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鵬飛說保險
part1,怎麼看待重疾新規要落這件事?隨著醫療水平的發展,醫療險改革是順應時代的腳步了。
新規中,友好的地方是部分理賠定義變鬆,不太友好的地方是原位癌剔除和絕大多數甲狀腺癌變為輕症理賠。
part2,先買乙份現在的重疾,等新產品出來再買乙份是否可行?
怎麼買都沒毛病,本來事情就是分兩面,分不出個絕對的對錯,不過從時間上來說,早買早有保障,哪天風險來臨,誰也說不准,僅此而已。
2樓:周良松
如果能確保,新規後還有購買的資格,也可以的,但是萬一發生風險了呢?保險公司就不會賣了,到時候追悔莫及,那只能自己承受了。
3樓:保險師爺
說實話,這種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但是就樓主提的這個問題,我覺得這種處理方式理論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而且可以說是一種擇中的辦法,關鍵是重疾保險那麼多,你就能確定,你買的重疾保險一定就是最好的嗎,而且新規未來如何變化,什麼時候變,咋們也只能聽之任之,可能未來會有更好的也不好說,因此,這種方式我是比較認可的
4樓:擺渡人
重疾新規這個事,就是現行的規定已經不太符合當代醫學的進展,所以需要修訂,從而相對合理化。
其實對於保障來說,是沒有大的影響的,至於你的這個想法,也沒有什麼問題。
如果自己認可,要選擇購買,不管新的還是舊的,先有保障才是根本。
至於新舊規定,在假定特定條件下,利益或許會有一些差異,有些舊的有舊的好,有些新的有新的好。但是誰又能確定去恰好達到特定的條件呢?無非是放大了更多的客戶選擇成本。
而配置保險的初衷又是什麼呢?是保障還是賺錢心理?你選擇的這已經是非常優秀的產品了。
5樓:HWP建鵬
大家都寫了很多,比較繁瑣。
我在這裡只說一句:趕早不趕晚,抓緊買就對了,如果不信的話就各買乙份,別忘了重疾險是疊加賠付的,反正早晚得得病(因為活的長了嘛,哈哈)。
祝健康……
6樓:瞎說的練
回答的人太多了。。。
先買乙份舊的再買乙份新的?
可以!還是看錢啊,有錢就都買!沒錢,先買舊的唄,新的也就是上面那些人說的改變而已。。
7樓:科舉又不考這個
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商業保險公司是逐利的,對包括重疾險在內的不少保險產品都進行創新和探索,以求吸引消費者購買。銀保監會作為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的監管是相對滯後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3年修訂版)》的發布一是規範行業標準和用語,對商業保險公司進行更好地監管,二是回應市場的需求。
新舊兩版規範還是有明顯區別的,
1.新版規範引入了輕度疾病的定義
本次重疾定義修訂首次引入了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
以往,在保險產品的宣傳語中經常可以看到輕症的概念。這裡,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以規範的形式對輕症做了詳細的定義。
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這3種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就像電影分級一樣,疾病分為輕疾和重疾更加規範。無論是保險公司開發重疾險產品,還是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對疾病有了乙個更加準確的理解。
就像腫瘤一樣,也會分為良性和惡性,良性腫瘤割掉就好,帶瘤生活也不會有生命危險;惡性腫瘤就是癌症,是要人命的。這跟疾病分輕重是乙個道理。
當然,輕重疾的賠償金額不一樣。按照老規範,確診後在不分輕重疾的情況下,是保多少賠多少;新規範執行後,輕疾的賠償金額勢必會降低。
從這一方面來看,基於老規範的重疾險產品要好於新規範條件下的重疾險。可是你怎麼知道自己一定得某種疾病的重疾,而不是健健康康的呢?
