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虐待小動物的行為怎麼看?

時間 2021-06-03 15:44:38

1樓:interlij

羅翔老師有乙個經典的例子,就是你餓了七天了,見到乙隻大熊貓,你把他殺了,吃肉,這種行為本身是為了生存,不構成犯法。

我們來這樣想一下,

1.如果你生存不下去了,殺狗吃了,是不是好理解一些。

2.如果你只是想吃點狗肉,殺狗吃了,是不是不太讓人接受。

3.如果你只是單純的想殺狗,是不是不讓人接受。

4.如果你只是單純的虐殺狗,產生心理的快樂。是會讓大家感到憤怒的。

但人總是人,小時候,你會踩螞蟻玩嗎?蟑螂沒有得罪你,但是你也想把它踩死。蚊子也是想生存,但你也見到就打死它,有可能把它的翅膀摘了放在燈底下烤。

搞不懂人這種生物究竟是什麼樣的?有兩面性。

2樓:Mitsuzawa·D

也不知道怎麼的。

小的時候就對雞和狗沒什麼好感。

好吧。十分討厭。

真的。只有雞和狗。

對於非雞非狗的小動物就很喜歡了。方方面面的喜歡。

現在也是。

路上看到狂吠的狗子恨不得飛起一腳直接踢死。狗子不吠時候無感。

而雞則成了我的好朋友。每週至少兩頓。

這樣算不算虐待小動物。

3樓:

在知乎支援虐待動物的,智商都比正常人低一層,或者說本就是沒什麼存在感,在網路上來找的。網路沒有篩選能力,不能按照特定的tag篩選爾等人z。

不得不說確實會有一些極端的愛貓狗人士給反對虐待動物的人群招黑,令我所不齒。

總而言之,宣揚人凌駕於一切之上,可以擁有對其他一切生物的支配權的,不用我說,皆是人z。

4樓:會發光的量角器

可以殺,不能虐待,分寸要把握住。殺,比如說瘋狗要咬人了,或者流浪狗要咬人了,可以殺。但虐待是絕對不行的,虐待這種行為本身就是很病態的,這種人以動物的痛苦為樂,這是很病態的。

舉下例子,之前有警察打死瘋狗,這個就可以。但是有個虐貓的,把貓的眼睛給弄了出來,這就很血腥了,可以說沒有同情心,很冷漠。

5樓:人不如狗

在小動物活著的時候,將它的皮活剝,生吞它的肉,這算不算虐待?

在它活著的時候,直接扔進鍋裡,活活蒸死,算不算虐待?

在明處放置毒藥,等小動物來吃,以期靠這把它全家都殺死,這算不算虐待?

一巴掌把小動物拍死,看著它血肉模糊就很爽,這算不算虐待?

類似的說法還有很多,實際上每種死在人類手上的動物,都一定存在著好似虐待一樣的殺法,如果要把這些殺法都禁止,讓動物們都安樂死,很抱歉,現在的人類根本做不到。

等人類有本事讓動物都安樂死的時候,那時自然而然會將虐待動物視為不道德的,至於現在,有只蚊子在我耳邊亂飛,你讓我溫柔對待它,抱歉,老子拍死它沒商量。

6樓:豪宅的2020

我小時候虐待過昆蟲,就是抓到了放在塑料盒子裡,多少天以後開啟它就死了,當時只是覺得好玩。

蟲子就是長圓形,粉色,背部略鼓起,身下全是腿,身邊的人都叫它潮蟲。

7樓:廣陵散

不知道這些算不算虐待動物,如果算,得判幾年。怕怕。

但相對於虐待動物的界限比較模糊,棄養寵物的事情就簡單清晰了,所以建議先從規範寵物撫育,確保寵物「人權」,棄養寵物入刑開始。

「如果不愛,請別傷害」。你收養寵物,就象人生了孩子一樣,畢竟你們一口乙個「兒子女兒」的嘛,見了別人還特熱情地讓狗叫「叔叔阿姨」,也不管狗只會汪汪地把別人搞得一臉尷尬,自己還乙個勁地誇狗兒子真聰明真懂禮貌。現在把小狗小貓養得吃好住好,完全喪失野外生存能力了,又突然不愛,扔到室外去,讓他自生自滅,這不是最大傷害嘛。

所以,先從領養狗開始,一日領養,終生撫育,如果拋棄,參照人類的遺棄罪進行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人人愛狗,從你做起。

8樓:

虐待不僅要分析行為還要分析目的。根據這個來斷定是否是虐待動物,如果是醫學職業需要解剖我覺得完全不能考慮在內,如果是單純發洩慾望,並且創造各種手段虐待貓狗這種,那完全可以參考犯罪學來斷定。

9樓:啊哈ah

虐待動物的行為其實就是虐待者尋找自我掌控感和快感的方式,應該要受到懲治!

可我發現中國對虐待動物的相關法律尚未完善,對於這些虐殺流浪貓的人,除非是觸犯私有財產和捕殺野生動物,法律基本就沒法懲治啊!

人性之惡深不可測,但總需要追尋良善。

至少,從尊重生命開始。

對於動物的仁愛之心,是我們愛他人和世界的基礎。

10樓:無我道長

自己要造孽,能怪得了誰呢?

六道之中,確實有其執行法則,比如老虎要吃肉,牛要吃草。

人當然也是可以去吃肉的,但是好好吃就好了,為什麼要虐待小動物呢?

需要吃肉的時候去吃肉是符合天道的,這也是天生天殺的一種表現形式。

但是,虐待小動物就不對了。

天道利而不害、要在更高層面維護眾多生靈的生命、利益,所以允許某乙個群種吃肉、吃草、吃其他(笑)。

可是,天道絕不允許任何乙個群種虐待另乙個群種。

大道無情,但大道有愛,天道愛每乙個生靈,希望每乙個生靈幸福。

只不過為了維持平衡,為了在整體層面上使得眾生能生生不息,只能允許老虎吃肉這種型別的法則存在。

可是,任何東西都是在不斷發展的。

可能,若干年、若干年、若干年......之後,最後乙個低維度的生靈在這個低維度超脫無極後,就不會再有老虎需要吃肉了。

11樓:Samuel Solomon

我認為冷暴力只比直接傷害更該被唾棄——雖然都說莫考驗人性,可是在對待小動物這件事上還必須考驗。

將這種事上公升到立法制裁的層面?大可不必,還不如大家都自覺遠離有這種行為的人來得更接地氣。

為啥做不到呢?除了道德認知的各種悖離,其實也沒幾個人真正去悲憫這些小動物的命運。

絕大多數都是拿這種事當成個人咒怨洩洪口

自己的不幸,積鬱久了無處釋放,大概就會喜聞樂見有誰會成為冤大頭倒霉蛋然後牆倒眾人推。

對待小動物的冷暴力,也是迫於外界輿情沒膽亮出真實自我,久而久之形成的一種表現方式。

虐待若只存在於直觀層面,反倒容易分辨了,人類的行為與思維才是最複雜的!

偽君子成害,更甚於真小人,且防不勝防。

為什麼孩子在兒童期會產生虐待小動物的行為,因該怎樣預防(如果有必要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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