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醫院牽線搭橋對胎兒做性別鑑定,產前性別鑑定為女孩引產後發現是男孩,如何從法律角度看待此事?

時間 2021-08-11 16:23:45

1樓:Elite歡歡

除了對醫院的處罰

活該!國家規定不允許性別鑑定,家長一句不知道這個規定就能搪塞過去?難道你不知道法律規定殺人犯法就可以殺人了?既然你家長做了,就要有承擔風險的意識,後果就應該自負!

所以賠償是沒有的,處罰是醫院的處罰,處罰的費用上交國庫。

2樓:就這

希望現代年輕一輩的女性努力點吧,讓事實來證明婦女能頂半邊天,而不是用政治正確。這樣才能從根本杜絕墮女胎的現象。

不過我想沒希望了,哎。

3樓:freeman

1、社群醫生提供性別堅定服務,並收取服務費,從法律上,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個層次的法律責任。

2、民事上,具有賠償責任。雙方存在事實上的醫療服務合同。該性別鑑定合同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合同。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對於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雙方應當相互返還取得的利益。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性別鑑定,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應按過錯責任原則,根據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首先,社群醫生應當返還服務費3000。其次是賠償損失。具體是多少,我認為雖然鑑定結論對流產具有重要作用,但起決定作用的,還是受害人自身的重男輕女思想和墮胎決定,陳先生應承擔主要責任。

3、行政上,根據有關規定,對利用超聲波和染色體檢查等技術手段從事非法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醫療保健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吊銷當事醫務人員的執業證書,調離當前工作崗位,並追究醫療機構負責人的責任;對診所、門診部、醫務室、婦幼保健站、社群衛生服務站,要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其他醫療機構要吊銷其婦產科、檢驗科等問題科室的診療科目登記。本案中,醫院本身應該不會開展此類服務,大概率屬於醫生個人行為。如此,該社群醫生個人有可能受到被吊銷醫生執照的行政處罰。

社群醫院的領導也負有行政管理責任。

4、刑事上,目前對於非法鑑定胎兒性別,我過刑法並沒有直接規定為犯罪。但根據情節,可能涉及非法行醫罪、非法經營罪、詐騙罪(根本沒有香港技術鑑定)等,導致間接的刑事責任。本案醫生,若只涉及此案乙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較小。

如果鑑定人數眾多,則刑事責任概率大。

4樓:tarik

尊重女性、禁止有可能導致基於性別歧視下的墮胎的性別鑑定、醫學人員嚴守病患隱私(甚至全部希波克拉底誓言)都是別有用心的西方文化侵略,不符合我們的五千年傳統,早該廢除了

5樓:Gold RIch Money

這沒什麼說的,妥妥的違法。

我有個師兄的同學,中專的臨床,畢業後去進修了b超,借款買了一台b超機就開始在福建老家的農村打游擊。

家家戶戶去做b超,鑑別男女

沿海省份其實重男輕女很嚴重的,廣東福建這些宗族意識強的地區,不生兒子是不罷休的。我有個廣東同事,家裡排行老七,前面六個姐姐,90年代初超生罰款乙個4000,其中兩個姐姐還過繼給別人,直到生了他這個男孩才停。(前幾天我還聽說陝西某些地方的農村裡面,如果你家沒有兒子,吵架的時候別人都會罵「你家做孽,死絕戶了」)

那幾年由於計畫生育政策嚴格,他這個同學借這個業務賺了不少錢。

最後被抓了

《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這個法令明確規定了任何人和機構不得開展非醫療目的的胎兒性別鑑定。

第三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介紹、組織孕婦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

6樓:基輔的第聶泊河

從法律角度看其實很簡單,涉事醫院和醫生應該按照法規受到相應懲罰。這個問題更應該從重男輕女的角度看,現在已經是2023年,中國還存在很多人重男輕女,導致很多家庭和社會問題,這是值得重視和關注的。如果不從思維和認知層面改變重男輕女觀念,法律和制度的制約是不能完全杜絕此類問題出現的。

