羈押時間的刑期也會判有罪,以防考核扣分承擔責任或負擔國家賠償。

這個案件公安幾天之內鑑定出結果,沒有任何批捕的把握,當然檢察院提前介入後可能也發現沒有任何訴訟有罪的把握,與其最終跟法院扯皮好幾年,不如直接監督公安撤案來得方便。

10樓:瞎說什麼大實話

也就是說於在本案中無過錯,沒有責任是吧。那麼於被毆打受傷了,無妄之災,還有兩個被拘留的吧,賠償呢?醫藥費,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呢?

11樓:逆火執仗

南京彭宇案那個糊塗法官讓中國司法聲名狼藉,顏面掃地。乙個個案讓中國人數千年的道德底線探底。

2023年崑山反殺案的正確宣判,讓中國人眾望所歸。

但是,中國的法制道路還任重道遠,起碼,無限自衛權還是猶抱琵琶半遮面。但這已經是乙個大的進步了。

希望司法工作者能從彭宇案和崑山案汲取經驗,在維護司法公正的基礎上,更要對得起天理人心。

這才是司法的初衷。

12樓:

這個結果眾望所歸。

但是以前各種奇怪的說法、奇怪的傳言,也讓人們擔心」正當防衛「到底是什麼標準。

這是因為,那些可能存在的案件沒有得到關注,沒有被聚焦,所以就隨隨便便地成為了」防衛過當「。

這是乙個里程碑式的案件,中國的治安可能因此會更好,更多安分守己的人可能因此會更好地保護自己和家人。

可是……

人們,我愛你們,你們仍然要警惕啊。

一次的勝利,是個好事情。連續的勝利,更困難。

任重道遠。

13樓:CatherinRye

支援對正當防衛權的保護

不支援由公安機關來判定,何況成文法在正當防衛這部分本身就比較模糊前段時間鴻毛藥酒跨省案,群情激奮:公安機代替審判,司法的退步現在崑山正當防衛,又群情興奮:公安機關對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進行定性,司法的進步

14樓:穆罕默德穆斯塔法

為什麼這兩年很多學法律搞法律的人名聲越來越爛,就是因為有些所謂的專業法律人士在把法律變成他們的私人玩物,把訴訟變成文字遊戲的舞台,把各類案件變成自己爭奪和壟斷司法解釋權的工具。本質上這些所謂的訟棍跟原教旨主義教士壟斷宗教解釋權的行為沒什麼區別。然而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社會能在乙個穩定公正且社會道德和正義允許的範圍內運轉,一旦法律變成一群玩弄文字遊戲的人的玩物那大眾自然會逐漸喪失對法律的一切信任,等這個信任徹底失去時反而是這幫子所謂專業法律人士一錢不值的時候。

15樓:情殤月影

于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儘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乙個連續行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盲僧們,看不懂再劃個重點

儘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乙個連續行為。

所以即使追砍的兩刀即使砍中且致命仍然是正當防衛。

這次的判罰可以說是洗刷了南京判罰的恥辱

很慶幸,這次正義準時來臨。

至於那些混淆視聽的訟棍。我只回乙個字呸。

非法學還喊著故意傷害的所謂理智客。我只能希望下次他和他的家人碰到這樣的事情能夠言行一致。不要哭天喊地的求廣大網友來為他伸張正義。

不過估計這樣的人碰到龍哥。不是跑了就是跪了。應該看不到他們的求助手動滑稽

16樓:馬蹄催趁明月歸

大快人心,沒有落入某些律師的陷阱。感謝崑山公安!崑山公安有理有據尤其是最後這一點:

「于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儘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乙個連續行為。」定性為乙個連續行為沒有給一些律師翻案的藉口。大讚 。

總之感謝崑山公安!我們都是百姓底層,不希望有一天遇到這些所謂雕龍畫虎之輩的欺辱,只能罵兩句牙痛咒出氣。

17樓:

本案中,于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儘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乙個連續行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儘管兩個字,我感覺那些所謂的律師專家可以閉嘴了!

正義不會缺席,法律匡扶正義!此次案件包括最後的通報將成為正當防衛法條重要的里程碑,法律進步的標誌!

18樓:東海小白龍

我只注意到一點,砍刀是雙面開刃,所以不存在所謂的用刀背敲嚇唬人,也不存在所謂社會大哥估計丟刀讓你跑!很開心,惡有惡報!好人有好報

19樓:文暮

法醫鑑定結果,

最關鍵的致命傷是遭受生命威脅時搶奪刀具時第一刀,後續追趕未砍中,

正當防衛無疑。

完全符合法條,

合法,合情,合理,

沒有爭論空間。

有效阻止了某些人的發揮。

20樓:英語不會不改名

大快人心!我就沒有見過哪怕有乙個人是同情那臭流氓的!

這才是真正的自絕於人民!!!

要是這都要判刑,我們憑什麼讓渡武力給國家?

崑山寶馬男砍人事件對寶馬品牌價值影響?

jULIAN 只是人間無數悲喜劇中的乙個,對品牌來說根本就不會有啥影響的,大家已經見怪不怪了。何況這個事件的核心是砍人的紋身哥,座駕只是道具而已。 秋名山少年 首先,寶馬汽車的效能和使用是很棒的,寶馬車並沒有什麼錯,車主不管是開寶馬,開保時捷,僅僅說明他是個土豪,有錢而已,對寶馬這個品牌來說,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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