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雅典城邦控制公民自殺有何政治意圖?

時間 2021-06-15 10:32:15

1樓:看著高興

亞里斯多德對希臘城邦進行過經典式的概括。他指出,判別乙個城邦,不是以人口、城垣等為標準,而是要看它是否由公民組成。「城邦正是若干公民的組合。

」「若干公民集合在乙個政治團體以內,就成為乙個城邦」。簡言之,哪怕只倖存一位公民,城邦就會存在。

雅典城邦公民權利義務的地位好比古代中國王朝的宗廟社稷的禮法。公民行為規範與宗廟禮法一樣,具有權威性,排它性和唯一性。從立約之日起,歷朝歷代關於宗廟細微的變化都是顛覆國本的表現。

商王縮水祭祀規模成為周王討伐的旗幟,宗廟被毀也成為乙個王朝的輓歌,漢,晉,唐,宋,明都有例證。自殺這種個人行為在雅典城邦社會而言是對核心價值的損害。

雅典城邦公民行為具有法定的神性,個人行為必須吻合公民整體集團的利益訴求。公民最重要的兩項義務一是政治協商一是戰爭參予,作為佔國家總人口比例僅一成的公民必須參加政治活動,發揮個體效用。這可模擬華夏王朝士大夫入仕必須首先以孝道立身的狀態。

公民戰爭行為對禁止自殺的需求更加迫切。佔城邦總人口10%的公民中有條件參戰僅有3%~4%之間,自殺在減員方面的影響尚在其次。3%~4%的指戰員同樣肩負著大小政治團體中個體的角色,眾所周知戰爭對政治天平的強大影響。

身兼政協代表與戰士雙重身份的城邦公民戰勝,戰敗,陣亡,自殺對其所在的政治團體意義非凡。戰爭的走向,士兵的陣亡無法通過法律來規範,但自殺行為卻可以立法禁止,這對所有的政治團體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