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時雨
看下法條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
一般情況下,構成責任需要滿足兩點。
長期投喂
該投喂行為導致動物聚集與該人被動物攻擊有因果關係。
長期投喂應該是滿足了,這件事要看你們的救助行為和她被撓有沒有必然聯絡。
乍一看,是他們救助的行為導致這只貓存活,然後被撓了。
但是實際上這不具有因果關係。
因為投喂的場地並不在其宿舍樓,投喂行為並不是使其出現在宿舍樓的原因。
故沒有賠償責任。
如果一定要追責,我覺得宿舍管理方面的責任更大一些。
畢竟貓怎麼進的宿舍樓呢?
2樓:致敬勒布朗詹姆斯
如果能證明這貓是社團人長期餵養的就能。
這個不用多說網上都能找到判例。
《民法典》1245條:如果流浪狗無主,那麼長期餵養人將承擔責任,除非被害人是故意逗狗導致的受傷害,此種情況可以減責或者免責。
《民法典》1249條:被拋棄、遺棄的流浪狗在逃逸期間傷人的,由原主人或者長期飼養人承擔責任。
雖然這兩條是問的狗,但是貓也一樣適用。
3樓:虛空過往之神
其實很難說。
我自己養貓,讀書時也喂學校的流浪貓,也被流浪貓抓傷過,不過都是自己解決。起初還打免疫蛋白,打狂犬疫苗,後來……無所謂了。至於現在在家偶爾被貓誤傷,更是見怪不怪。
不過該說不說,《民法典》第1245條有相關規定。而且看實際的判決情況,流浪動物的投喂者有賠償的,有不必賠償的。但被判賠償的,並不少見。
相關情況可以搜「中國裁判文書網」,全國法院系統的判決書都在那上面。
4樓:吃胖
流浪貓之所以能在校園活下來,不僅是靠『流浪貓救助社團』一方出力的結果。
還有眾多的、無名的,投喂者。
既,流浪貓的存在,不與流浪貓救助社團起100%的因果聯絡。
不過,我個人是傾向於認慫賠償的。但並不是100%去賠償,比如打狂犬針花了400,我覺得社團賠100-200是適當的,平攤下來,也許每名社員出5-10塊錢,花一瓶汽水的錢,這件事就能平息。
這不由得使我想起來小時就聽過的乙個故事——真媽和假媽的故事。兩個婦女扯乙個孩子,先鬆手保全孩子的是真媽。在這個情景裡,流浪貓既為『這孩子』。
任何的辯證都會樹敵,會容易把事情引發到另乙個極端——引發一波對流浪貓的加害。
無論好人壞人,但凡你想做成什麼事,一旦有了顧忌和擔當,那麼就會被槍指著。
沒有該不該,對不對,這就是生活。
我希望各位同學,能漸漸從簡單的『對與錯的辯證』上脫離出來,睜眼看看這真實的世界。
希望他們學會從『利與害』的功利視角,去審視發生在自己身旁的每一件事。
我並不是聲稱要摒棄『理想和正確』。
無法落實的理想,其實與幻想無異。
通往理想的路,總是最曲折而蜿蜒的,然而也正是這種困難,需要人需要去狡猾、去鬥爭。反過來,也賦予了其過程之崇高與浪漫。
在這件事情裡,社團要做的是盡快將事件平息,假若鬧開,只會讓校方進一步覺得流浪貓是不必要的麻煩,從而等辯論風頭過去之後,再悄悄組織人員進行撲殺。
被貓咖的貓抓傷了,怎麼辦?
自由生長 首先,還是建議題主為了保險起見,去打一打疫苗。當然在貓咖店被抓傷而得狂犬病的概率是極低的。第一,它們有打疫苗。第二,要看貓有沒有發病。沒有是沒關係的。只是說自己覺得擔心,就去打個放心就好了。 monster 被貓咖的貓抓傷過,不止一次。我特別喜歡貓狗,貓咖自然去的不少,貓咪這麼可愛的生物,...
被流浪貓抓傷會怎麼樣?
Coraline 被流浪貓抓傷,一定要注意對傷口進行清洗及基本的消毒處理之後,應該馬上去到當地的衛生防疫不穩注射相關的疫苗,注意絕對不要拖延,因此狂犬病發病的潛伏期不一定。另外我們在注射狂犬疫苗的同時,還要注意注射抗病毒的血清,但是我們在注射抗病毒血清的時候首先應該應該配合專業醫生進行試針。以上就是...
被自己養的貓抓傷了是什麼心情?
zyyyyy 我們家貓脾氣非常好,平時讓幹嘛就幹嘛,但是抓傷過我兩次,第一次是因為發情的時候亂跑我試圖把他拉回來,第二次是跟別的貓打架時我又試圖把他拉回來。可能他覺得我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事後忘得特別快,一臉無辜的看著我,還來蹭我,真是蠻無語的 chaos 抓破我臉不是一次兩次了 我早上還在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