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離婚官司一定會判不離婚嗎?

時間 2021-10-31 06:35:17

1樓:饒浪環律師

《民法典》規定的法定離婚理由有以下幾種: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你說的你父親和你後媽感情不和的理由,如果沒有以上幾種情況,你後媽又堅持不離婚,那第一次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但是《民法典》現在新規定了一條,就是第一次沒有判決離婚的,分居滿一年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應該判離。

所以,建議準備起訴離婚的時候,兩個人就開始保持分居狀態,這樣即使第一次沒有判離,也可以為第二次起訴離婚做準備。

離婚沒有所謂速戰速決的辦法,現在即使是協議離婚,也最少要過30天的冷靜期才能離婚成功,起訴離婚的時間會更長。特別是一方堅決不離,又沒有法院可以依據的法定離婚理由的時候,注定這個期間是很漫長的。

所以,一定要用好《民法典》新規定的這個法院必須判離的條文,這也是為了避免法院久判不離的弊端。

2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第一次起訴離婚,不一定判不離,即使沒有法定的判離條件,法官也會綜合夫妻婚姻情況去判定是否要判離。

即使第一次不判離,如果到了必須離婚的地步,而對方又不肯協議離婚的話,建議盡早起訴離婚。

因為,只有開始,才會有前行,如果一味擔心第一次不判離而遲遲不去起訴的話,永遠不會離婚。

第一次不判離,不還有第二次嗎?對不對?第一步不踏出去,肯定沒有最後的結果。

我也會和我的當事人這樣說,雖然協議離婚時對方不肯離婚,但有可能他只是沒有看到您的決心。

真的起訴了,我們很多案例都是在調解階段就離掉的。

3樓:王幼柏律師

1. 並不是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就一定不會判離,我團隊就有很多第一次起訴離婚就判離的成功案例,並且很多案件都通過我們出面調解離婚的。

2. 更不是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就一定會判離。如果第二次起訴就一定判離的話,就不會有5年4次起訴離婚被駁回的熱搜案例了。

司法實踐中,法官會從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去判斷夫妻間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從而判決離婚還是不離婚。

根據以往的司法慣例,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准予離婚後,6個月後可以再次起訴。今年實施的《民法典》中,增加了一項離婚的法定情形,即:「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這一條是為了防止法院久拖不判離。

4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可以判離,像你爸、你後媽的這種情況,只要能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在第一次離婚起訴,就可以判離。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5樓:武漢律師張梅

為什麼第一次起訴一般不判離?

首先大家要知道,離婚案件中,法官判離的標準時「感情破裂」,而法律規定的只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這5種情形,而感情確認破裂很難界定,即使像家暴、分居這種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而這種就給考驗你的證據,如果你在法庭上什麼證據都沒有,僅憑一張嘴去說,法官是不會採信的。

除此之外,離婚案件中承辦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比較高,而法官審案,是運用自己的判斷來確信感情是否破裂。只有法官認為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前提下,第一次起訴,法官才會判決離婚。

但是考慮一些因素,法官在庭審的過程中,只要當事人有一絲遲疑,法官都會認為感情沒有破裂。

其次法官判決不離不會有道德上及其他方面的風險,也怕引發其他社會問題。

但是不是說沒有例外,如果你手上的證據充足,或者雙方同意離婚,只是財產和撫養權沒有協商清楚,但法院判決離婚的機率還是很大的。

同時第一次不判決離婚的,也不要灰心,民法典也規定了,不判離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的,應當准予離婚這一法條。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當事人多次離婚訴訟都不能判離的情況,給予了雙方更多的離婚自由。

當然有的人不願意等一年的,也可以等到6個月之後再次起訴,此次判離的機率一般會大一些,當然也要看你的具體情況。

而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可能只能走訴訟了,但是如果對方一直砸門砸鎖這種情況,是可以直接報警的,如果還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失,達到一定的數額,是可能被拘留的

6樓:桂芳芳律師

你好,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會審查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分居不是必然的判決離婚的要求。

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訴訟後,會先組織調解,這是法定的程式。如果調解無效,又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遺棄、虐待、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等其他感情破裂情形的,一般會准予離婚。

如果沒有以上情形,需要證明感情破裂難以調和會有難度。

【法條】《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7樓:一弓律師

既然決定離婚了,協議不成,只能起訴,目前司法實踐確實對判決離婚比較謹慎,雖然流程可能較長,但是沒必要拖著。如果她打你或者砸東西,建議先報警,留下證據,有利於訴訟。

8樓:子青

如果是父親執意要離婚,對方不肯的前提下,肯定是先訴了再說。

否則壓根沒有其他解決途徑。

到了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還有調解成功的可能。

最重要的是,你和你父親也需要看到對方的恐懼,在合理基礎上給與對方一些金錢上的支援,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9樓:被白嫖的小律師

這個要看對方是否同意離婚。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對方沒有重婚、家暴、虐待、賭博,吸毒以及其它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法院一般判不離。

第一次起訴離婚與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相差兩年多,這種情況會判離嗎?

王幼柏律師 通常情況下,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大多都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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