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願意服從閱文63新合同還是願意推動國家立法搞制式合同?

時間 2021-06-02 14:01:58

1樓:憤怒的風扇

什麼叫服從?不存在!

作者和平台是合作關係。

你是看上了起點的流量選擇簽約閱文,還是為了心中的正義投奔新站?

都是你自己的選擇,選擇了就承當相應的後果。

從最近出台的政策來看,網文這點盤子,奉孝根本沒心管。大概率是提高行業門檻,內容審核一刀切。

網文行業越來越難了。

2樓:笑笑而已

基本上不會有制式合同,國家操心的事太多了吧?目前為止,應該沒有任何國家立法的制式合同,有些推薦,建議採用的制式合同,也只是推薦而已。其實,這裡的作家與演藝界人士一樣。

要麼自己是大能,不需要平台,也就沒必要和閱文或者任何公司簽約了。要麼就是練習生一類的素人,公司希望投資不會打水漂。基本上,投資100人,有乙個能紅就不錯了,投向100人的投資,都要從這乙個人頭上賺回來,所以要各種限定條件,避免這位單飛,要是真單飛了,公司就只能巨虧了。

閱文只是類似在辦培訓班而已。

3樓:小生

都不希望吧

還是認為由作者自己去爭取得來的合同是最符合作者本身的

閱文出的合同跟國家的制式合同看網文市場的角度不一樣,乙個看錢乙個看整個市場的發展迴圈,乙個太狠,乙個太無情,比不得

4樓:陳曉勳律師

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是立法靠譜,但遠水解不了近渴,而且沒有立法規定制式合同這一說。

著作權法和合同法已經比較完備了,但在這次事件中仍然保障不了作者的權益,因為民法是意定優先,在民事活動中賦予當事人充分的自由,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即可。現在閱文用合同剝削作者,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按正常邏輯應該是一拍兩散,這單生意做不成了。但事實上,作者離不開閱文,閱文也吃準了這一點,所以它可以放心大膽的在合同中進行剝削,作者只能選擇簽約,簽訂行為是自願自由的,但在選擇上是被迫無奈的。

歸根結底是市場地位決定了這一切,而不是法律。實力達不到的,談判也談不來。

所以,如果真的要從法律上去改善作者的處境,那重點應該在《反壟斷法》,避免平台一家獨大,這樣作者才有選擇的自由和拒絕的底氣。

5樓:撲街小透明

閱文合同是網文作家為了恰飯而被迫的妥協,這個合同存在一日就只是代表不平等,壓迫依舊存在。

我們也需要不停的抗爭,迫使資本讓出他們侵吞的利益,至少不能讓他們得寸進尺。

在制式合同沒出來之前,作者也要吃飯的,難不成鬥爭不成,先逼死那些依靠網文吃飯的人嗎?

那些為閱文洗地的就別來,請記住作者是憑本事吃飯,不要靠跪求資本給飯吃的。

爭取制式合同,爭取應有權益.,是每乙個不甘心被壓榨作者的訴求。

6樓:上師周

這兩個是又對立的了?

需要靠網文吃飯的,願意接受現在的合同就接受啊。(是接受,不是服從,說得好像閱文逼迫作者籤一樣。)

而接受了,就不能推動著作權立法和制式合同了?

這為了未來的合同能更讓作者舒服,難道就跟現在作者要靠閱文賺訂閱錢矛盾?

怎麼這個問題看起來就跟個二選一的一樣?

非黑即白的思想怎麼這樣嚴重……

怪不得水軍隨便煽動一下,作者們就開始對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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