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分手了,要不要把在一起時前女友送的東西還回去?

時間 2021-06-04 00:06:39

1樓:爆炒小腰花

其實就是想見她,或許你想還,但是送出去的東西一般都不會太在意,不打擾是最後的溫柔,如果你深思熟慮後覺得你還愛他,能接受她以前那些不好的,那就追回來,

2樓:

看情況吧,我是男的,和前任三個月,出門花錢都是我付款的(我琢磨估計至少萬把塊吧),她沒給我買過東西,唯一買過幾次零食,和四包海苔,反正我會還過去,如果是損壞什麼的,會按價折現,既然都不能做朋友了,何必留下東西回憶?

另外不佔便宜,是一種教養

3樓:小城老師

戀愛的紀念物,從來就不是那些,你送給我的手錶和項鍊,甚至也不是那些甜蜜的簡訊和合照。戀愛最珍貴的紀念物,是你留在我身上的,如同河川留給地形的,那些你對我,造成的改變——《給未知戀人的愛情簡訊》

這段話是蔡康永說的,我覺得你想把前女友送的東西還回去也是想和上一段感情做個了斷,如果你已經放下了前任,那這些東西還不還回去也無所謂,實用的留下來也挺好的,如果你還喜歡著前任,東西還回去了你也還是會惦記著。

所以要不要還回去還是要看你自己的想法,我覺得你問這個問題多半是對前任還有牽掛,如果還喜歡,不妨再去追求一次,給自己一次機會。

4樓:小灰灰

首先我是男的,我把前女友送的東西都退回去了,不是什麼絕情,是深愛著她,我們是和平分手的,沒有互相沒有做過對不起對方的事,只是看到她送的東西會想起她,心裡痛苦,自己又捨不得扔掉賣掉,想了想還是退回去給她吧。

5樓:

我送他的衣服,耳機,護膚品,書,他一樣也沒還給我。

他送我的手機pad,還有我們一起買的情侶電動牙刷都留著呢。

分手時他還跟我說,你給我買的衣服記得給我寄過來啊。

我說,你真可以,這時候還想著衣服。

他說,你給我買的我幹嘛不要。

6樓:山城煮酒

如果還想念或者放不下的話可以留著當做紀念,因為一段好的感情是沒必要忘記的,哪怕是不歡而散的感情都沒必要忘記,也忘記不了。

在心裡最深處給它留個空間,讓它安靜的待在那個角落。每一段感情都會或多或少的教會我們某些東西,沒有到最後就表明了兩個人不適合,所以這也是一間好事。

換個思維方式去考慮去看待問題,你會發現原來事情並不是你所認為的那樣。因為我們所認為的都是我們自認為對的,我們所看見的都是別人想讓我們看見或者我們說服自己讓自己看見的。

電影《動物世界》裡李易峰說的乙個理論叫做「蘇格蘭蒙特內哥羅羊」,雖然它是數學故事,但是理論是為了告訴我們:所有事都有它的另一面,而我們看見了一面就一定不要斷下定論肯定我們看見的就是它的全部。

跑題了......回歸問題主題,如果你想留下的話就可以留下,但是是在不傷害現任的前提下(沒有現任的當我沒說)。因為不管我們身處於那一段感情中,我們都要對彼此對對方負責!

這是原則!

最後在說一句廢話:遇見的都是過去,經歷的都是現在,即將發生的都是未來!(沒懂?我也沒懂我說的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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