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龍珠老闆爆料Knight無法上場的原因?

時間 2021-05-05 19:33:58

1樓:恆星

得虧pdd沒給寄發票,沒有合同還寄了發票這錢誰還給,打起官司蘇寧也不怕,真陰啊

可惜knight了,這段時間保持狀態別被影響了

2樓:想要星星的貓

單從法律角度,僅僅建立在題目中的所有描述均為真的基礎上回答。

1、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簽字蓋章即有效,未寄回不影響合同效力。

sng未寄回合同,pdd可發函催告,限期寄回合同。但目前無法了解到pdd方是否進行了書面催告。從後續看合同也仍然具有效力。

2、先開發票還是先付款?

一般交易習慣為先付款後開票,但是合同約定的是先開發票,那麼以合同約定為準。pdd 方因自身原因(企業公升級原因,即使無合同仍可開具發票)無法開票,sng可以此進行抗辯,不付款尚不構成違約。

3、二賣是否違約?

在第一次合同仍然生效且選手已經正式註冊的前提下,pdd二賣選手顯然違約,所以雖然pdd後續願意賠付第三方俱樂部違約金,但是這也確實是他自己的過錯所致。

4、第三方俱樂部是否可以購買選手?

既然knight已經在sng正式註冊,那麼由於轉會必須經LPL批准,第三方俱樂部顯然應該了解到knight仍然在sng註冊的事實,第三方俱樂部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執意購買並後續阻止選手上場,不合法也不道德。但是這種情況下sng本仍可讓knight選手繼續上場,而實際上並沒有,sng在這其中必然還存在其他問題。

5、lpl在事件中的問題

lpl的規定太不完善了。如果knight仍然是sng的正式註冊選手,第三方俱樂部對此知情,那麼第三方俱樂部顯然無權干涉其他俱樂部選手的上場。如果第三方俱樂部對此不知情,那麼只能是lpl的註冊制度存在問題。

3樓:輕歌伴酒

說白了就是小作坊pdd法盲又想貪,碰到了佔法理不怕流言的大企業蘇寧,自己雖然占領道德高地,難免最終一人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故事。

4樓:陳鋼

這裡的回答和PDD一樣全是法盲。

一、蘇寧沒有回寄合同,這個疏忽並不影響合同的履行,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蘇寧到合同結束前把合同交給PDD都可以。而PDD在沒拿到合同的情況下,也並未向蘇寧索要(沒有任何證據證明PDD索要合同蘇寧不給),而是直接要求蘇寧付款,那麼蘇寧方肯定認為PDD已收到合同。

二、先開發票後付款是交易中最普遍的付款方式,有些法盲居然質疑開了票不付款,會導致PDD損失,真是讓人哭笑不得。開了票再付款賬期最長的幾年都有,真是無知者無畏,什麼都敢說。

三、PDD是法盲,他自己也承認,他沒收到合同,沒等到蘇寧付款,就以和蘇寧某高管的口頭約定把knight收回,那你到是讓蘇寧確認一下啊!在蘇寧沒確認的情況下,把knight賣了。這是妥妥的違約行為。

模擬就是你賣房簽了合同了,但和下家有點糾紛,然後在沒有結束糾紛的情況下,又把房子賣給了其他人,打官司你還指望贏?

四、既然違約了,那麼就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損失,蘇寧是肯定有法務的,違約金的條款執行下來PDD肯定要損失一大筆,這才是事情不解決的關鍵。

五、如果knight能上場比賽,那麼PDD需要付的是蘇寧或者新俱樂部任意一方的違約金,把另乙個合同執行下去就可以,也就是只違約一方。但由於註冊糾紛,導致knight上不了場,那麼相當於PDD的二個合同都違約了,只賠一方誰會答應?

