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離職20天了 問什麼時候可以讓走 說讓我在等三個月 有什麼辦法可以盡快走麼?

時間 2021-05-05 18:07:24

1樓:Cyril

領導想讓你多留幾天,只能給你打感情牌,讓你幫幫忙,等招到新人交接一下。如果將規定,我覺得公司規定得給法規讓步,你都要走了,不怕得罪公司領導的。

2樓:莘莘其實不太少

按照勞動法,一般離職提前30天通知,隨後交接工作就可以了。記住是「通知」不是找誰商量,是通知公司,你要離職了,準備找個人來和你交接。提交份書面通知給公司隨後就是自己安排交接,到時間就走好了,至於你提了需要人交接工作而公司沒有安排人那就是公司的問題。

你領導說沒招到人不讓你走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和他協商,如果沒有結果就提交書面離職通知給人事部吧!一般這樣做公司知道你鐵了心也就不會難為你了。

3樓:

要明白,辭職是你告知對方,是通知,並不是請求(體制內除外)。

提前30天,發郵件,或者遞上辭職信,30天後走人。至於工作有沒有人替你,不是你來操心的,有人事呢。

4樓:

如果不是特殊行業或職業,正常離職提前乙個月告知公司就可以,這是勞動法規定。你們人事也是說提前乙個月,說明你的工作並沒有特殊情況,因此你按照正常流程是可以準時走人的。

你現在部門領導的說法只能說,他不是乙個懂法的人,你大可不必理會。如果他強行不讓你走,你是可以選擇仲裁或告公司的。

當然,如果部門確實有困難,你也足夠理解公司,那麼你可以給他三個月時間。或者如果你不想大家這麼難堪,或者你找到新工作新單位急於讓你盡快上崗,那麼你可以和他們協商需要你的時候或交接的時候你再來公司辦理相關事務也行;但是顯然,你現在的部門領導要求你提前三個月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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