需要搞清楚的一點是,重疾險的賠償金額是用來治病或維持家庭生活,而不是作為發家致富的途徑。
2.新增3種重疾保障
新規範增加了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疾病作為重度疾病,重度疾病數量的增加是一件好事。銀保監會也是在研究了疾病資訊等一系列資料之後做出的決定,從法律法規上給消費者乙個保障。
3.甲狀腺癌將分級賠付
甲狀腺癌的分級應該是從業者、在保使用者和有投保意向的消費者最關心的乙個變化。跟前面所說的疾病分為輕症和重症是乙個道理,分級是為了更加規範地賠償和監管,避免在理賠階段,保險公司和投保使用者扯皮。
從個人利益方面考慮,可以在新規範生效前購買乙份重疾險,在新規範生效後,可以根據個人情況,再決定是否另外購買重疾險。
銀保監會設定了新規範生效的時間,意思就是在這段時間內,哪家保險公司敢胡來,誤導銷售,就弄死誰。
8樓:六媽說保
當然可以。新規改革有些對於投保人更有利,有些當然就沒那麼好。所以看你看中什麼。兩者都偏向就各買一點。當然各家產品落地還沒那麼快。
關於投保,身體狀況能過就可以投
9樓:liang
重疾新規是根據市場發展做出的適應性調整,如增加了三種必須保障的目前多發重疾,放寬了冠心病手術的賠付條件,甲狀腺癌分級賠付等。新規生效前還是後買,應該看個人的實際需求。
10樓:
需要看你的身體狀況,如果有甲狀腺結節,且可以分級在1-2級,能買到重疾險產品的情況,建議就舊版了。
其他可以先買一部分,重疾新規出來,再買一部分。
11樓:李新寶
可以的重疾險新規和現行的規定最大的區別簡而言之就是甲狀腺腫瘤的利益有所減少,其他的區別不是特別大。如果甲狀腺檢查一切正常,可以優先配置一部分老產品,等到新規出來後再補充一部分保額。
12樓:官官
新規會出現是因為以前的舊規有很多模凌兩可的地方,不利於保險行業的發展。
新規有很多變化的地方,變得更細更清晰,更加人性化
不管是新規還是舊規,我建議不要就在一家公司買,比如要買一百萬的重疾可以分三家來買,因為25+3的必須要有的疾病每家都差不多,但是在此之外每家會有不同
13樓:
怎麼看待重疾新規要落這件事,先買乙份現在的重疾,等新產品出來再買乙份是否可行?
接上文:《重疾險新定義》終審方案已通過,現在購買重疾險還來得及嗎?
這點哆啦之前就出過專題文章,
其中這3點比較關鍵:
· 輕度甲狀腺癌被踢出重疾,按輕症賠,到手錢少70%;
·原位癌不再是必保輕症;
· 特定輕症只賠30%,而目前有45%。
可以看出,
重疾新規後產品保障下降板上釘釘,而現有產品,是多輪競爭的產物,
保障自然更好,價效比也高,且買且珍惜。
答案是不會。為啥?
14樓:保險經紀Charles
新規目前是正式落地了。
到12月初,新定義的產品就可以正式開售了,老定義產品規定要在1月31號之前全部停售。
基本上到12月初,保險公司就會推出新的定義的產品,同時下架舊定義的產品,不可能同時銷售的。
如果覺得舊定義的幾項責任比較在意的話,也可以盡早的配置好舊定義的產品。
也可以等等12月,看看新產品出來具體什麼模樣,到時候還有對比的機會,但一定是非常緊張的。
15樓:Alice
必須可行,畢竟風險和意外的發生是未知的,提前規劃,盡早轉移疾病風險帶來的財產損失,買保險越早越好;
新規和舊規相比的改變,前面很多答主已經分析的很透徹了,對於消費者而言,兩者並不衝突,互為補充,擁有更多保障絕不是壞事
16樓:劉昀瑋
重疾新規是更新了疾病定義,更加明確賠付的標準而且未來新規出來後,重疾險也有可能會漲價,這主要原因是再保險公司有可能出現虧算,這些舊的重疾產品未來很有可能出現集中兌付,讓保險公司出現較大的經營壓力,而很多保險公司也會找再保險公司去承擔一部分的費用,因此這是乙個連鎖效應
我建議是當下的保險就是最好的,未來怎樣變我們都不知道,當現在身體健康時,那就配置到位
保險,我希望你一輩子都不要理賠,健健康康,但是不妨礙你現在就擁有
17樓:明亞經紀趙金娜
