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勝男提出的制式合同是否有助於解決閱文新合同問題?著作權法案徵集意見中能否建議新增制式合同相關內容?

時間 2021-05-06 22:58:47

1樓:菠蘿

制式合同的熱度,閱文一直在壓,這表明是他們的痛點。制式合同就是一刀切,怎麼談判都沒有用,他們沒有胡作非為的空間,當然怕了。

2樓:Lisasweet

有助於。這樣作者對照著簽合同會比較有理有據地爭取權利,拒絕霸王條款。但制式合同可能入不了法條,只能當參考建議。

無論是哪個合同,都不得違背著作權法條規定就是啦。一般人很少真的去看著作權法原文,制式合同是體現著作權法精神的合同,因此作者對照著可以避免入很大的坑。

3樓:

有一定的幫助但不會像高讚說的那樣搞定問題:

2.有侷限性:見識過很多制式合同,能否執行下去端看東風西風誰占上風。

作為甲方我劃掉過很多印製在上面的對我不利的條款增補我想要的條款,甚至直接拿出出我方擬訂的合同範本改巴改巴給對方籤;作為乙方我也被甲方這樣打整過很多次。

制式合同的強制性,從九十年代開始的機電產品購銷合同,建築施工合同,勘測設計合同,到近年的勞動用工合同,房地產購銷合同。個人印象中就勞動合同的法律剛性最大吧,希望看到法律專業人士的解讀。

4樓:顏之鑿鑿

我認為這個建議很好。不過直接在著作權法裡面規定似乎與立法技術要求不合,制式合同完全可以由著作權保護行政主管機關在廣泛徵求公眾意見後組織起草並作為示範文字推薦使用。

5樓:kakaluote

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勞務合同或者委託合同,總是有好處的。畢竟,網路文學平台和網路作者的社會體量差距太大了,甲乙方的身份不對等,弱勢的一方很容易被迫簽下不平等條約,這個就是資本為什麼這麼喜歡壟斷某個行業,然後進行割韭菜的原因了。

6樓:雲上律說

對於作者來講,作品是其售賣的商品,商品依託平台產生收益,這是客觀存在的。在沒有條件更優渥的售賣平台或售賣方式可供選擇的情況下,作者或者作者群體是沒有多少議價能力,更沒有對平台盈利模式產生影響的可能。說的直白點,作者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選擇權,沒有平台盈利模式的影響力。

平台盈利模式的改變,決定權掌握在平台手裡。

關於制式合同和著作權法

所謂制式合同,相關主管部門製作的示範性合同文字,起到乙個示範文字的作用,是否採用或者部分採用,並不具強制性。對於平台與作者簽訂的這類合同並不涉及公共利益,沒有強制適用的必要,也沒有要求平台在使用前先經工商備案的必要。對於不同的作者,議價能力有所區別,沒必要在合同條款方面一刀切處理。

說到底,目前來講,平台定下遊戲規則,作者選擇參與或不參與。

7樓:王梓川

制式合同,也叫做格式合同現在平台和作者所簽約的也是格式合同,都是由平台方所提供的,可多次重複使用的乙個合同範本。

制式合同又稱標準合同、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但是商業行為他是無法進行有效規制,比如說ip的改編,ip的開發。Ip的維護,這些是不能用乙個制式合同來進行規定的,而是由雙方進行乙個約定。商業上有乙個原則是高效,但現在這個網際網路,快速發展的時代,商業模式也在不斷的變化。

作品的轉化進行乙個間隔的固定規制的話,不利於跟上變化。

根據大平台的強勢以及每一次閱文集團所表現出來法務部的強悍,在約定條款或者轉化合同上,利用法律漏洞、法律規則以及平台優勢獲取更多的利益分配。

8樓:

很多都說到了點子上

抄襲/作家權益等等

制式合同是解決作家弱勢地位問題的乙個很重要的方式!!

本末倒置說得好不愧是人大代表,人民的代表!!