7樓:Grace 樸

請注意!被採訪並主張權力的代表是家庭中的男性&丈夫!而非最大受害&當事人本人。

也因此站在第三方視角看問題的陳先生是冷漠的、虛偽的。不但難以定損(錢和人身權力不可同日而語)還會遭受諸多非議。

諸如「不知道中國明令禁止非醫學需要對胎兒性別進行鑑定」。該家庭生育過2個孩子,但凡作過一次產檢,對性別在意的孕婦及家屬都會從醫生口中得知」性別鑑定「是違法的。

諸如 」迷信「」引產4個月對身體好「。但凡是受過小學義務教育都能辨別該理論依據是多麼反智、可笑。

諸如」家裡老人「「家裡商量」那一句都有女性當事人非自由意願,被人多勢眾、權威所壓迫的嫌疑。

男、女在生育這件事上的「付出」和所承擔的代價不同,所以法律對於男女的生育權,是有明確規定的,沒有出生的嬰兒只是依附於母體的胚胎,女性完全享有生或者不生的決定權。既然丈夫的意見不能阻礙女性孕婦生產與否的決定,那麼這件事及其維權訴求最保障孕婦當事人的權力。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鑑於本案的當事人&訴訟方存在非自由意願的可能,因此保留對其發表意見或評判。這對她而言何止是顯性的傷害,更有一生隱性的痛苦。期望她的兩位女兒,能夠對母親予以諒解,並引以為鑑,長大後為母親和自己的人生掌舵護航,做個自由之人類。

8樓:

我就說一句,再下一代有多少新生兒,這一代出生女嬰數量(而不是嬰兒數量)是無法改變的客觀決定因素。

別覺得和你沒關係,你我他這些社畜的退休金和退休年齡,最終會由這一代和再下一代新生兒數量決定。

9樓:美圖美事

這個事件裡孩子是可憐的,也是幸運的。

有時候想想,其實允許胎兒性別檢查也好,這樣很多女孩至少不用來到這世上遭罪。

在不被期待的家庭出生,缺愛是肯定的,搞不好還會被冷落虐待,與其這樣還不如從一開始就沒來到過這個世界。

有的家庭為了拼兒子生三胎四胎的,前面的女孩注定要被忽視,如果讓他們一胎就有了兒子,或許再生出來的女兒也會好好對待了,而不是連著生了兩三個女兒才拼出兒子。

當然,國家有自己的考量,最終禁止肯定是為了總體人群性別平衡。

其實生活中,很多人倒不一定就是重男輕女,只是希望兒女雙全,一兒一女最好,建議要不然以後規定一胎禁止查性別,後面的二胎三胎可以查性別好了,這樣既可以讓大家兒女雙全,也避免了生出不被期待的孩子。

希望每個小孩都是在家人的期待中來到這個世上,在充滿愛的環境下成長。

10樓:阿繁達

香港的醫院就敞亮嗎,本身就是灰色產業鏈,怎麼可能不黑暗!就是中了也會告訴你沒中(反正你拿它沒辦法),然後你才會繼續鑑定,增加其復購率…

11樓:冬情

法律層國內肯定是禁止鑑定性別的。

1,抽血鑑定準確率很高,99.9%,導致錯誤的原因是什麼?

半年內有流chan?還是壓根就收錢沒做事?畢竟出錯的概率很小很小!

2,引產之後發現是男寶,說明最少4個月左右,這個時候幹嘛還去抽血?

男孩就生女娃就不要,懷上了就不要在乎性別,不要因為省錢而傷身體,造成更大的傷害。

12樓:法外狂徒

這個男的還能振振有詞地要求社群醫院給說法就離譜!

就這個事情,社群醫院和孩子父母各自的過錯、責任承擔應當分來看

對社群醫院而言,《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規定其應當承擔的責任。

《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

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畫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鑑定、出具假計畫生育證明的。

對於孩子的父母,其本身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其根據鑑定的結論進行引產的行為更是違法。造成這種結果,孩子的父母同樣具有嚴重的過錯,應當為自己行為的過錯承擔責任。

孩子的爸爸依據我們是普通老百姓不懂性別鑑定是違法的,這句話多麼可笑啊。普通老百姓就可以是違法的理由?普通老百姓就不懂法?

