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話火速 聲稱與網友「無規則械鬥生死概不負責」的言論?

時間 2021-05-30 11:21:35

1樓:舊店西嶺

這種問題我一般是不發表看法的,因為這種約鬥肯定約不成,法律不允許,啥也別說了。

約定乙個注定無法實施的規則,這不是比武,這是耍嘴炮。

2樓:

這種爭鬥挺無聊的,你覺得你的好就練你的,覺得不好就練別的,誰礙著誰了?

退一步講就算想切磋也行,戴護具,和和氣氣的交流,收點力打打不就結了?籤什麼生死狀,你以為是封建時期啊。時代變了,你就算簽了,死了人還是得負責,就算是受重傷想讓你負責也很簡單。

這種協議是無效的。

刀槍無眼,不戴護具,哈哈,

勸一句,切莫作死。

3樓:

想起了自己遇到過的事情。當時高中打了三年架,某個同學進大學兼修詠春,太極,八卦,形意,尤擅巴西柔術地面技,有次聚會跟我一直說柔術多厲害多厲害,我比他瘦10公斤不到。最後我聽地煩了,說「老哥,下次咱有空來一場吧。

」然後,他就被我花10分鐘卷了一本《計算機程式設計C++語言入門課程上》直接打跪了,什麼地面技也沒用出來- -、果然知識才是力量!

4樓:

我覺得 @話火速 最壞也不過是走錯門的傳武無腦黑——況且我還沒有確鑿證據。

讓一步,即使話火速有說他能打,也不能比兵擊吧?mma是搏擊,赤膊,手無寸鐵。botn是兵擊,著甲,要劍有劍,要斧有斧。根本不是一路的。

鬧到這一步,我覺得實在不是什麼好看的事情。又不是每個人都有清晰的邏輯,被纏著久了,乃放出氣話狠話,這實在無可厚非。

說到底,主要原因還是why對魚獲的品位判斷不夠熟練。其次是心態不夠坦然,捕錯了就是捕錯了,即使自動跳進簍的魚,該扔的就要扔回水裡去。

5樓:

一般來說,提出這種要求的不是小年輕就是真正靠嘴輸出的。

以前剛練拳沒幾年覺得自己水平很高了,動不動和人約架要分高下,結果後來對外交流多了,知道自己什麼個破水平,反倒是謙虛起來。同人爭論就要分生死的怕是精神有問題。

6樓:螳螂在後

說得好像私人言論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一樣,這種情況就跟打兵擊執意不穿護具不戴頭盔一樣,看起來好像是毫無防護神勇無比,實際在對方眼中,摘下了頭盔,就是在頭上套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7樓:龍在天涯

他會問你要工資、路費、醫療費等等東西,甚至還會讓別人替他打。這種事,多了去了,平時好好訓練,哪天要是不那麼忙,教他做人。順便掛個人 @墩寶 我去年買了個表,聽好了啊,你家的表,我買了

8樓:RaikkonenYun

有熱鬧看挺好的

約架不受中國法律保護,自己籤的生死狀無效。

這種架,一般都打不起來。為了什麼而打?贏了能怎樣,輸了又如何?

就比如我這個年紀,我這個生活現狀,就算我有十足把握去打贏,我要怎麼跟我妻兒父母岳父母說「我要去某地找某人生死相搏,如果我有什麼不測你們不要去理論糾纏,因為我們事先會簽好免責協議」

是不是扯犢子呢?誰能為了去揍誰一頓先把婚離了還是怎麼滴?

9樓:

2.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網路,特別是中國網路,正在變得越來越透明,越來越接近真實社會。

在很多年前的網路論壇上,使用者是可以匿名發言的,最多留個ip,甚至可以不用註冊。

而現在的這個網路社群註冊需要手機號加郵箱,基本可以跟你的真實身份繫結。所謂的隱私早就成了笑話。

可以體會花火速同學的憤怒,不過他活該,都快成年的人了還不知道什麼叫教養,缺乏理性思考的能力,被盯上也是在所難免的。

請註冊小號,請謹言慎行。

10樓:

首先個人宣告概不負責和事實上不需負責是兩回事真的出現了嚴重的肢體傷害就不是單純的民事事件了

其次武術這個東西嘴炮不如實戰確實需要乙個解決方案而不是把武術當作乙個宣傳點

多的也說不了什麼嘴炮一萬句也不如推動規則改變

11樓:鄭莊公

緊急叫停。 @話火速 二位請聽我一勸。年青人都喜歡好勇鬥狠,意氣用事。

這有意思嗎?這樣的輸贏毫無意義。而且你們和你們的家人都會受到無窮的傷害。

不為你們自己考慮,也得為你們的家人考慮。韓信,你們應該知道,受胯下之辱都不發火,泰山崩於前而不變色,這才是真正的大丈夫。兩句話不合就頂上,就玩命,毫無志向,對社會,對家人毫不負責,這樣的人不應該是你們。

都認慫吧,握手言和,我認為這不是恥辱,反而是負責任,有擔當的男子漢的表現。想決出勝負,來個文鬥,單掌開石,怎麼樣?(滑稽笑臉)基本功沒有,花架子再漂亮都沒有用。

12樓:冒險者

覺得無護具無規則真刀對砍能嚇到別人唄。這位小朋友好像還在上學,如果想拿自己的安全做賭注砍別人一刀來證明自己是打假鬥士,先問問自己的爸爸媽媽吧

13樓:水仙

能打起來就有鬼了。

憑我三十年和傳武吹撕逼的經驗來看。(霧)

只要報出了位址姓名,就算給他包飛機票包醫藥費都不敢來。

基本都是裝聾作啞,假裝沒看見(滑稽)

14樓:有木桑

首先,毫無法律意識和道德。

其實很多鍵盤俠這麼說,無非是讓你望而卻步,同時自己圓滿的裝一波逼。

那麼問題來了,無規則、持械,那是不是說我可以拿弓打了?反正我跑的比誰都快。

當然,不排除故意訛人的,其實心知肚明合同是無效的

15樓:薛傑

我認為兩位做的很好。

與其他鍵盤俠相比,兩位已經奮鬥在第一線去維護自己內心的真理。

雖然「無規則械鬥生死概不負責」並不具備法律效益,但是這不是兩位還沒開始打麼?

人家說不定是機智釣魚:「還想拿刀找我?能過安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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