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個人深夜戴著鬼臉面具在胡同裡走,導致某路人受驚嚇心臟病發死去,這個人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時間 2021-05-06 11:41:52

1樓:

我倒是踹過乙個戴面具的朋友,現在忘記他叫啥名字了;

我在看電腦,突然回頭出現個鬼臉,飛起一腳。。。。。。

他被我一腳踹出4公尺多,摔在門後牆角,我也不知道用了啥腳法;

2樓:張一然

當事人應該可以預見在當時的環境下自己的行為可能帶給別人傷害,儘管他沒有預料到死亡這樣的嚴重後果,但還是具有一定過失,兩件事的發生有因果關係,我認為應當負有一定責任

3樓:張三911

當然,民事責任還是要承擔的,因為民事責任的因果關係不如刑法中這苛刻。

寫答案的過程中,看到其它情形已經有了很好的回答,不再贅述。

4樓:木唐

無論行為人是否知道對方患有心臟病,因其主動的嚇唬行為而造成對方死亡均需要承擔責任。

其所應承擔法律責任的大小則應根據行為人

是否應當知道自己的嚇唬行為可能給對方照成危險」來決定(除了嚇唬熟人,跑去心臟病病房之類的場合嚇唬陌生人也屬於「應當知道」)。此外,嚇死心臟病人一般不需負全責的,因為當事人患有心臟病也是其死亡的重要原因。

這裡給你引了篇案例,看著更生動:開玩笑裝鬼嚇死人無主觀惡意亦要賠償

(荊楚網http://

)案件回放:

李某知道郭某平時膽小,便想藉此開個玩笑。2023年農曆7月8日晚上10時許,李某按照從影視裡看到的樣子戴上鬼面具,裝上猩紅的長舌頭,還扣上了一頂白色圓錐形紙帽,守候在郭某回家的必經之路。20多分鐘後,郭某回家路過一轉角處,燈光暗淡。

李某此時突然竄出,張牙舞爪。郭某頓時嚇得癱倒在地,看到事情不妙,李某趕緊把郭某送到醫院搶救,但郭某還是一命嗚呼。法醫鑑定結論為:

死者曾患有高血壓,系心肌梗死而死亡。2023年11月25日,法院對這起特殊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出判決,根據鑑定結論及被告李某的過錯程度判決李某賠償郭某親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5.2萬元的30%,即4.

56萬元。

法官說法:

公民的生命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人因過錯致人死亡的,應根據其過錯程度及與受害人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等因素,依法確定其賠償責任。本案李某裝鬼嚇人引起郭某極度精神恐懼,劇烈的精神緊張使其自身所患疾病急性發作,是導致郭某死亡的直接誘因,李某的行為與郭某死亡損害結果之間具有一定程度的因果關係,而且李某雖無致死郭某的主觀惡意,但其知道郭某生性膽小,應當預見到開這種玩笑可能導致不良後果的發生,而仍然為之,因此,對郭某的死亡應具有一定過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故李某對郭某之死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郭某因受到驚嚇導致高血壓病發作並最終死亡,該損害後果的發生其主要及其直接的原因是郭某自身患有特殊的疾病,由此可以減輕李某的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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