禁止胎兒性別鑑定我想絕大多數的普通老百姓都知道吧,我媽今年都60多了,她都清楚禁止胎兒性別鑑定,這個二十多歲的爸爸不懂?各大醫院的產科檢查到處貼的禁止性別鑑定,他是一眼都沒看到?

13樓:chandler

看了回答,想從胎兒的角度說說

真心希望國家廢除不讓查性別這個事項。

畢竟如果你是乙個女孩,你也不希望出生在這種重男輕女的家庭

14樓:鑰匙2020

這個孩子的父親還能站出來指責社群醫院牽線搭橋,對胎兒做性別鑑定,我佩服他的勇氣。

作為過來人,孩子未出生之前鑑定性別,這是公開的事情,很多是通過四維彩超來做的,但都很隱蔽,不會直接告訴你是男孩女孩,會通過相框的顏色來區別。我沒聽說過誰因為懷的是個女孩就去做引產這種殘忍的事情,不過確實會有誤差,之前鑑定的是男孩,生出來是女孩,之前鑑定是女孩,生出來是男孩,這種事情是有的。大家鑑定主要是好奇,第二也是為了給小孩提前準備衣服。

養不起孩子的,你不要懷孩子。現在國家放開三胎了,你這胎是個女孩,你還有機會。等著以後國家全面放開生育了,你的機會多著呢。

這件事情爆料出來,做性別鑑定的機構肯定是要受法律制裁,因為他們的行為這是違法的。但是我們國家不保護胎兒的生命,引產殺胎兒的孩子的父母不會受到什麼懲罰,只不過道德方面會譴責他們。

15樓:張奚貝

法律角度我不懂。 但是醫生被打,該啊。不是因為鑑別錯了,而是做性別鑑定這件事違法了。

家長報警,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把這個醫生爆出來,別再繼續犯法了。

這個家長打人也是犯法,孩子沒了,自己活該啊!能怪誰,2023年了,腦子還留在2023年

16樓:不走尋常路

男女永遠不可能平等,就連199幾年的計畫生育都是教師等有學歷的職業的只能生乙個,農村第乙個是女孩還能再生一胎,第一胎若是男孩就不讓生了。

我不明白為什麼當時計畫生育那麼嚴,其實如果政策從開始到現在一直都是讓每人可以生兩胎多好,人數穩定增長,不會像一開始很嚴只讓生一胎導致人數減少,現在又拼命讓人生最好人均三胎,你愛生多少就多少,多年後估計人太多又不讓人生了。

你會選擇到社群醫院就診嗎?你認為社群醫院可靠與否?

我們這邊的社群醫院,我覺得信不過!拿著醫院的就診單子去了,社群醫院裡面的年輕醫生竟然不知道要用哪種消炎藥,還說建議我們去大醫院打頭孢,推三阻四怕擔責任,關鍵是給人感覺一點常識都沒有啊!大醫院醫生說這類病基本都是打左氧,別亂打頭孢之類的 你說這種水平的醫生誰敢信任?打錯了出了問題怎麼辦? Barefo...

社群醫院的醫生是什麼水平?

不知道,素質不咋滴倒是真的。我家樓下有家社群醫院,今天去換藥那個醫生連手都不洗直接準備換。我說了句手不先消個毒嗎?醫生原來在外面坐診然後直接進換藥室 他直接頂了一句,是你懂還是我懂。你要不相信就別在這裡換。我簡直mmp!真的要不是醫院離我家遠,鬼才在這裡換藥。 牆頭一堆本命找不到 三甲醫院的醫生會瞧...

基層醫院實行基本藥物制度有什麼意義?對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有什麼影響?日後病人的就診 配藥有什麼影響?

基本藥物制度的出發點非常好,但做和說總是充滿了差距,問題如下 1.基本藥物的數量非常少,好像就幾百種 2.基本藥物裡面的名單的藥品很多是質量並不高3.說是便宜,其實並不然,可能比醫院便宜,但很多其實比藥店貴,核心的原因是雖然不加價,但進價本來就貴。但這個制度目前不斷完善,像北京一月份方來英就談到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