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孩子,女兒非親生,如今婚姻關係破滅,她要離婚,想問下假如兩個孩子我都要,撫養費她應該怎麼出?

時間 2021-06-03 16:54:17

1樓:

前提,不知道您家孩子多大,更不知道/理解您跟非親生的女兒的父女感情,所以寫的以下回答。

第乙個大前提,不考慮金錢問題:

一、女兒已經是非親生了,那就別要了,另乙個孩子自己的,要這個孩子撫養權好了;

二、跟非親身女兒父女感情深厚,所以要女兒,那點撫養費說實話,別糾結了大概就是每月工資收入的20%-30%,要不要是你的事兒,但是法院肯定會這麼判。

第二個大前提,考慮父女感情基礎上考慮金錢問題:

一、法律規定撫養費是對方每月工資收入的20%-30%;

二、女兒非親生,這個撫養權你不容易取得;

三、女兒非親生,你可以主張對方賠償這幾年共同養育女兒的費用中你的部分;

四、女兒非親生,你可以主張對方賠償精神損失;

以上三、四兩條建議諮詢律師。

最後如果只是單純諮詢撫養費標準,大概就是每月工資收入20%-30%,跟其他收入沒關係,這只是乙個孩子的標準。

2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法律依據:

撫養費包括必要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應主要根據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和子女實際需要確定,也應當考慮父母實際負擔能力。一方未經協商擅自支付必要費用之外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要求另一方分擔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補課費、課外興趣培養費等超出國家規定的全日制教育費用之外的教育性支出,應根據客觀教育環境、收入情況、支出數額等因素確定是否屬於必要教育費。

撫養費計算時依據的月總收入,係指稅後年總實際收入按月均計算的實際收入,包括住房公積金、年終獎、季度獎等實際收入在內。

3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法律依據:

撫養費包括必要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應主要根據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和子女實際需要確定,也應當考慮父母實際負擔能力。一方未經協商擅自支付必要費用之外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要求另一方分擔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補課費、課外興趣培養費等超出國家規定的全日制教育費用之外的教育性支出,應根據客觀教育環境、收入情況、支出數額等因素確定是否屬於必要教育費。

撫養費計算時依據的月總收入,係指稅後年總實際收入按月均計算的實際收入,包括住房公積金、年終獎、季度獎等實際收入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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