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六零後女性,婚後過得不幸福,對方不同意離婚還進行威脅,怎麼解決?

時間 2021-07-09 16:17:07

1樓:小號哥哥

首先,這種事可以讓孩子做潤滑劑,幫忙溝通一下。

其次,自己也要強勢一點,不要怕被威脅。

第三,與婦聯溝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四,到法院起訴離婚,及時搬離。

2樓:微雨洛冰魂

保留威脅者的相關證據,尋求司法協助。對於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形,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條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二十五條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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