甚至很多其他方面,比如說健康問題人家都想到了瞬間感動

肅然起敬

9樓:潛龍在淵如風舞霧

大家該說的都說了,我寫個回答支援一下。

確實制式合同和法律應該同步進行,現在的問題是我們沒有乙個能夠明確站出來的領頭羊,這點是硬傷,主要帶頭衝鋒的都是龍空論壇的大佬們,希望大家能夠團結一致,打擊敵人

10樓:希麗卡

必須得有。合同是最容易玩文字遊戲的地方,所以必須得有固定的模板限制住玩文字遊戲的空間。b站林晨同學事件已經證明了或許模糊的合同會讓簽約者盲目。需要警惕。

11樓:風吹雞蛋殼

制式合同要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

所以,著作權法意見徵求絕不能停,要把我們的真實意願展現出來https://

zhuanlan /p/137704608

此外,類似五五斷更節等反抗措施也要積極開展這是階級鬥爭,不存在任何僥倖!

抗爭資本,五五斷更,從我做起!

12樓:丁丁呀

我支援蔣姐姐,只有國家才能保護我們,才能替我們擺脫奴隸合同,制式合同和著作權法案雙管齊下,我們網路作家才能享受自己應得的權利,蔣姐姐這個提議似乎踩到了資本的尾巴,這條一直限流的厲害,呵呵噠。

13樓:鐵雕先生

蔣勝男提出的制式合同,應該是解決目前行業困境的最佳建議了。

比如,由國家智財權局牽頭,會同全國作協,一線作家代表,與閱文集團、掌閱、縱橫等等公司,起草乙份公允的網路文學著作權授權協議,既能保證網文公司的利益,也能保證弱勢單個作者的利益,達到乙個平衡,如果網文公司違反制式合同(設定比制式合同更嚴苛條款),可以投訴智財權局行政處罰等,並且可以請求法院確認相關條款無效。

14樓:心太累

不太懂法,所以說不出大道理,但只要不想被資本無情壓榨生命,就請支援此次維權,哪怕不下場,也請友善一些。

一句話說出來輕飄飄,除了浪費的幾秒鐘,張口閉口耗費的點點力氣與唾沫,不需要付出多餘的代價,但就一句輕飄飄的風涼話,能無形中打擊太多人的鬥志。

人是感性動物,極其容易情緒化,也因此極其容易被消極情緒傳染,所以請不打算入場的朋友盡量保持友善!

最後,立法!

除卻立法,我們已無路可走!

生而為人,且是生在新中國,我們不是來當奴隸的,也沒有人能夠讓我們當奴隸,資本更是沒有資格,我們愛國,所以要抵制資本,維護自身權益!

共勉!與子同袍,豈曰無衣!

15樓:曹小靈

最開始閱文的事情鬧起來的時候,我其實就滿腦子瞎想既然是合同的事情,知乎上法律界的大V們是不是可以幫上一波畢竟都是碼字的人嘛,雖然術業有專攻,但是也算是小半個同行我個人非常佩服學法律的,他們經常在熱點問題下從法律的角度分析一波,即完成了普法教育,又把熱點的層次拔高到了更寬廣的層面

這次終於可以讓我們看看他們的實操了

我仔細看了閱文的合同,感覺他們真的把著作法給吃透了,閱文肯定有個很強大的法務團隊,基本能找的漏洞都用上了

這是知乎律師大V們為了全民福祉發力的大好時機啊提出制式合同建議的是蔣勝男,國家二級編劇,看來也是久病成醫自學成律師的典範

知乎法學大V能幫忙把個關,感覺這事兒就穩了

16樓:「已登出」

對比蔣勝男,另乙個網文屆的代表簡直讓我想吐?我的提問裡有乙個如何才能合法罷免乙個不合格代表的資格,希望大家幫忙出謀劃策!

