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刪刪刪刪刪刪閃

時間 2021-08-12 23:28:27

1樓:zhang某人

以我多年騎車的經驗,騎的特別快+跳車無傷,這小孩應該是個絕世高手。

我遇到過最危險的一次,當時我也是小孩、也是特別快(以前是真可以快啊)、也是公路車,有個電單車突然從路口出現(橫在路中間),我當時考慮的事情根本不是剎車而是考慮直接撞摩托,然後撞擊的時候給摩托司機乙個大擁抱。

特別快+跳車無傷我想都沒想過。

現在我很老實的,當然也快不起來了。

2樓:玩車老司機

如果道路沒有行人路的,在非機動車道通行沒問題。斑馬線叫人行「橫」道,不叫行人路,是橫穿道路用的。

行人沒有逆向的說法,車輛實行的是右側通行,行人是靠邊通行。

看你的描述,交警的說法有很多問題。

3樓:HanD

交警有裁量權,判你全責主要是一你侵占非機動車道路沒路權,第二逆行。這個沒話說。

小孩從你描述看確實沒違法行為,保證安全行駛的兜底條款是對機動車的,對非機動車沒有。

夜間視線不好自行車也沒燈光,如果你不穿反光背心甚至還穿黑衣服的話基本等於光學隱身了。被撞我覺得是可以理解的事。對方沒受傷,自己沒重傷很不錯了,要是對方是個老人你不還多個爹媽回家。

4樓:夏澤

既然題主真心誠意地提問了,那我就大發慈悲回答一下:挺合理的呀。要不你說說看,那小夥子有啥錯?

你在路上夜跑,用比步行更快速度行進;他在路上騎車,速度快一些就是槽點?對對對,你是鍛鍊,他就不能鍛鍊了?單就速度而言,法律沒規定跑步限速多少,所以你跑多快都行;那法律有規定騎車限速多少嗎?

至於說騎的是啥牌子的自行車,撞了之後誰更慘,車有沒有挪動,誰的爸媽來了誰的爺爺奶奶沒來,誰先去的交警大隊,這跟判責都沒啥關係。現在你們倆對發生事故的地點都沒異議(行人自行車都可以通行的道路),對事故發生時的狀態也沒有異議(你逆行,他順行)。所以你覺得還有哪些是委屈了你的地方呢?

5樓:

你說這個小孩兒騎車特快,你得拿出他騎得特快的證據,口說無憑。

而且那孩子能提前跳車並且沒有受傷訛上你,那說明他騎的特慢,你得跪下來給他磕個響頭,不然你下半輩子就得在還貸或坐牢裡選乙個過。

過來人告訴你,事後對那小孩兒的家長態度好點,多送點禮,爭取人家寬巨集大量不追究你的責任。

6樓:奔跑的風子

只想說題主應該慶幸對面是14歲小孩,如果是成年人騎公路車,30的速度撞到一起,就不只是自己的醫藥費了。

從描述上看,你是違法占用非機動車道、逆行,對方沒有任何違法行為。至於你說對方車速很快,只是相對速度很快,你跑步至少也是8km/h,對面「跳車」沒有受傷也就20km/h左右,所以對你來說感覺很快。

7樓:

跑步最好到公園,城市綠地等處,如果選擇道路當跑道,上行人路比較好。

車速快,人跑起來也不慢啊,而且逆行累積雙方速度,能量釋放更大。看題主受傷挺重,表示慰問。但實話實說,對方如果不是及時跳車保護自己,而是在相撞中受傷,題主還要賠償對方損失,也要花不少錢。

這起事故的根源在於跑步健身概念的過度營銷,營銷群為賺幾個小錢,給跑者塑造一種人多勢眾、到處立神、全社會崇拜、無條件支援的錯覺,從而非分占用本不屬於跑者的道路資源,導致交通事故。跑者只從自己感興趣的「資訊繭房」中不斷獲取錯誤強化,不了解社會各個層面對道路夜跑侵占公共資源、造成安全隱患的意見,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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