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熊孩子砸寵物狗致其掙脫咬傷無辜男孩?狗主人和砸狗者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時間 2021-05-05 21:18:07

1樓:小兔

其他領域特別清楚的事情,一旦和養狗的人扯上關係,立刻就變出特別多的莫名其妙的主觀原因,立刻就要開始糾纏不清,什麼砸狗,逗狗,掙脫。

2樓:王若楓

對於被咬的男孩來說,誰的狗咬你,你就找誰。

法律責任無非就是賠錢,沒有其他責任。

對於狗主人來說,如果不是這個熊孩子,他的狗也不會掙脫出去傷人,所以他應該去找熊孩子家長索賠,一要賠償他賠償被咬人的損失,二要賠償他的狗挨了打的損失。

對於熊孩子家長來說,沒得說,唯一能說的就是商量具體賠償金額,對半呢還是全部呢或者更多呢?三選一。

以上方案建立在三方都比較講理的基礎上。

不講理的話,那就不好說到底是什麼情況了。

3樓:呱呱蛋丶

我不懂這方面法律啥的。非常有必要糾正一點無辜小孩,咱也不知道這文案誰寫的,前面還熊孩子後面就無辜了

我沒看出來無辜啊?哪無辜了?磚頭無辜我還信。

這是狗咬了小孩,反過來我挺想問問假如小孩把狗打死了呢?又該怎麼解決?一命償一命嗎?

是,狗不如人,狗命跟人沒法比。狗栓在好好的,沒招誰惹誰,活該被熊孩子打?攝像頭可是清清楚楚,磚頭往裡扔。

咱不說人跟狗,大磚頭砸誰身上不疼?狗不會說話,狗要是會說話肯定mmp

4樓:

法律我不熟。

說說狗和狗主人。

首先我也是養狗的,同時也極度討厭沒事亂逗狗的,特別是熊孩子。從情感上來說,我會說一句狗主人是個倒霉蛋,運氣不好,不確定因素都被他碰上了。熊孩子逗狗,狗掙脫束縛,外出咬了別的孩子。

當然,我不會說要咬也該咬熊孩子。從現在社會層面整體養狗環境並不友好來說,狗咬狗也就算了,如果是人咬了你的狗一口,你也必須拉住狗,不讓它咬回去。因為這是人類社會,不是狗類社會,這點基本認知每個養狗的都應該有,即使對方掏出了刀子要打劫你。

然後就是非情感的,這狗即使咬的是那個熊孩子,狗主人一樣要付監管責任和賠償。他把狗拴在了別人隨意可以逗弄到的地方,而不是自己家裡,院子裡等可以基本隔離狗和陌生人等應激性因素接觸的地方。

我個人認知裡,但凡狗出了家門,我就必須緊跟著以便隨時進行控制。這個不是鬼扯淡的控制欲,而是保護和責任,對狗的。因為狗才不知道個別人都是什麼德性,熊孩子是什麼尿性。

此外我家狗不是導盲犬之類飽受訓練的工作犬,心理建設不一定有多高,萬一遇到突發情況,它自己Hold不住,那就必須我這個主人給它Hold住咯。主人Hold不住,輕則人傷財,重則狗丟命。

所以除非在家裡關上門我才可以不管它,教好規矩在家隨便浪,出門一秒鐘都不能疏忽。這一點,我認為該事件的狗主人並沒有負責到位。也許是認識不足,從來沒出過事放鬆了,在外面一栓圖方便。

阿拉斯加這類大型犬。。。家裡沒有足夠的空間,沒有足夠的時間真的就別亂養了。是帥氣,是威武,是牽出去特自信。

然而,小時候你管得住感覺還行,等過了一歲兩歲,遛也遛不動,跑起來還沒心沒肺。要是家裡沒大草坪豪宅給它浪,不遛成狗一樣喘氣回家那就精力充沛想拆家。每天關在家裡又不是事,狗會抑鬱,運動量嚴重不足也會導致脾氣差的。

主人自身還要應對社群環境的壓力,有些人就不想那麼累所以隨便養。但不注意這些,那麼矛盾糾紛事故是遲早要來的。

在城市裡養狗呢,說真的是一件很嚴肅也很累的事。我想說不上心不想操勞真就別養狗了。。。很想養也養個不用太操心的狗,比如中華田園犬。

5樓:commando

應該讓養狗的建立協會進行自我管理,對乙個區域進行整體處罰,這樣效果很好

城市範圍不讓養阿拉斯加這種大型犬,拴也沒有拴牢,負主要責任

熊孩子犯賤,負次要責任

6樓:三千

熊孩子咎由自取,你閒著沒事砸寵物狗幹嘛?不是欠麼!你不砸它,它會咬你,真是沒事找事!