5樓:重溫舊夢

這原本不是很簡單的事嗎?蘇寧不給合同,那pdd就當合同不存在嗎,knight就不去sng了,該幹嘛幹嘛去,這時候蘇寧說pdd和我們簽了合同的,那他們就得把合同拿出來,那有了合同不就可以開票了嗎。你現在合同也不拿出來,你讓pdd怎麼開票?

不知道怎麼就搞成這麼麻煩。

6樓:

這件事是pdd亂簽合同導致的,pdd一共簽了兩份合同

首先,pdd和sng簽了關於knight的租借合同,租期一年,knight為sng效力到11月(沒記錯的話)

另外,pdd與第三方俱樂部簽訂關於knight的轉會合同,生效期應該是夏季賽吧,不然不存在第三方俱樂部不允許knight繼續在夏季賽為蘇寧打比賽的爭議。

所以,pdd在與蘇寧的租借合同存續期間簽了轉會合同,由此,事情變得複雜。

另外,別和我說因為蘇寧沒付錢沒寄合同所以租借合同無效,那才是法盲會說的話。

7樓:我姓王

蘇寧一生黑。

工作中也遇到過合同蓋章寄過來寄過去的問題,但是寄合同不礙著打錢啊。

前段時間和乙個大集團有業務往來,雖然錢不多,合同到現在還沒完成兩邊蓋章簽字的流程,但是人家已經付了百分之50的款項了啊~發票也還沒給人家開啊~

這樣無誠信的企業,還是不要合作比價好,不管哪個方面。

8樓:

首先為什麼PDD會租借KINGHT給蘇寧而不是賣給蘇寧呢

就是為了抬高KNIGHT身價

乙個LSPL中單和LPL單殺王的身價顯然天差地別

PDD想得是兩種情況一蘇寧覺得缺不了KNIGHT 花大價錢買下來就和IG買寧王一樣

二就是賣給其他隊伍想得是很好但事情不按套路走

很多人都說不給合同就不能開發票真得是想當然了而且不開發票的原因也不是合同

這件事情蘇寧在法理上完全佔優換句話說打官司的話蘇寧百分百勝訴這也是為什麼他們有底氣的原因

附乙個貼吧和我相同看法的帖子

9樓:嚴君澤的寶貝安妮

關於我對knight的稱呼!

我覺得這只是乙個我對他的稱呼!

我只是喜歡那麼叫他K夜

個人習慣而已!我又不是在叫他的黑稱!!

以下為原答案

不知道自己理解的對不對!

PDD把K夜借給了SNG

兩方簽了乙個合同,PDD蓋了章,還了可回去,之後蘇寧蓋章,卻沒把合同發給PDD乙份(把這個問題推給了離職的人)

蘇寧要PDD開發票,好給打錢

但不給合同怎麼開發票!

蘇寧不買也不放

所以,不給錢,誰給你白幹活,PDD把K夜賣了(PDD有約定,可以把K夜收回!但好像是口頭的)

蘇寧不能把K夜註冊,但他註冊了!所以PDD不同意K夜不能上場,蘇寧不同意,K夜不能走!

三家坐下來開始談

PDD不想耽誤K夜,說讓K夜在SNG上場,自己賠償新俱樂部!

新俱樂部我花著工資和合同錢,讓K夜在蘇寧打了,不行,蘇寧你說你想要多少錢,給你,然後結束

蘇寧雖然我沒給錢上賽季的錢,但我有合同,我也不想要錢,我就要K夜在蘇寧打完這個賽季!

如果那邊都不讓步!損失的只能是K夜!

10樓:七嘴八舌聊電競

想要掩蓋乙個錯誤只能製造乙個更大的錯誤。

蘇寧因為自己的不專業和不負責製造了這一起事故!負主要責任!

pdd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一定的代價,但是也是這個事件中唯一有人情味的一方。畢竟選手出身,為人也不錯。

新俱樂部其實沒啥錯,就是感覺路走窄了。

希望knight不要就此沉淪,作為中國lol未來的希望之星,讓那些不負責任的一方明白一下什麼是

莫欺少年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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