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用重典和約法三章是不是相矛盾?

時間 2021-05-05 20:46:12

1樓:

所謂說話聽聲鑼鼓聽音,你要知道他想說什麼,就知道他為什麼那麼說了。

高讚答案引用的原話說得很清楚了,所謂「亂世用重典」,重點在於「重典」——之前用典過重,現在就減輕(約法三章);之前用典過輕,現在就加重。「亂世」既不是充分條件也不是必要條件,只是觸發手段的一種現象。

由於中國歷史上的「亂」通常是用典過輕而非過重造成的,所以這個助記組合就流傳下來了,把亂世當作原則的一部分屬於買櫝還珠。

2樓:成楊

所謂亂世用重典,和約法三章完全不是乙個語境,亂世重典,首先要有典可用,有典能用,可以理解為在亂世情況下,在自己的基本盤內,為了快速處理案件,穩定局勢對各種犯罪行為從重處罰。這種做法和約法三章的背景不是一回事。性質反而是類似的都是穩定局勢的應急舉動,不是常規行為

3樓:言必有證無情緒

秦亂的根源是「嚴刑峻法」,催化劑是「天下多事」,秦代的大工程太多了(北修長城,南下百越,阿方宮,驪山陵,加上為這些工程倒班運糧在路上行走的百姓),那麼大家觸犯嚴刑峻法的概率就大大增加了(主要是不可避免的遲到,遲到也要受到重罰)。

亂世重典,是法家的眼界看待問題,從來沒有真正的解決問題,因為「民不畏死,奈何死於懼之」。歷代一天下的割據勢力,往往起手是霸道王道一起抓的,往往是王道方面也做得十分優秀的割據勢力,最後才能一天下。比如劉邦對比項羽,相對「長者」;北周——隋,人家有「蘇威五教」(簡單粗暴的「王道」);後周——宋,郭威柴榮明顯格局要比同時代的其他人高,至少明信義,大人虎變;遼,西夏,金的開國便有科舉,重儒,使他們能治百年以上;元的固執使他們不過百年(胡虜無百年之運)。

光有霸道是行不通的,光有王道也不可能震懾感化一些作奸犯科之人,所以霸王道兼而用之才能解決問題。

4樓: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中國古代的治理邏輯, @王靖海 所言「臨時性法律」只是乙個方面。

「亂世用重典」說的是,政策之寬嚴,刑罰之輕重,須因時而異,因勢制宜。

輕重諸罰有權,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尚書·呂刑》)

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周禮·秋官司寇》)

用通俗易懂的話來說就是,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麵,國政就在這個和麵的過程中得到治理。

由此導致「矯枉必過正,非過正不能矯枉」的治理思維:國家如果積弊已深,矛盾叢生,那就必須狠下猛藥,重典懲治;國家如果殘破不堪,民生凋敝,那就必須無為而治,與民休息。

劉邦接手之前的關中,已飽受嚴刑峻法的荼毒,又是新占領區,人心未附,正須以輕典治理。這就是太史公在《高祖本紀》後所說的「治道迴圈」:忠→野→敬→鬼→文→僿→忠

太史公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

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迴圈,終而復始

周秦之間,可謂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法,豈不繆乎?故漢興,承敝易變,使人不倦,得天統矣。

當然,這種治理邏輯其實以陰陽變動為指導,難以精細把握,往往會過火,由此造成「一放就亂,一亂就管,一管就死」的局面。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網漏吞舟之魚,那就必須嚴密法網。

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蠲削煩苛,兆民大說。

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於是相國蕭何攈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

5樓:Chris Chou

「所謂『亂世用重典』」,不好意思劉老三極有可能根本不知道這「所謂」233

為撒介樣梭捏?

因為這句話原典出自《周官·秋官司寇》

大司寇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而《周官》一書乃孝武之時由河間獻王所發現,試問劉老三咋會知道自己曾孫在近百年後才發現的東西(手動滑稽)

而且就算劉老三知道這句話,大概也不會用重典。

關中對於剛入關的沛公來說,可是「新闢地立君」的「新國」,不是該「用輕典」麼。

6樓:王靖海

約法三章的原文是: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

翻譯過來的意思是:

如果有人殺死了人,無論是何原因一律判處死刑——至於採取哪種處死的方式,你們自己看著辦;

如果有人弄傷了別人,無論是何原因及輕重傷程度一律抵罪——至於具體抵的程度,你們自己看著辦;

如果有人盜竊東西,無論是何原因和價值一律抵罪——至於具體抵的程度,你們自己看著辦;

除了上面三類,其他的——一律你們自己看著辦。

所謂「約法三章」,最後到落地的時候是輕是重完全看實際操作。

相比於秦法,約法三章對懲罰的範圍十分窄,但具體操作空間更大,落地的結果不應持太樂觀的地步。

但客觀上講,這種臨時性法律還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民眾的壓力,不應否認其積極的一面——也要注意,這終歸是一項臨時性法律。

另外補充一點:

約法三章取消了一些重要罪行,比如貪腐。也取消了一些重要限制,比如鑄幣專營。

所以,「關中父老」的具體範圍大家心裡應該就有數了。

當然,一聊歷史總會把一些拿《大秦帝國》和《秦吏》學歷史的中學生惹得無比悲憤和無能狂怒。

7樓:我是zz

劉邦真的能約法三章蕭何拿頭去盡發關中老弱支援劉邦啊?事實是約法三章後秦人也沒有多少人追隨劉邦入蜀,為了防止項羽派來的章邯追兵他還放火燒了棧道,劉邦集團真正成型恰恰是蕭何拼死把秦國宮廷裡儲存的戶籍,經濟財政各種資料帶走了為劉邦集團設立了一整套參考秦律的制度,否則項羽一把火,一群軍閥就準備昏天黑地兩眼一抓瞎的大幹50年吧

8樓:Secret

緯度就不一樣呀… 重典在於判的重,你偷東西就砍你手,重嗎? 這是亂世中震懾你不要搞事的。 約法三章在於「少」,法律條款少,不和你墨跡,就這幾條,明明白白。

所以約法三章和亂世用重典矛盾嗎?這兩放一起,就叫:簡單粗暴

9樓:夢澤

哥們,想一想,重典有沒有治好亂世。這個說法是個偽命題。白色恐怖,苛政猛於虎,民不畏死,奈何以死俱之,才是亂世重典的形勢。

當然了,軍事管制就是另乙個說法了。不過能施行軍管的是亂世嗎?

而且軍管用的應該也是約法三章那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