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的有效期不再是2年了嗎?

時間 2021-06-25 23:05:54

1樓:徵和律師事務所

一直以來都有個傳說,借條的有效期是2年,這個法律觀念非常的普遍。雖然它是錯的,但是它依然深入人心。之前的錯誤是理解上的錯誤,2年這個期限倒沒有錯誤。

可是現在如果繼續說借條有效期是2年,那麼就不僅僅是理解上的錯誤,這個2年的期限也是錯誤的了。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上述法律是2023年10月1日生效。因此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普通的訴訟時效是2年,在2023年10月1日之後普通的訴訟時效就是3年了。

所以借條的訴訟時效就不再是2年,而變成了3年。

法律上的時效很多,訴訟時效本身並不等於有效期。因此,借條的訴訟時效是3年,不等於借條的有效期就是3年。

舉例說明:

甲給乙出具借條一張,欠條寫明:本人甲某向乙某借款人民幣10萬元整,於2023年12月31日之前歸還。利息按月利率1%從收到借款之日起計算。

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甲沒有如期歸還借款,則從2023年1月1日開始算訴訟時效,計算到2023年12月31日就剛好3年。

是不是說到了2023年1月1日,這個借條就過了訴訟時效,失效了呢?

答案是,要根據情況來判定,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第一種情況:過了時效。

如果上述3年之內,甲從來沒向乙表示自己願意繼續還款,乙也從來沒要求甲還款,那麼就屬於過了訴訟時效。注意,必須是雙方都對借款的事實,沒有任何表示。如果甲表示願意繼續還,或者乙要求甲還,都不會導致過了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

第二種情況:沒有過時效。

如果上述3年之內的任何一天,例如2023年10月1日,甲表示願意繼續還款,或者乙要求甲還錢,那麼就從2023年10月1日這一天重新計算3年的時效。在重新計算的3年之內的任何一天,如果甲表示願意繼續還款,或者乙要求甲還錢,那麼就再重新計算3年。如此可以不斷的重新計算。

由此可見,借條的有效期是3年是對法律錯誤的理解。債權人可以通過不斷的向債務人索要借款的方式將訴訟時效不斷的延長。

當然要債權人要注意保留曾經向債務人索要借款的證據,沒有證據視為沒有索要,時效就無法重新計算。

當借條過了訴訟時效,是個什麼法律後果呢?

借條超過了訴訟時效,不會導致不能起訴,債權人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當債務人主張過了時效,而且法庭又查明確實超過時效的話,帶來的法律後果是,法院會直接判決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也就說是可以起訴,但是起訴會有敗訴的風險。

債務人不知道借條過了訴訟時效,所以就將借款歸還給了債權人,還錢後發現借款已經過了時效,這時候債務人能不能要求債權人把錢再還回去?

債務人還錢後,不能以已經過了時效為由要求將錢還回去。因為借條過了時效,只是喪失了法院強制保護債權的權利,債權人依然有權要求債務人繼續還錢,當債務人還錢以後,是不能在要求返還的。

法律為什麼有這麼不公平的訴訟時效制度?

訴訟時效的規定,顯然是對債權人不利的,這明顯給債務人合法賴賬提供了機會。為什麼非要規定這種制度呢?

因為「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行使權利的時間越長,離事情發生的時間就越久,時間越久證據就越容易缺失,證據缺失就必然導致事實難以查清,事實難以查清則法律無法適用。所以,法律就規定了時效,通過時效促使債權人及時的行使自己的權利。

所以,請不要讓你的權利繼續睡大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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