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個人對弱者感到同情,但是很討厭有能力做得更好卻不肯去努力的人,這可以通過什麼理論來解釋嗎?

時間 2021-07-13 05:20:28

1樓:何大福

先說結論:這種行為本身是在建立一種是非觀(但並不嚴謹),它的動機後講。

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人類的需求層次由低到高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會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普遍來講,低層次的需要基本得到滿足後,它的激勵作用就會降低,高層次的需求會取代它成為行為的主要動機。

我的觀點是以集體的角度去思考。先反向思考,什麼情況下人會不加以區分無差別的漠視或者同情弱者?

亂世是漠視所有弱者的環境,人類集體的主要需求層次都停留在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那些「易子而食」的事例就是在此基礎上發生的。

無差別的同情弱者是一種什麼行為?社會基本保障機制。它不管人是懶是笨是殘,都統一給予最低的保障幫助,它是以建立穩定社會的動機為前提,這就是社交需求的層次。

回到集體角度,將施予幫助的主體將被同情的群體加以區分,按照主觀選擇弱小和客觀弱小兩個群體區別對待,這種行為已經凌駕於社交層次的需求,是集體的自我實現需求。它認為人是否值得被幫助取決於他的主觀態度,它關注的是幫助行為的合理性,進一步來講,是如何更高效的分配剩餘社會資源,使剩餘資源落在更可能為社會提供更大產出的人身上,從而讓他們也能為社會整體創造更多價值,所以它的動機,從集體的角度來講就是追求社會整體價值最大化。

但這個理論從集體角度講有缺陷,是理想化的觀點。「是否努力」是乙個道德前提,不是生產力前提,將剩餘社會資源分配到高道德、但生產力低下的物件,並不能保證有更大的社會價值產出。

但從個體角度來講,這反而成了乙個道德命題,是鼓勵勤勉。

這個命題的前提其實最大的問題在於,它認為人的道德狀態(是否勤勉)是靜止的,不可塑的,而認為人的生產力狀態可以通過別人的幫助來提高。而現實是兩者都可塑,幫助不僅限於資源分配,俗話說: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對於勤勉但困窘的人,給予資源;對於懶惰但健全的人,給予思想開導,這是集體角度的最佳幫助模式。

如果你很討厭乙個人,但是這個卻與你同一寢室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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