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想做假帳而辭職的行為愚蠢嗎?

時間 2021-05-06 14:49:06

1樓:

我是擔心被查,跑了,期間無數次說到怕出事,後來找了個高薪頂包的財經,但是,前期工作畢竟是我做的,非常害怕,在年報前跑了,最後還是出事,忘記報稅,鍋全甩給我,很慘,後來覺著做財務不要意氣用事,把自己腦袋放褲腰帶上,得來的信任,真的一毛錢不值。不過,這是企業現狀,沒辦法

2樓:三月有魚

首先是真的需要認清自己的水平。絕大部分的假賬都做的非常之拙劣,一查乙個準,進去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做了假賬其實財務人員也得不到什麼,最多是老闆的一點小恩小惠,這和進去相比是完全不值當的。更何況,財務人員大多數天生是風險厭惡型的人,做這個恐怕要揹負巨大心理壓力。

這是典型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事情。

3樓:墨魂

如果你認為不做假賬愚蠢,那麻煩翻一翻考試時候的財經法規教材,裡面詳細記錄了你這麼做的後果。而且財會,是無限責任制的,哪怕你六十歲,該坐的監,一樣不少

4樓:

看到有些答案,真是忍不住來說一句太天真太理想化了。

讓乙個億的合同延遲籤,到下一年再發貨?

EXO me? 你真以為這是做考試題目呢?大部分私企業務部門地位高於財務部門,要知道誰才是給老闆創造利潤的。

你以為大部分私企老闆會因為你去影響業務部門的工作嗎?如果是按照客戶簽收記收入的話,你是不是還得讓客戶先不要簽收假裝還在路上呢?你看第三方會不會聽你的!

還有那個想把存貨做到下一年,到下一年驗收的。笑死人了。你掩耳盜鈴呢???

就算你在途物資年末你還是要計入賬的好嗎?懂不懂啥叫實質>形式。就算你年末沒發票等原始單據,還是要暫估入賬。

不排除個別公司老闆人非常好,非常注重財務!BUT大部分的私企老闆都更看重業務,且不會給財務任何話語權,這才是現實啊!

像國企、上市公司一般很少做假賬,所以根本不會有題目的問題!對於私企,回答的那麼理想化完全不現實!!!

5樓:8寶周

答案裡大都有種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感覺。

站在最普通最普通的稅務會計角度回答這個問題:1隱匿收入是一定存在的,但是你可以不知道有這項收入,除了對公賬戶之外的其他個人卡,你全都不要掌握,交給出納。2實際庫存和賬上對不上是肯定的,但是你可以不知道實際庫存什麼樣,做好賬面出入庫明細。

3該做未開票收入時就去做。4公司財務負責人實名認證,打死也不能認證你自己。上級有領導就讓財務領導認證,沒有財務領導就讓法人認證。

5乙個單位幹五年,沒有漲工資沒有公升職沒有其他獎勵,可以考慮辭職。6做任何與稅務相關的決定,都寫情況說明讓領導簽字留存。

如果題主自身條件優越,能選擇更好更正規的平台工作,那當然是最好。但事實是,很多財務人員學歷一般,職稱一般,即使有工作經驗,也都人到中年需要養家餬口。與之匹配的多數公司,都是中小型私企,私企老闆對稅務會計的偏見是普遍存在的,彷彿會計是站在稅務局一邊來賺他錢的一樣。

遇到歲數大的財務經理,思想還停留在原始年代則危險係數更大。

我相信題主是大學畢業沒幾年的萌新。這篇回答的主要內容是:希望你能最大限度撇乾淨自己。

從道德角度上,如果你受不了「同流合汙」,則建議從事不與財務相關的工作。

6樓:懷灝

做假賬被稅務局發現,一般會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 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對會計做假賬有如下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違反本法第二章關於會計核算的規定,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單位領導人接到會計人員按照本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提出的書面意見,對違法的收支決定予以辦理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單位領導人和其他人員對依照本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做假賬也是為了偷稅漏稅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7樓:

呵那要看這帳多假了,如果假到發票是假的,發票是買來的或者沒有真實業務的發票,那確實沒必要做了,但是如果發票都是真實的體現每一筆收入支出的,該交的稅也都交了,只是少部分有些支出或者收入沒辦法通過發票體現而做2套,我覺得是可以做下去的。前者是太假了,涉及虛開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後者是普遍現象,大部分公司都是這樣,要把握這個度,該交的稅還是要交,合理避稅

8樓:會計小同學

這行為一點都不愚蠢,每個人無論從事什麼工作,都要有一定的職業道德,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公司負責,都有自己的道德底線。如果做假賬,東窗事發,責任也都在自己的身上,不能做一些違法的事情,所做的事情,一定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同時也要符合職業道德!

9樓:

其實這事挺魔幻的,大公司有相關的套路,他們懂得合法規避。

往往是越小的公司,爛攤子越多,工資一點點,責任超級大。你乙個清白人家的小孩,學了財務出來就是去給一些孫子去背鍋的嗎,出了事重則坐牢,這工作做了幹嘛?

