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宵驚魂

時間 2021-05-30 23:27:14

1樓:

近期這個問題對我的震撼很大,化學結構如此簡單的東西,利潤上竟能超過稀缺抗癌藥物,如此多的家庭毀滅在這之上,還有那犧牲了的無數緝毒忠魂。身處邊疆,現在普遍感覺到兩端的問題越發嚴重:1、邊境毒品走私勢頭近年有所回公升,走私渠道越發多樣化。

2、國內的管控體制雖然嚴格,但新型毒品的更新換代更快。

經濟學的角度,該題目或許完全成立,但要驗證「法律管控使得毒品對社會的傷害更大」(我覺得這個描述更加符合題主的意思,也更嚴謹),需要做完備的論證,哪怕是侷限在中國的國情中,也是相當複雜的乙個問題。

這到底是毒品的原罪屬性?還是治理上還有待改進?或者現在已是無可奈何的最佳狀態?這些都需要嚴肅對待,不可一言以蔽之。

希望以後有人能回答這一問題吧。

2樓:鄒炎恩

從兩個角度都可是說啊,我來奶你一波吧。如果把人想像成理性的話,毒販也是同意法律維持禁止的,不然合法化了都能買賣了人家還賺什麼錢呢。高風險高收益,風險恰巧來自法律,自然高收益。

3樓:Steven Yu

對。從業者少了,但供應更少,從業者犯法但收入更高。所謂的暴利就是長期從業員終生而言人均比其他行業的收入高。

例如,運動員從業時間短,從業期內收竹偏高,但拉長到一生就不那麼高,而且競爭下,職業運動員是比全體運動人口少的,許多人前期就退出,就算後期也只有成績最好的才有廣告可接,一平均收入也就不那麼高了,再考慮到受傷的風險,就更不高了。

所以看是否暴利不能只看個別金牌從業者一時的收入,要看全行所有長期從業者的一生平均收入。

因為法律過濾了許多從業者,留下能被觀察到的長期毒販少,都是本事大的,所以收入就顯得高。但那是一將功成萬骨枯的位置。

4樓:馮東

從區域性看確實如此。但是法律是考慮了社會執行的總體成本。比如說,法律還規定了重汙染行業的高稅收(至少在發達國家),那麼如果你偷稅(對應販毒的非法性),也可以獲得高利潤。

從這個方面說,傳統的經濟學認為人有價值,自然資源無價值。而法律則考慮了某些資源的稀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