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醫生術前告知風險,術後就不用擔責?

時間 2021-09-14 20:26:15

1樓:

請參考買瓜保熟麼?

瓜有沒熟的風險。切開沒熟,就要賣瓜的吃進去,那人家還把瓜買給你麼?

做手術有風險。做了手術但沒治好,就要醫生賠錢,那醫生還給你做手術麼?

更何況沾人命的事情,

這個風險是病人擔的,你非要醫生擔風險,那基本就是他就說我水平有限做不了你找別人吧…

另外提問問的是誰擔責任。由過錯方擔責任。風險和過錯是不一樣的,可以理解為:瓜沒熟不是瓜販過錯,瓜販就不擔責任。

2樓:柳葉刀之胰腺肝膽

術前告知風險簽署知情同意書跟醫生不擔責這是兩個不同層面的東西,不告知風險那肯定是錯,有問題那是錯上加錯。如果告知風險了,就是患者及家屬和醫生風險共擔,看病不是做買賣,沒法擔保一定好,更沒法保命,醫生只能治病救人,只要按照醫療原則來就可,沒有做違反醫療常規的事即可。如果家屬對於不良預後或者併發症等有異議,可以走法律程式或者做醫療事故鑑定。

3樓:胖貓卡爾

哪有哪種好事啊。出現了事故,依然是該負什麼責任就負什麼責任。

同意書只是為了讓患者或者家屬「知情同意」。

因為手術風險必須告知患者或者家屬,如果人家不同意,是不能強迫人家做手術的。

當然,出現了風險,就算最終結果不理想,也不見得就是事故。醫療事故是有界定的。

但可以肯定的是,就算你在同意書上簽字了,也僅僅證明了醫生對你完成了告知義務。如果真出了醫療事故,他還得負責任的。

4樓:厚朴

先說結論:並不是。

可能你沒有搞懂術前談話的意義。

為什麼要術前談話簽字?

第一,盡到告知手術風險的責任。也就是患者以及家屬有知情權。手術的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不是說醫生不跟你術前談話,就不會存在風險。

有乙個業內的不成文規則就是,術前談話,都是把事情往最壞的方向去提前告知。假如,一直說沒什麼風險,萬一出現問題呢,這不就被人拿來做文章,放大去說了?還容易被患者以及家屬狀告隱瞞手術風險等等。

關於術前談話的談話裡的風險問題,就比如你買了一瓶過期的酸奶,老闆把標籤撕掉,並且沒有告訴你,你沒有意識到日期問題,喝下去了,有沒有風險?肯定有!假如你明知這是一瓶過期酸奶,你自己仍然堅持選擇喝下去?

到最後出現問題,結果能一樣嗎?所以術前談話所說的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而且不會因為你不知道不了解就不存在。

那麼,醫生把術前風險交代完了,是不是手術就不用承擔責任,所有風險都一乾二淨了,並不是的。

舉幾個我知道的醫患糾紛。

案例一:乙個髖部腫物病人,術前主刀醫生結合影像檢查,高度懷疑惡性腫瘤,該籤的字乙個不少。術中所見,讓主刀更加堅定,然後擴大切除範圍,植皮。

術後病理,良性腫物。哦豁?!大家都驚呆了。

而且,術中植皮最後還不存活,出現壞死,需要VSD負壓吸引,等待時機重新植皮。這時患者已經住了兩個多月了,身無分文,而主刀也不願意承認錯誤。就開始了一系列吵鬧糾紛。

這個案例,醫生有談風險嗎?有。但是因為主刀醫生的錯誤決定,雖然術中沒啥問題,但導致了壞結果,手術醫生需要承擔責任嗎?毋庸置疑,肯定要。

雖然談清了手術風險,但是一些認為的失誤和醫療事故,醫生還是得承擔責任的。如果出現諸如規範麻醉出現心臟驟停,不明原因感人等等,這些風險一般都會提前告知,也是客觀存在,那麼主刀醫生的責任不會太大。

所以,手術醫生需不需要承擔手術的風險,要看情況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5樓:鄧鉑鋆

主要是用來應對病人不滿意手術效果時說「做了還不如不做」,這時醫生可以說已經講明利害關係與替代方案。如果有責任問題還是要承擔的。

醫生急診手術前未告知患者做的是造瘻手術,這屬於醫療事故嗎?為什麼?

楊永利 1.急診手術的意思就是在可能診斷不是很明確的情況下也不得不做的手術。2.能做造瘻手術說明情況嚴重。而你關注的是能不能告狀,病人是不是嚴重,你倒是不關心。我覺得答案對你來說不重要,你只是希望聽到你想聽得,是不是真相,不是你想要的。 麻煩你念一下 急診手術 這四個字中的第乙個字,知道什麼叫 急 ...

麻醉醫生手術前會跟你聊什麼?

歡喜 手術前一天做術前訪視 首先在電腦上檢視病人各項檢查資訊,一般情況,病史,心電圖,情況差者看有無相關科室的會診記錄 然後去病房核對患者資訊,詢問患者身高年齡體重,有無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嚴重疾病,心肺功能如何 一般問爬樓累不累,胸口痛過沒,有無暈厥 詢問有無過敏的東西,以前有沒有做過手術,頸椎有...

如何看待手術前醫生和家屬談話不讓病人聽?

我最近真的是貼身體驗了一回平時我只有在電視劇集中才會見過的場景。二月初的時候,頭有一天晚上超級痛,沒理,結果第二天姨媽來了,就以為是經期綜合症,結果過了三四天不見好,左手左腳開始不靈活無力就去拍了ct,居然說我腦出血了,我靠,當時震驚了,我媽一看到結果就哭了,然後那個醫生趕緊叫我們住院,馬上安排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