辭職和一生汙點相比,又算什麼呢,公司逼你做假賬,你做了才愚蠢呢。

10樓:

假賬要看什麼是假賬,就好象通過稅務籌畫來記費用,使得費用得以減除,算不算「假賬」?(我記得稅務籌畫其實是不允許的吧)。如果只是在準則範圍內騰挪,其實還好。

但是實實在在的做假帳,掂量掂量還是算了吧,「解除業務約定」才是上上之選。

11樓:

主要什麼是假的。

我做帳的要求是手續齊全,你說這次出差花了兩萬,哪怕我覺得兩千就夠了,但只要你的發票是真的,保險流程沒問題,領導也籤了字,那我就報給你。

如果利潤到了,你不想要交稅,那麼你拿給我成本費用的發票,付不付款另說,合同拿給我。

出現問題了,你可以說我做事不夠認真,沒能及時發現問題,但是起碼手續齊全,我沒失職。

另外,越是假的東西就越得把手續走完整。

12樓:小譚律師

當然不愚蠢,但還算不上最好的處理方式,因為沒必要自己主動辭職。

首先不做假賬肯定是正確的。因為視做假賬的目的不同,可能會構成刑法第一百五十八到一百六二條所規定的這幾個與會計有關的罪名。為了乙份工作,把自己弄牢裡去,當然划不來。

其次,沒必要直接辭職,除非你已經找到了更好的下家。你完全可以照常上班,照常工作,除了不做假賬,其他都照常。要麼公司放棄讓你做假賬的想法,要麼不發工資或辭退你。

如果是前者,那就當沒事發生,一邊領著工資一邊找下家。如果是後者,轉背就去提起勞動仲裁,也還是能要點錢的。

正常來說這麼不聽公司安排,消極怠工是沒啥用的。但做假賬是個違法的事,公司也不會敢明目張膽的說出來。

13樓:

我唯一的害怕,是我們已經不再相信。

不相信規則能戰勝潛規則,不相信學場有別於官場,不相信學術不等於權術,不相信風骨遠勝於媚骨。

14樓: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做假賬的後果,具體操作可參考中國的《中國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安慰一句,不要為了絆腳石把自己摔了。

贊一句,幹得漂亮!

15樓:Bella

做了假賬還得做真賬,一般小公司會讓乙個會計做,大點的公司會分兩個會計做。

我討厭做兩套賬,不論是只做真賬還是只做假賬,對會計職業發展來說都是百害而無一利。

那些做兩套賬的企業老闆真的太天真或者壓根就是一點點都不懂會計。稅務沒來查你,不是你假賬做的好,是因為人家壓根就懶的查你好嘛?就憑市面上那些拿幾千塊錢的半吊子會計就能把假賬做的跟真賬一樣挑不出毛病?

太幼稚……

所以,做假賬的企業不要進。

16樓:白醋大兄弟

不適合真別做這行好嗎。我盆友都進局子了。…一點都不蠢好嗎。不知道什麼叫及時止損嗎。留案底你以後小孩考公務員政審過不去的。。。。

17樓:孫俊俊律師

呆在乙個讓你成天做假賬的公司,這個公司及老闆遲早會出事,因為這個涉及到刑事犯罪,弄不好就把自己牽連進去了。從風險防範角度出發,應當盡早遠離此類公司和老闆,普通員工犯不著「拿著白菜價,操的賣白粉的心」。

18樓:火鳥

我說個和財務無關的。

之前在一家公司做物聯網平台,公司之前做消防起家的,物聯網平台也是消防監控方面的,但公司一直也在做傳統的消防工程,就是安裝消火栓、水管、報警器、消控主機這類裝置。

之前老闆讓我們幾個考消防中級證書,承諾漲給工資,結果只有我過了。但考這個之前我就和公司說了,我這個證書可以給公司消防資質湊個數,絕不做任何乙個消防工程的專案負責人。因為我是一直從事網際網路行業,消防工程什麼的一竅不通,也沒興趣去學。

讓我當負責人,我自己啥也不懂,他們XJB幹我也找不出問題,等以後出了問題還得我負責。

消防出的事,都不算小事。要是再死幾個人,連當地支隊長都能給法辦了,我乙個負責人這輩子就別想出來了。

果不其然,後面遇到乙個工程,需要專案負責人必須持有中級證書,公司讓我簽字,我不籤,公司說給我專案提成,我說給多少都不籤,說好了只湊數不簽字,我不拿自己前途開玩笑。公司也沒脾氣。

後來因為休年假的事和公司鬧掰,辭職了。問我後悔不後悔?後悔啊。

後悔應該早點辭職。連個像樣的中級證書都拿不出的公司能有個啥前途。

同時後悔當時就不該考這個破證,為一點錢給自己惹麻煩。

求親戚找的工作,不想做了,要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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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事情不想做,究竟是因為太難而逃避不去做做,還是因為自己真的很厭倦這件事情,這該怎麼判斷。

我認為這是乙個問題,太難而逃避和厭倦其實差不多的,乙個事情如果太難的話,人難免都會有厭倦的情緒,所以我們分不清是厭倦還是應為太難。其實只有你想與不想的問題,如果是真心想做,無論是太難還是厭倦,你要去堅持,去捍衛自己的夢。 人不就那樣 我個人一般遇上這個事情,理論上我會做改變,實際上還是因事而異。首先...

因為目前的工作而變得難過時,該不該辭職。?

hhh 1.如果沒有經濟壓力的話,就離職唄,畢竟這只是乙份工作,都不開心了,就沒必要繼續了。2.找好下一家再走吧。我現在其實也是這樣,習慣了這個安逸的環境,擔心跳出去後還是一樣的狀態,可是一直這樣拖著,其實對自己更不利。 順順 我和你目前狀態相似,公司新換是區總,新區總之前做部門經理時,業務有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