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論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從中可以獲得哪些資訊,後續會有哪些影響?

時間 2021-05-06 06:14:39

1樓:修修醬

cr: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

藥監局的公告一經發布,幾家歡喜幾家愁。

而據我觀察,關於「是否應當設定0.1%這個標尺線」,可能是在《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目前爭議聲最大的地方了。

cr:《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01有人歡呼:

概念性新增,可以滾蛋了!

什麼是概念性新增呢?

套用鮑峰博士的比喻,那就是:「往太平洋裡打顆蛋,請全世界人民喝蛋湯」

0.1%,是什麼概念呢?

繼續打個比喻,就如同在一瓶500ml的可樂裡,加了10滴水

所以,如果真的按0.1%一刀切後,「概念性新增」這類虛假宣傳將寸步難行,韭菜會越來越不好割。

畢竟,消費者們可沒那麼多美國時間,去一一研究所謂的「其他微量成分」,起碼普通大眾不會,也不想。

當商家還再跟自己大談特談某「其他微量成分」時,只會感覺自己有被冒犯。

我長得就那麼像一顆綠油油的韭菜麼?

02有人哀嘆:

胡亂一刀切,不給活路?

當然,萬事都有著兩面性。

正如冰寒老師所說:「化妝品成分千千萬,許多化妝品成分只需微量新增就可以起到作用,其新增量可以低至十萬或百萬分之一(即10ppm-1ppm)。」

實際上,確實存在著一些起效濃度很低的活性成分,微量新增即可見效。

好比,視黃醇的起效濃度大約在0.05-0.075%,肽類成分則基本是按ppm起效的,而富勒烯的起效濃度甚至可低至2ppm……

Image by PIRO4D from Pixabay

另外,許多有效新增量遠低於0.1%的防腐劑,也會入駐「其他微量成分」區。

於是,不少人暴躁吐槽:「這又是一群專家拍拍屁股決定的事。」

實則不然,在我看來,這份徵求稿,還是相當縝密且嚴謹的:誤傷的可能,也有考慮到

雖然,新規要求區別出微量新增,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它就全盤否定了微量新增的有效性。

cr:《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說人話,如果你能證明你其中的XX達到了有效濃度,OK沒問題,沒人攔著你,你可以對外宣傳XX有它相應的功效。

但如果提供不了證明?

嘿,那您就哪涼快哪待著去吧。如此爽快又耿直,簡直是我欣賞的型別。

03有人擔憂:

別把路走偏了......

在我看來,如果實行新規,對消費者來說,更可能會是一件好事。

但是,我的顧慮也不是沒有:

好比,這是否會引領行業從乙個極端走向另乙個極端?未來會不會就成了高濃度新增的原料桶的天下了?

又好比,如何確認濃度是否誠實標示?上游原料造假的問題,會不會愈發嚴重?

以及,正如張麗卿老師所寫:「監控得了濃度,監控不了純度、活性、配伍適當度」。

配伍難,做能編出好故事的配伍難上加難,配方師們的頭恐怕要更禿了?

(注:配伍是指有目的地,有選擇地將兩種或兩種以上成分配合使用,好的配伍可以實現1+1>2的效果。)

所以,我很慶幸,慶幸這只是乙份徵求意見稿,一竿子打死一船人的現象,並不會發生

PS:據說,徵求稿的意見收集會持續到2023年10月20日為止,想為行業的進步貢獻乙份小小的力量的義士們,請抓緊時間哈。

2樓:MadCC

方便原材料產地形成產業鏈。推動線上線下聯合發展形成網際網路+。

有助於擴大勞動力和人才需求,增加就業機會。

有可能產生部分逆城市化現象。

3樓:Jesign

這次爭議最大的還是管理辦法中的「第十二條(化妝品全成分標註要求)」。

先說一下我個人意見,我是覺得這種制度利大於弊的。

利在哪:

能有效規避利用微量功效成分打擦邊球的問題。——如新增了一滴靈芝提取、一滴人參提取、一滴甘草提取...就宣傳自己是富含十多種精粹植物提取的高效產品

多了乙個衡量各成分濃度的準繩。——這個成分沒有被寫在其他微量成分裡就表示它濃度是高於0.1%的

當然對那些低濃度就能有高效果的成分會有打擊,但這種型別的成分其實並不多,無非就是一些肽類、a醇類和極少數特殊的植提。商家想要不被消費者誤解(主打的成分為什麼濃度那麼低,比如小棕瓶主打的時鐘基因信源科技),自然就會給出詳細的解釋,提供該成分低濃度就能有好效果的切實根據,這樣對消費者來說也是件好事。了解的越多,消費者就越能舉一反三,也就越容易辨別一些渾水摸魚的存在。

會不會有完全不想動腦子的消費者呢?那當然也有啦,但對這些人來講成分在他們眼裡並不會成為參考的指標,太複雜。要麼就是買自己一直用著覺得好的產品,要麼就是被當韭菜割了。

只是我不太清楚這個管理辦法最後呈現的效果是如何,比如其他微量成分是可不完全標明,還是只是可不按照排序,但需要全部標明。如果是前者,那我覺得還是需要慎重,畢竟低濃度高效果的成分,可不只有好的效果,像不少香精、防腐對有些人來說濃度再低也會出現刺激,還是標明的好!

4樓:簡江

今天下午認認真真把徵求意見稿看了一遍,看完了是想鼓鼓掌。

新規草案既嚴謹,又務實,又照顧了創新產品的營銷需求,同時又盡量攔阻摸魚忽悠消費者的。

像我們這些本來就不擅長忽悠,老老實實做產品功效的,心裡反而更踏實了。

5樓:

昨天藥監局一則公告發布,行業又「炸」了:

什麼叫概念性新增呢?

以前我舉過乙個例子:

往太平洋裡打顆蛋,請全世界人民喝蛋湯。

於是這篇文章一出來,很多人就盯著這一點興奮了。(其實原文我仔細看了,並沒有帶節奏的意思,是有人太激動了)

其他微量成分」這六個字太醒目了,以至於大家忽視了後面那句「可不按照配方含量的降序列出」。

這裡是給了乙個選擇的,意思是你可以省點兒空間,不羅列在標籤上了。

同時,結合後面第十九條:

化妝品標籤中宣稱原料功效的,應當與該原料在產品配方中的使用目的相符,且該原料在產品配方中的新增量應當不低於使產品達到所宣稱功效的有效量。

這一條的一種解讀是,如果功效驗證證實,某一種功效原料在極低的濃度(例如小於0.1%)時被證實有效,只要成品新增濃度沒有低於該試驗濃度,就可以了。

因為以前我也寫過,護膚品功效成分裡,最多的兩個角色,乙個是信使,乙個是步兵。信使的新增量一般都在ppm(百萬分之一)量級,100ppm的新增可能就有效了,那也只有0.01%。

我相信在具備功效驗證的前提下,不會如有些人臆測的那樣,乙個偉大的信使,被打包進「其他微量成分」這個筐裡去。

畢竟,這裡還掛著「徵求意見稿」五個字呢:

政策更多時候還需要看如何解讀。我們不妨等等徵求意見結束以後,官方給出的解讀吧。

6樓:捲福醬

補充一下什麼叫概念性新增,老外有種更浪漫的說法,叫Angel dusting。

小天使身上有種神奇的粉末,用一丁點兒就能發揮化腐朽為神奇的效果...

這次修法是件推動行業進步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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