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有秦律,秦朝是乙個法制的時代嗎?秦朝的失敗是否與秦律有關?

時間 2021-06-01 12:07:00

1樓:

司馬遷《史記》記載很明確,秦二世時期法令誅罰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眾。

秦二世時期二世胡亥重用趙高,先任趙高為朗中令,後又任命趙高為丞相,亂政改法,改變了秦始皇時期的「緩刑罰,薄賦斂」的政策,誅殺皇子公主,蒙恬、蒙毅、馮去疾、李斯等重臣,連帶一同治罪的不計其數,亂政改法,破壞法律,輕罪重罰,使皇族震恐、百姓震恐,官吏震恐,徹底造成秦朝混亂,又徵發閭左,使秦朝速亡。

秦始皇時期實行的是「緩刑罰,薄賦斂」的政策。出土的秦簡秦律是嚴謹細緻並非暴酷。

出土裡耶秦簡記載,秦始皇時期的田賦稅是7%,8.5%,8.82%,平均稅賦是十二稅一,田租芻稾,戶賦和漢初差別不大,並不是班固在《漢書》中寫的泰半之賦,三分之二上繳。

《史記.李斯列傳》記載,李斯輔助始皇帝有一條就是:「緩刑罰,薄賦斂,以遂主得眾之心」,這與出土秦簡也相佐證。

錢穆:漢初制度、法律,一切全依秦舊。

高敏:漢初法律全部承秦。

侯外廬:漢律之峻峭,比秦更甚。

秦末戰亂楚漢之爭後劉邦建立漢朝,漢承秦制行秦法。約法三章只是臨時的,《漢書.刑法志》記載很清楚:

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蠲削煩苛,兆民大說。

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於是相國蕭何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

當然漢對於秦制有所取捨,但劉邦在一些律法上的改革反而更嚴苛了,具體例項可看居延漢簡、敦煌漢簡,王國維的二重證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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