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雞腿母親接受到30萬捐款,稱女兒是她姐姐的,這位母親是否值得被原諒?

時間 2021-06-12 08:17:56

1樓:LH92

我只是想起了《悲慘世界》的冉阿讓偷麵包的情節。那可是200年前的資本主義世界。。。

如果你覺得餓死病死也不應該偷。。。你開心就好咯,但願你以後不會淪落到那步田地。

2樓:小葉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一位母親為了給孩子過生日去偷雞腿,ok,乙個雞腿一般不會超過十元對吧。你連十元錢都付不起?

假設你連十元錢都付不起,那你為什麼不去乞討呢?因為乞討太丟臉了。

也就是說,這位母親寧願違法去偷也不願意丟臉,她認為丟臉比違法更可恥!

乙個本可以靠合法手段生存的人卻去選擇了非法手段,你和我說這樣的人可憐?你和我說這樣的人值得同情?呵呵

3樓:空耳精

根本在於德治還是法治的問題。

無論是在幾千年的歷史裡,還是當今社會,無論是執政者,還是廣大民眾,對於這個問題的看待都暴露出我們國家的歷史遺留問題。

我們國家在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都是採用律法和論語雙標準判案,即當乙個罪犯走上公堂,縣官老爺不但要考慮律法怎麼判,還要考慮人倫怎麼判。例如乙個母親被兒子殺了,那麼無論什麼理由存在,兒子的判罰都會在律法的基礎上更高一層;但乙個兒子因為孝道殺別人,他甚至有可能無罪釋放。

在今天,我們依然理不清這個問題,往往會說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但二者相衝突呢,我相信大多數人會以法律不外乎人情做盾牌。

中國人的道德意識受儒家文化影響比只之國外要高很多,而國外的法律意識受啟蒙思想的影響也高於國內。

所以碰到這樣的事,國外往往一分為二,定刑一碼,捐款一碼;國內卻往往有一種同情心氾濫感,定刑應減刑,捐款也應有。

如果不是乙個母親為女兒偷雞腿,而是乙個混混偷雞腿吃呢?說到底兩件事其實性質一樣,都是偷。

4樓:

家住二線省會城市,我小公升初的時候,大概十五年前吧,爸爸得了白血病,我爸媽都是農村出身,尤其爸爸,父母早逝,長兄如父,拉扯大了弟弟妹妹。父母兩口子做個小生意,起早貪黑,非常辛苦,想當然,家裡也不會有什麼積蓄。

爸爸從發現生病到病情惡化去世,一共一年時間,這一年,親戚朋友能借的都借遍了,他沒有醫保,全要自己掏,當時大概欠債20-30萬吧,當時家裡窮到什麼地步呢,媽媽瞞著爸爸去賣血,想抵消點醫藥費,爸爸把輸液管拔了,不肯治病,要出院等死,我永遠忘不了爸爸經常摸著我的頭說,爸爸對不起你們。

之後呢,錢花了,爸爸沒了,開始了負債累累的生活,體會了許多世態炎涼。媽媽的小生意做不下去了,因為經常有人到店裡要債,媽媽索性關了店,打工為生,一邊度日一邊還債,過年的時候特別難熬,有人到家裡要債,媽媽怕我們看到,會偷偷帶人家到陽台苦苦哀求遲些日子再還,有時候還跪下來。我上學最害怕老師收費,每次都不忍心跟母親開口。

還有,上大學的時候,當時助學貸款沒搞好,只貸了一年,我學費每年都是最後交的,每次找媽媽要生活費,媽媽就打給我一百…總之我不知道那十幾年媽媽怎麼撐下來的,她真的很偉大!

囉嗦了這麼多,我想說的是,即使再怎麼貧窮和困窘的時候,她都沒有想過去賴債,教我們堂堂正正做人,不偷不搶。所以我看到貧困的人,因為偷竊受關注,輕輕鬆鬆受捐幾十萬,心裡非常非常不平衡及不舒服!

5樓:

偷東西該送派出所,不因為她是出於母愛就沒責任。

捐款是為了給她的孩子治病,不因為她偷東西所以捐款的人就聖母婊了。

這是兩碼事。

6樓:懶得出奇

為什麼要捐錢我就看不懂?難道說她去偷雞腿這個事是正確的?別說為了誰為了什麼。。。

偷就是一種錯誤。。犯了錯誤不僅沒被懲罰還得到了錢。。我實在是看不懂這個事。。。

中國像她這樣的窮人不是就只有她乙個。。。你讓別人怎麼看這個事?如果說有人去效仿呢?

社會的秩序呢?

最後借用一句話:渴不飲盜泉水,熱不息惡木蔭。

謹以此話與諸君共勉。。。

7樓:Even Miao

1.偷東西是錯的

2.你愛捐多少是多少,我不管你捐多少,你也不要在類似的情況下逼捐就好。

3.有資格談原諒的是那家超市老闆和員工。有沒有人關心過這麼一位員工勤勤懇懇工作,說不定最後還要為被偷扣錢,也許他是大山出來勤工儉學的窮學生,也許他也有個身患絕症的孩子,世間悲劇那麼多,誰又說得準呢。

在網上站在道德上大談愛心誰不會呢,又不用上稅,別人也不知道你是誰,有些人現實中掰你兩頭蒜,你都能和人打起來吧。

8樓:哈戈

偷雞腿的那個人該拘的已經拘了,法律上的賬,已經清了。一朝犯錯,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後,還不夠,應該永世不得翻身嗎?捐款,該拿拿,拘留,該拘拘,看那些要痛打落水狗的所謂的偽布林喬亞,還好,你們沒得到民主,不能一人一票給那個偷雞賊投死。