狗主人冤也不冤,城市已經同知不能養巨型犬了,你養就養吧,還拴在外面,下次記得把狗帶到安全的地方,那樣狗也不會受到虐待,它也不會傷害別人!

7樓:

我看已經有律師給出專業答案了,希望各位知友都能去看看。畢竟能跑進來看這個題目的,一半不是家裡養狗的,就是家裡養娃的,多學點法律知識防身。

我是後者,養娃,但是我是獸醫出身。所以我對狗真是有說不出的感受。我尊重那些愛狗人士自己養狗,但是那些不養但是喜歡逗狗玩的那種,嗯,怎麼說呢,這有點像你養了個娃,然後被別人逗來逗去的,拉拉手,摸摸頭,勾勾小臉蛋。

看著大家都很歡樂,但是實際上,十個媽媽有八個的內心都是拒絕的,只是不好意思說,而那些不養狗又跑去逗狗玩的人,多少有一點像逗娃玩的那種情況,只是自己不自知。

畢竟,狂犬病一旦發作,死亡率百分百啊誰頂得住!防護套裝了解一下?

8樓:紈絝子弟

說句題外話,村里的狗狗在自由度上比城市裡的狗狗幸福多了。因為他們可以撒了歡自由地奔跑,沒有狗鏈的束縛,想去哪兒就去哪兒,肉墊跑破了還有主人給上藥 。

9樓:這名兒不錯吧

本人親身經歷,還是熱乎的,最近家裡小狗下崽了,昨晚回家後看到鄰居小朋友在我們那裡玩,看到小狗崽想去逗,我一直在叫他不要去搞小狗,小心母狗發怒咬人,結果不聽,強行去抱小狗,然後就被咬了,送去打狂犬疫苗,花了五百大洋,真是人在家中坐,活該破財啊,熊孩子真的有點煩啊!莫名其妙的就破財了!

10樓:自然之理

本人養狗。

回答問題。

1:烈性犬

2:沒有狗嘴套

3:小孩沒家教,有點賤

4:狗主人要擔責任

5:管人有管人的部門,管狗沒有管狗的部門,以後還會出事。

6:既然沒有管狗的部門,人狗矛盾必然是人受傷,狗吃虧,狗主賠錢。

7:想要維護狗咬人的權利必然得有狗必須付出的義務,當然狗不能說話,必然就是狗主的義務了,這就是狗主和狗部門之間的關係了。

8:管狗的部門誰出錢養?要麼全體養狗人需要納稅養,要麼全體養狗人自己成立乙個協會替養狗人教養狗人怎麼養狗和懲罰不會養狗的養狗人。

9:那麼現在怎麼辦?賠錢。

11樓:我有小菇涼

這麼大的板磚你跟我說這是逗狗???狗急了牆都能跳何況是咬人

俺也不知道會有個什麼結果,但是那兩個扔板磚的,真牛(傻)批(b)

12樓:路個的

隨便就能「掙脫」的繩子,和不栓繩有什麼區別?

小時候狗都是用鐵鍊拴著的,幾乎沒有掙脫的可能性。那個時候,栓狗可能真的是怕狗咬著別人。

現在的很多狗主人,「我家狗狗不咬人」,為什麼要栓繩?哦,是為了防止狗跑丟唄。所以都變成了這種「狗繩」:

不知道還以為是放風箏呢,敢問這種伸縮狗繩,對於別人來說,和不拴有什麼區別?

13樓:山岳

狗主全責,傷人大型犬處死。狗主賠償傷者。 逗狗的不需要賠償。

大型犬養就是違規,拴在公共場所更不對,誰違規誰負責,很簡單。 就像你開車避讓闖紅燈的行人,結果撞到了別的車,你需要負全責。

14樓:元寶

二哈咬錯人了!

狗主人:照管不周,怎麼掙脫的?不說這次咬了人,這大傢伙跑出去和孩子玩,對孩子來說也夠危險的。

而且我很討厭南方養雪地犬的人,這些人並不是真正的喜歡狗,只是跟風!真正喜歡狗的人,不捨得把它帶到生不如死的氣候環境!

鬥狗小孩:這是個人和狗的矛盾頻發的時代,不好多說,免得反派攻擊。不過單說這孩子:

以傷害的手段滿足好奇心,這也太可怕了,比茹毛飲血的野獸還不堪。野獸的殺戮是了生存,這小孩的傷害是為了什麼?

