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有效阻止有律師去為劉鑫這種人渣辯護

時間 2021-10-29 01:09:44

1樓:貓耳朵

1。誰都有權利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2。誰也沒有權利剝奪別人的人權。

3。除非你能夠彌補律師的損失,否則你憑什麼不讓人賺錢? 空口白牙不讓人家接受委託?還是拿錢來說話比較實在。

真不想讓人接受委託,就把這變成另一場交易,只有當你成為他的客戶時,你才有權利跟他提要求。

我繼父老想讓我把自己不要的東西捐出去,或幫些順手之忙。小時候,許多事情我的確做不了主,長大後,我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慷他人之慨最不可取,這些東西/事情在我眼裡算不得什麼,可它再不起眼,也是屬於我的。

我愛給就給愛不給就不給,就算扔了不要,那也是理直氣壯,因為那是屬於我的。你再好心,也別跟我在這理直氣壯,因為你要的是不屬於你自己的東西。

2樓:海劍

人渣也有請律師的權利。

法律沒有規定「人渣不許請律師」「律師不許為人渣辯護」。

所以,為什麼要阻止?

法律的歸法律,才是正道。

3樓:ABRACADABRA

沒有,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十分公平地對這種有罪推定道德審判然後還妄圖不給別人話語權的無恥行為說不,很好地體現了依法治國的理念,更讓一群法盲網暴者只能存活於用0和1承載著的網路中

4樓:郎里格浪

看了部分答案,同意很多人的意見。

首先,絕大多數的人,如我們,都很慶幸沒有遇到這樣的事,慶幸沒有面臨劉鑫面臨的困境和窘境,慶幸沒有劉這樣的朋友。所以沒有必要代入感那麼強,沒有必要自負地以為自己一定不會犯劉鑫那樣的錯誤,也沒有必要通過羞辱和漫罵來表白自己,更沒必要假想自己遇到了這樣的朋友而怒不可厄。

其次,絕大多數的人,如我們,都不一定會在任何場合下都能克服怯懦、不犯迷糊,表現出勇敢和智慧型。所以,祈禱文說「不要教我們遇上考驗」,人性不可試探,事情發生了,才知道一般人都有可弱的地方。

弱者抽刀往往刺向更弱者。憎惡和嫌棄那個陳姓殺人犯不才是正常健康的情緒麼?是他殺了人、犯了罪,將江劉兩人的友誼撕碎給世人看,面對窮凶極惡的狼,她們都是無助的羔羊。

為什麼不是唾棄惡狼,而是繼惡狼之後同樣去蹂躪那只倖存的羊呢。

5樓:劉澤坤

任何人都有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這個「任何人」就是絕對的任何人

不管是劉鑫,還是殺人犯,毒販,人販子

經過法庭審判,他的律師把能講的道理全都講清楚,他依然是顯而易見的不佔理,那才是真的不佔理

任何人都有被公平審判的權利,這是文明社會的基石之一

6樓:Yue Zhang

法律是為了保證公平公正的不是嗎?古時候那種爽爆了,大家一起向被告扔菜葉子就一定好嗎,這樣不見得會是你想要的那種公平。

包括違反法律的懲罰,根本上讓你去監獄是為了糾正做錯的行為,不是單純為了致人於死地。不過那些連環殺人犯對被害人沒有任何歉意的話,死一百次都不為過了。

7樓:刑事律師朋禮松

【正經回答】只要是在乙個法治社會,沒有什麼可以阻止律師為劉鑫「辯護」。

這是一條不正經分割線)

【不正經的答案】

你去把所有的律師都殺了。如此這樣,你不僅能有效阻止律師為劉鑫「辯護」,而且還能有效阻止律師為你辯護,這樣也實現了你口中所謂的阻止律師為「人渣」辯護。

8樓:熱心網友.佳

我覺得你是不是有點太自己正義了。用你那所謂的正義而要求別人。而滿足自己的正義感。法律是平等的,每個人都有請律師的這種辯護的權利。

9樓:長頸鹿

這是什麼問題?提這個問題的人就是壞,純壞,律師被阻止辯護了,那下一步就是法官也不要判案了,即使能判案也是要按照網路暴民的意願判,乾脆取消法院吧,取消法律吧,以後就按照網暴力度判決你們就滿意了。

真到法律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時候,先拍拍胸脯想想自己吧,你們是能獨善其身還是能逃離?你們沒那能力,真有能力的力不會說這種話,你們只是法律失效的第一批受害者。

10樓:

程式正義是不可侵犯的。

萬一哪天你的家人也上法庭怎麼辦?先不說誰對誰錯,就算你沒錯是別人陷害你。

但萬一比你有權有勢的人,用同樣的方式有效阻止你請辯護律師怎麼辦?你不覺得危險嗎?到時候誰來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11樓:Normal A

程式正義也很重要!

