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家暴美妝博主宇芽的陳鴻僅被判20天拘留加500罰款?該判決是否合理?

時間 2021-06-02 00:10:32

1樓:減刑假釋一點通

目前整個事情發生還才幾天。

目前警察掌握的證據最先只能是拘留和罰款。

等所有的證據鏈完成取證,在可以用刑事來拘留,逮捕,起訴,判決!

拘留和罰款只是最初的處理結果!!!

其他等著官宣就好了。

2樓:

首先,情侶關係連家暴都算不上。結婚了才算家暴。

其次,適用的事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單一條款的行政拘留最十五天,合併處理二十日,這是頂格處罰了。輕傷一直沒有統一標準,達不到輕傷,不適用於刑法提交檢察院送檢。

實際上拘留這種剝奪人身自由權利的方式,是否需要經過法院判決的過程,在法學界一直存在爭議。

再次重申:沒有結婚的同居情侶,不存在家庭關係,不適用於家庭暴力的法律條款。

這是法律適用性的問題,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暴力,修改反對家庭暴力法律也是管不了。

說到底,是反抗意識、人權意識的缺失。

別說什麼清官難斷家務事,這不是家務事。

大家上乙個陌生人這個程度的侵害如何處理處罰,然而換到情侶關係,當事人的忍受程度更高而已。

3樓:道縱橫

這是判決嗎?這是行政處罰,不是判決,判決是法院判的,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作出的。如果是行政處罰,說明沒有構成輕傷,達不到刑事案件的程度。

拘留20天,罰款500元是公安可以給出的最嚴厲的處罰了。

沒辦法,中國是法治社會,只能依法辦事,打人不是看動作大小,而是看事情的因果關係和造成的傷害的。(傷害程度有鑑定標準,拳打腳踢造成滿臉烏青滿頭包也基本構不成輕傷以上,相反一掌把人打倒在地,但手臂骨折了,那對不起,輕傷,得負刑事責任了,所以別打架,你不知道一拳出去會有什麼後果,乙個耳光都能造成輕傷。)

再說,執法不能看加害人和被害人的身份因人而異。(除了特殊的聾啞人,未成年人,老人有從輕減輕,不予處罰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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