無辜小孩:太可憐了,作為被狗追過的俠深刻體會到你當時的恐懼。發生過的無法挽救,現在只能考慮錢!狗主人大頭跑不掉,建議他請個好律師把那兩個混蛋孩子拉下水,多給無辜小孩賠償。

二哈:這社會是不會和你講道理的…

15樓:

管狗的沒管好,讓掙脫鍊子傷人是存在過錯的,見人敢動嘴咬,平時咋教的?

管小孩的也沒管好,監護人怎麼監護小孩的?放學沒事去逗狗,平時咋教的?

法治社會,以人為本,各種狗還是先靠邊站吧。

同時建議把監護人的權利義務統一來看,養而不教的監護人應當受到相應處置。

16樓:

讓我想起十多年前,我家大黃狗還在世的時候,那時候我家是在去小學的路上,經常有小學生經過我家門外,聽到家裡有狗叫,就在路邊拿石頭砸我家門,然後狗也出不去,只能隔著門縫無能狂怒。結果有一次門沒關好,砸門的時候大黃狗直接竄出來,積蓄已久的憤怒得到了釋放,直接給乙個孩子大腿上來了一口,當場就見血了。幸虧我們家裡人聽到聲音趕緊跑出來,然後給那孩子送醫院打了針。

不過事後也沒打罵罰狗,養了很多年的大黃狗,近一公尺高了,每次學校過週末從城裡回家,離很遠都會嗅到我的氣味,在院子裡活蹦亂跳等我到家,然後見面一陣親熱,很通人性。

我那時候就特別煩那些小孩子,砸門逗狗開溜一氣呵成,不過鄉下的孩子也都膽肥。

現在想起以前家裡的黃黃,也會一陣失落。在我上大學期間的某天,它默默地離開了。十多年了,我從來沒有問過家人,它是怎麼離開的。

家裡也從來沒有主動和我再談起關於它的往事,彷彿它從來沒有存在過。

17樓:海棠紅絨

熊孩子真是到哪兒都招人嫌,我自己就養寵物的,要我是狗主人,內心早說了八百遍活該了。但現實往往是會說話的比說不了話的佔理,嗓門大的比嗓門小的佔理。

18樓:

狗主人肯定是要賠錢的,無論他在不在理,有沒有請律師。

因為小孩有人權,但狗的權利卻和板凳差不多。

無奈,但是真沒辦法,希望他能少賠一些。

狗主人有錯,他錯在不該把阿拉斯加這種有力量的大型犬養在公共場所,讓狗對路人帶來了威脅,更糟糕的是他還沒拴好狗,導致狗跑出來咬傷小孩。

同時,這個狗主人也沒保護好狗,他將狗養在公共場合,害狗天天挨磚頭砸,受盡折磨,估計是忍無可忍,才衝出來咬人的。

別說是狗了,就是放人身上,也受不了呀。

真的,家裡不夠大,就別養大狗,狗也難受,人也難受。有的父母,平時不好好管孩子,一天到晚淨害孩子出去惹事。

真的,但凡父母能稍微教育孩子別去惹事,稍微讓孩子有點教養,尊重別人的財產,都不會發生這種事。

同理,還有這些,不看好孩子,放孩子在馬路上跑的:

19樓:冷月無戀

都回答的些什麼妖魔鬼怪啊?這問題很複雜嗎?扯那麼多。

砸狗的行為屬於損害他人財物(狗),給人賠錢,小孩子的大人賠。

咬人的狗給賠醫藥費等。

別說什麼誰先誰後,這個社會是人的社會,法律保護的是人,OK?

20樓:

突然記起來我初中的時候帶我家狗遛彎(牽繩了,雜交的蝴蝶犬),乙個小男孩(4.5歲吧)想要摸她,同意後摸了摸,我家狗也很乖,站著沒叫,那小孩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撿起來乙個石頭(中等的,他也撿不起來大石頭,但我嚇了一跳),想要砸她,我趕緊帶著她跑了。

小孩太恐怖了(我以前也這樣,有點小惡魔的感覺), 不懂他們腦子裡在想什麼

孩子的父母沒在周圍看到,有點不負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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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如玥 我覺得這種物質層面的破壞力都不是最甚的。而是。舉個例子吧,小時候大我1歲的堂姐來家裡吃飯,也就是我的爸爸媽媽是她的叔叔嬸嬸那種,結果當天爸媽中午都有事,沒來得及做飯,就特意去飯店叫了幾個菜,當時是90年代,父母工資都不高,所以去買幾個菜已經算是相當破費了,結果若干年以後,有次我父母跟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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