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明知報不了的情況下還有必要報案嗎?

時間 2021-05-31 21:18:13

1樓:保者筆記

不可抗辯條款是未如實告知,兩年後出險的情況。你的實際出險時間是兩年內,這個醫院已經有記錄了,不會因為你等過了兩年報案就算兩年後出險!

你選擇兩年後報案,只有乙個好處,就是即便賠不了,保司也不能解除合同,發生其他的大病還是可以賠付。

然後,業務員有沒有問過你,你是沒有證據的。這個點扯不清。順便問一下,你怎麼知道一定賠不了?

正確的做法是報案,給保險公司你當初的結節報告,保司會重新核保,核保結論是正常通過那麼可以賠付,是加費決定可以協商。是延期或拒保就沒法正常賠付了,可以扯業務員沒有提醒,看能不能協商通融賠付。(不用擔心保司會刻意更改二核結果,保司不敢,內部程式也走不過去,也沒有必要)

要是鬧到法院,你只有主張請保險公司證明甲狀腺結節和甲狀腺癌的在醫學上必然關係(放心保司證明不了,因為很多人就是一輩子甲狀腺結節就是不得癌)有看到過相關的理賠案例!

不如實告知就是這麼被動,能幫你的就這麼多了!

2樓:乙隻奔奔的豬

首先,你要正常報案,能不能賠要等保險公司審核完畢給出結果才知道;

其次,如果保險公司拒賠了,你可以提出申訴,因為你不是故意隱瞞的,是業務員的不專業導致的你帶病投保,所以能申訴盡量申訴。

最後,2年免抗辯這個條款存在的意義只是說,2年後,保險公司沒有權利解除和你的合同,並不代表可以賠,不賠的還是不賠。

退保的話要看你保單的現金價值了,可能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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