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在乙個病人病危情況下該採取死馬當活馬醫的辦法嗎?

時間 2021-05-31 08:49:30

1樓:李逸凡

不反對,但更不提倡。以現在的醫患關係而言,盡量別冒險操作,記得曾經有個案件就是醫生為了救患者超劑量使用嗎啡針,結果患者沒救活,反而被告上法庭,最後擔了大部分責任。除非遇到極其親近的可以冒險選擇死馬當活馬醫,陌生患者還是算了吧。

只要遇到乙個坑爹家屬,這輩子的職業生涯就算是毀了,前期所有投入都打水漂了。別怪醫生太殘忍,實在是現在這種情況不允許醫生再秉承兼濟天下的心去對待每乙個病人。醫生也只是乙個普通人,沒有用自己的未來去賭那萬分之一機率的博大胸懷。

2樓:無雙

不是我親人的話我不會採用這種方法!哪怕這種方法可能會救活病人,但是也有可能救不活!如果按照指南來病人最後死了,我還能說得過去!如果沒按照指南的話,嘖嘖!

3樓:阿茲卡班得在逃犯

因為患者的一條命不值得醫生拿一輩子的職業生涯去換。

這話聽起來特別難聽是不?但是這是實話啊。

生活不是連續劇,醫生在道德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會盡到最大的努力,超過這個範圍,輕則違反執業醫師法重則叫故意傷害罪。

一針腎上腺素或者阿托品打下去,沒人能知道血壓能不能上來,沒人能知道心肌會不會再收縮。醫生能做的只是盡我最大的可能讓他活下去,至於活不活得下來,也許真的有死神站在他的腳邊跟上帝玩猜拳呢?

4樓:

先說觀點: 不反對,不提倡!

以下是理由

臨床醫學本身是一門充斥著實用主義的實踐科學。從醫療技術發展來看,基本都秉持著「先看有沒有用,再問為什麼」的態度。比如當今比較強勢的介入技術,第一例心臟造影就是用尿管從橈動脈順進去做的。

別看現在內鏡技術已經衍生出了腹腔鏡、膽囊鏡、支氣管鏡、宮腔鏡、輸尿管鏡、腦室鏡,但它們起初在這個學科都是跨界立足。這種起初「窮湊合」的技術進步不在乎都是因為能解決臨床問題。所以實用其實是醫療技術和手段的基本要求。

回到這個題目中描述的情況。在當時的情景中主要矛盾是救命,那麼只要可以救命,一切嘗試都是值得的。如果通過充分的學習和豐富的臨床經驗積累,你成為了乙個擁有在場最高許可權的老專家,你覺得五倍致死劑量的藥物應該用,那麼從醫療解決問題的角度出發就可以用。

這時有些長得比較帥的小夥伴就會說了,這樣的用法沒有循證醫學證據支援呀!我只能說所有的循證醫學證據都是來自於臨床實驗。臨床實驗設計都需要設定納入和排除標準來圈定具有某一共同特徵(基線平齊)的人群作為實驗物件。

而通常過於脫離群眾(出現概率極低)的人群或情況會被除外。所以針對題中所述的危機情況,大概真正符合條件的循證醫學證據數量有限吧(非專業,僅猜測),所以不按指南一類的用藥也不是不可以。因此對於題中情況和做法,我並不反對。

但是!但是!但是!

看好了!但是來了!

在實際的醫療活動中,這樣的做法不出事則已,出了事基本就是吃不了兜著走。常規和非常規的手段,其最終目標都是「有用」。如果病人死了殘了,有教材、指南規定的常規手段暫且還有給你討價還價的餘地;沒有指南、教材支援的野路子以及超說明書用藥基本就「一票否決」了。

所以不建議各位醫學生涯剛剛起航的小同學們在此試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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