要關注新規出來以後,新舊產品的不同,看自己更需要新產品還是舊產品。還是猶豫不決的話,可以先買一定保額的舊產品,再買一部分保額的新產品。
18樓:聚保匯
現在說產品好壞,還有點早,畢竟產品政策下來,到新產品上市還有一段時間。
就像Iphone12 發售,結果iphone11銷量大增一樣,誰好誰壞,還真不一定。
19樓:腳丫子
估計新舊重疾定義的分析,好多專業人士已經都拆解了……
我就舉個不恰當的例子。
假設現在我買了個包包,我揹著挺開心的,覺得質量也好,品牌也棒,揹出去很能彰顯我的氣質…… 等一年後,我突然發現別家品牌也出了個新包包,也很適合我。你說我買不買呢?如果經濟條件允許,我再買個新包包,這樣我就有兩個包包了。
今天背這個,明天背那個~~兩個包包,相輔相成,共同呵護著我的氣質……你說這樣棒不棒~
胡扯完就要講正兒八經的……
如果手裡暫時沒有重疾險,那麼強烈建議買乙個先。畢竟原來的重疾定義裡面有一些還是比較有利的,比如甲狀腺癌。
如果手裡有重疾險保單了,那麼假如特別擔心甲狀腺癌的賠付,可以再入手乙個,加強防護;如果不擔心,也可以等新規落地之後,新的重疾險出來,再選擇合適的加保。
畢竟重疾險嘛,只要預算夠,多買幾份也是可以的~~
20樓:杜慧君Echo
分開看吧。
影響最大的,應該屬於甲狀腺癌。根據現在的資料,賠付率最高的就是甲狀腺癌。
對於身體健康的人來講,先買乙份現在的產品比較好。
對於甲狀腺結節的人來說,雖然結果也大概率是除外承保,新規將甲狀腺癌賠付降低以後,保費可能會有所下降。
新規從發出,到保險公司設計產品,到上市,再過等待期,這是一段不短的時間。
如果有需求,盡量早買,很多賠付的爭議和糾紛都是卡在等待期,不走運的時候,一天都有決定性的意義。
答主: @杜慧君Echo
1 AFP持證人
做家庭財富的守護者
21樓:無賴xy
可以先買乙份,畢竟甲狀腺會按輕重程度賠付,而且原位癌也沒有了。可以先配置一部分,以後改了再配置另外乙份,畢竟有些保障還是在。
22樓:童童
我先和你說說新規主要的變化吧 !
新增的3種疾病,目前在有些重疾險產品中已經包含了,新規起到了乙個強制性的作用。
另外,現行的重疾規範中,輕症是沒有統一定義的,每家保險公司的關於同乙個輕症的定義都可以不相同,但新規首次引入了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等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
相當於,必保疾病由原來的25種重疾修改為28種重疾+3種輕症。
其次,新規明確規定,必保的3種輕症的賠付比例不得超過重疾保險金額的30%,且第二次、第三次賠付比例不得遞增。
現在重疾險產品的輕症賠付比例首次賠付在30%~45%,而
二、三次賠付比例在35%~50%。
再者,優化部分疾病的輕重等級
1、TNM分期為I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及及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不再屬於惡性腫瘤範疇,被劃分到重疾險的輕症範疇。原位癌和非侵襲性癌將不在輕症保障範圍內。
2、目前重疾產品中,原位癌算為輕症,可以拿到30%~45%的賠付比例。
而新規中,輕度惡性腫瘤則不包含原位癌和非侵襲性癌。
原位癌,指惡性細胞侷限於上皮內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潤周圍正常組織的癌細胞新生物。通俗一點理解就是癌症的超早期,是比較高發的,但根據新規,以後沒得賠付了。
總結:早買早好!
針對您的問題:現在買乙份,之後新規落地後,可以在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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