我不知道提這個問題的人是蹭熱度還是抒發自己對人渣的氣憤,但請尊重法律,不管是實體法還是程式法。

律師提供的是法律服務,不是恰爛錢。

12樓:學習之路

人,不可以成為審判他人的上帝。所有的審判,都應該經過明文規定的法律制度進行,這包括在未經審判前不得定罪。(這裡題目就是,未經審判,已經認定了對方是有罪的)

我相信,wg最初,甚至後來那些衛兵,也認為自己是打倒敵人的優秀青年。而後果大家也看到了。

13樓:

劉鑫無論做過什麼缺德的事情,她都還是個人類,這是基本,同樣也是我們對於乙個人的基本尊重,你非法剝奪她的人權,你和法西斯還有什麼區別?

要不要把她的部分組織弄下來做個燈籠?

反正都剝奪了,還差這一點嗎?

用非正義的方法來尋求正義,結果是永遠也得不到正義。

14樓:曉傑老師

作為一名法學老師,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其次,辯護是一項人權。不管乙個人犯下多大的罪惡,都擁有辯護的權利,在文明社會,我們可以用正當途徑判處某人刑罰,但是不能不經審判就判斷某人是否有罪

15樓:無法無天

即便是罪大惡極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獲得辯護,更何況劉鑫只是作為民事案件的被告,獲得律師的專業幫助同樣也是她的權利。而且律師存在的作用是為了實現程式正義,也有助於法庭查明事實真相,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既不冤枉好人,也不放過壞人。

16樓:

勝者即是正義第二季名場面真正的惡魔是無限膨脹的民意 legal high_嗶哩嗶哩 (゜-゜)つロ 乾杯~-bilibili

17樓:言楓

建議題主去監獄食堂把廚子都關起來,嚴正警告不得給服刑人員做飯,否則題主將其就地消滅。然後在飯菜裡下毒,有效消滅罪犯。

正義的光照亮了大地。

這不比阻止劉鑫的律師辯護更體現題主的正義英雄氣概?

18樓:菠蘿

一定要讓律師為她辯護,這是現代法治精神,就讓她把所有的她眼裡心裡的「事實」擺出來,大家一起看,一起分析,一起思考,才能更清楚地看清這件事這個人,才能最最無可辯駁地把她釘死在恥辱柱上,遺臭萬年。就像審判陳世峰,他和他律師盡可能地在法庭上表演,演乙個就被駁倒乙個,這樣定下的罪,誰反駁?怎麼反駁?

受辯護是她的權利,為她辯護是律師的職責,而各位世人,就是法官。

劉鑫負刑事法律責任是不可能的,殺人的不是她,她是緊急避險,但她要負民事責任,要受道德審判,她負多少民責受多重的道德審判,就看她如何通過表演反而讓事實明朗到哪一步,看我們能把她駁倒到什麼地步

19樓:Dieselnoi Thanasukam

這怎麼可能呢?律師僅僅是乙個職業而已,他的客戶可以是任何人。劉鑫雖然是人渣,但是她享有法律給她的權利。就算是十惡不赦的殺人犯也享有這個權利。

20樓:Xiang Li

法律不會懲罰乙個人渣,只會對人渣的行為進行懲罰,保護人渣的個人權力本身也是法律公平性的一部分

法律對公序良俗的維護與侷限性也需要廣大群眾的參與來與時俱進提公升內涵

所以對於人渣的譴責,不要停下來哇

21樓:寒山夜雨

再是壞人,都有權利去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律師的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五條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盡責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所以當事人道德的問題不必延伸到他身上。

22樓:mintyruo

再人渣也會有律師主動去辯護的(辯護的原因就不做惡意猜測了),如果真的惡劣到沒有人願意為其辯護,這個人還是可以通過法律援助申請到律師來辯護的

23樓:張維卿

給劉鑫足夠的錢,讓她覺得即使官司輸了也無後顧之憂,自然就會把律師辭退了。

找律師辯護是劉鑫的正當權力,這個沒道理干涉的。如果劉鑫連找律師的權力都被剝奪了,那判決的公信力也大打折扣,難以服眾啊。

題主不妨設想一下,如果真有一套可以阻止當事人找律師的流程,哪天要打官司了,你怕不怕這套流程發生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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