17樓:

網文讀者支援。

作者不是法律工作者,網文特殊性,門檻低,試探性作者很多,大部分新作者沒能力沒實力沒時間沒精力很專業的去了解合同,國家出面規範。

智財權和制式合同協頭並進。

18樓:格物致知

沒用。無數無名網路寫手真正需要的是,中國作協變成中國作家工會,來為底層寫手代言伸張權益,但顯然,這幫人就是讓子彈飛里的師爺,只會主張依附強者、跪著掙錢。文人這種生物,一旦成為所屬集團的上游,就立馬跟資本眉來眼去了。

想想看,那些三觀不正的作家,只要紅了就一概被作協吸納,你能指望這個組織的人有風骨操守?他會為你得罪資本?他自己還求著被資本包養呢,年年享受公家撥款養尊處優公費旅遊商業互吹營建人脈,他會為你把麻煩擔上身?

而底層的寫手裡,有純情作家夢的固然不少,但各種抄襲、跟風、水平下三濫、為謀利不講道義、毫無文學鑑賞力、為了紅啥都能幹的渣滓又何嘗少了呢。所以很顯然,你們齊不了心,形不成十根筷子綁一塊折不斷的效果,而且還許多人跟骯髒的資本根本就是蛇鼠一窩一路貨,作協工會又靠不上。

人世間所有的不公累積到了極限,才誕生了一位偉人扭轉一切。你們,誰能行?先從結成乙個網路作家聯盟開始。

怕就怕,就算能開始,也馬上被人分化招安、各個擊破了。天只給偉人一次,但偉人說過不必懷念我,我走後你們就是我。幾人聽得懂、聽得進、能覺醒實施、在希望光芒初綻時還能堅守不變節呢?

所以,只有資本自己嚐到自己的新政導致他利益受損的苦果,他才可能改變,而你們在座的,完全無能為力。你真拿自己當個作家,當個爺們,你就放棄,不然就老老實實接受槍手的命運。

19樓:文披十四

必須支援,這是目前保障網文作家利益最有力的手段了。

想想我們的gj性質,再想想鵝廠這種SMWY我只想說:

創作不死,

文人必勝!!

20樓:紅塵醉夢

制式合同是一種有效方案,但立法也要同步進行,雖然制式合同並非是強制使用的,但可以給作者們乙個模板,能夠更有效地避開合同的坑

21樓:徐立

支援,法律和制式合同雙管齊下,話說網文寫手們馬上就是真的包身工了,作品不是你的,筆名不是你的,創意也不是你的,你就是個碼字的奴才!簡直是帝國主義反動派的復辟!

22樓:一塵

蔣勝男老師厲害 ,這招釜底抽薪鵝廠肯定沒想到,打蛇七寸上了。之前大家都還寄希望於阿里入場,用資本打敗資本。沒想到是我們悲觀了。

在社會主義的中國,人民的力量是團結在一起的。最後是編劇界的同志們為網文圈指明了方向。

從4.27到今天(5.3),我們終於有了可以明確的綱領和方向。

一是著作權草案的修改,大家參政議政,積極參與,這將是乙個長期而漫長的艱苦鬥爭。

二就是網文行業從今天起堅持制式規範合同,以後簽約都要符合規定,由國家主管部門制定標準,從源頭上結束(盡可能結束)這不公平的霸王條款

社會主義必勝,偉大的中中國人民必勝!!!

23樓:二重境

制式合同的路子也是正確的。

但是需要驚醒的是無良公司,就算規範了制式合同,一些作者簽合同根本就不會仔細看,所以簽下的合同到底是不是制式合同他們自己也不清楚。

這個時候就需要普及法律知識了,一是完全讀懂合同,一旦作者發現自己籤的不是制式合同,提前舉報。二是事後明白自己是被坑了,而不是郭嘉聯合公司一起坑你,這種事情很常見,郭嘉是堅定站在我們身後的,所以一旦感覺自己被坑了,不妨去有關部門詢問。

總結一句話:制式合同真的實現了,只要你相信郭嘉,不會發生現在的殘局。

24樓:

制式合同在房地產的威力不用說了,堪稱神器,整個行業乾淨了,如果網文行業推進,可以說,霸王合同難以出現,作者也才有話語權,不再是剝削者,整個行業都乾淨了 ,去特麼的文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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