9樓:

我前兩天門診碰到兩個人一同來配藥,乙個女的先扔給我她的醫保,說要配地高辛(一種心衰類藥品,處方藥),一盒大約10塊,能吃乙個月,一年差不多120,我翻看她並沒有相關配藥記錄,問她有什麼疾病,她不回答,只讓我開藥,我拒絕,提問是邊上的人要吃拿你的醫保來開嗎!她回答:不就配個藥嗎,有沒什麼關係。

我拒絕給她配,於是陪同而來的女的說實話了,說是幫她開的藥品,但老家的醫保這裡無法報銷,所以才借用別人的醫保來開藥,她這樣做的原因就兩個,一是:雖然藥便宜但長期吃太貴,二:報銷不方便,來回跑麻煩。

看到沒,什麼都怪社會,臉皮都厚的子彈打不穿了。

10樓:

有多少父母多少個風雨交加的日子出去做工,多少人寒冬臘月還出去擺攤,辛辛苦苦十幾年也沒攢出二十萬。

乙個偷東西的乙個故事就值三十萬。

你讓那些人怎麼想?壞人有時候不是自己變得,是社會逼得。

11樓:

好多人都沒有弄清楚這個問題的本質,就開始罵別人冷血,覺得這位母親沒錯。

可是你們要想到乙個問題。

她偷雞腿不是為了「活下去」,而是為了「活的更有質量」,這兩者是不同的。

如果她的孩子要餓死了,那麼母親去偷這個雞腿不會有任何問題,因為沒什麼比活著更重要,那時候也是全社會的責任,因為這個社會不能讓所有人都吃飽飯,有人要餓死了,在這樣的基礎上,所有道德都是空談。

可現在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好嗎?

你可以說,小女孩好久沒吃肉了,想吃一頓肉媽媽去偷是對的,那我說我從來沒開過車,我去偷一輛車,是不是也可以?有人說我房子買不起,是不是也能去做違法亂紀的事情讓錢來的快些?

不要覺得上面的例子有什麼不同,在基本的生存條件夠了之後,全都一樣。

12樓:曾誠

說實話在現有能力範圍之類我更願去幫助我身邊了解的一些人,而不是在網路上看到的或者路上偶遇的。慘的人很多,你開啟電視看看選秀節目,家裡不死幾個都不好意思上電視。說實話現在實話已經不多了。

希望少點套路多點我…

13樓:做人最緊要是開心

首先,偷東西肯定是不對的!

為了子女(或者是姐姐的子女)而冒著被捉的風險偷東西的母親是辛酸的,無奈的。

假如母親知道偷東西的後果,但她還是堅持要做乙個慣偷,那我覺得在道德上,我會原諒她。在法律上,改依法辦事!

假如這位母親不知道偷東西是違法行為,那只能認為她的法律意識堪憂,依舊得依法辦事。

偷,是對其他勞動人民的勞動成果的剝奪,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說,這種行為不利於社會的發展@( ̄- ̄)@

14樓:LYstar

捐款是給孩子,只要孩子面臨的困難是真實的,捐款本身就是值得的。只是考慮到其監護人的道德問題,善款的去向需要被嚴格監督,最好公布給大眾。

15樓:陳旭

因為偷的是超市,所以很多人原諒,因為他們覺得這輩子都不會去開一間超市,但假若是入戶盜竊,半夜三更到普通人家裡去偷,那些光冕堂皇的說辭還成立麼?還有這麼多人同情麼?康他人之慨總是很簡單的。

16樓:輕狂124

犯罪是法定的

違法是客觀的

同情是主觀的

諒解是私人的

請釐清以上四項,真搞不清你們有什麼好吵的。

偷雞腿是不是犯罪?假設其此前沒有連續盜竊的經歷,則僅就其單個事實評價顯然不觸罪,某些人張口就來什麼國家把人逼上絕路也是萌萌搭。

當然假設其之前就是慣犯,那麼根據連續犯的規定,在處斷上應該將各次犯罪金額累計然後看是否達到最低金額。

偷雞腿是不是違法?顯然是。

因為她偷雞腿只是想給孩子過生日,而不是孩子餓的吃不上飯了的無奈行為,不屬於緊急避險的範疇,當然不是正當行為。

應不應該同情?這就轉化為道德層面的問題了,而道德是沒有統一標準的。且不管你是同情還是憤怒,都不能改變她沒有犯罪卻違法了的事實。

可不可以諒解?當然可以諒解,但即便是當事人,也沒有權力強迫他人去諒解乙個違法行為。更何況你們只是隔著網路的看客。

17樓:燕影May

成龍的《新警察故事》看過吧,謝霆鋒演的鄭小峰小時候,跟爸爸幾天沒吃東西了,爸爸去超市偷了個麵包,跑出來的時候被車撞死了。

我想,那時候看到這個場景的人,應該都是可憐這個父親,很少有「小偷偷東西,撞死活該」這個想法的人吧。

偷東西是不對,警察也批評教育過了,籌到了給女兒治病的捐款,那我想我們現在應該做的就是監督專款治病的義務。

偷東西是不對,小偷也應該接受懲罰,但也不能一棍子把人打死,也許她這一輩子只做過這一件錯事。

18樓:

我發現很多人都是精神上的巨人,都可以用文字做到餓死不吃嗟來之食,很有骨氣,我佩服你們。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批評別人都很容易,等到哪天你們落難的時候也希望你們能做到,安靜的到乙個無人的角落裡去等死,別給社會造成負擔。 摘自扇貝網

19樓:

我什麼資訊都不想知道我就納悶,給孩子個雞腿都做不到為什麼要養孩子?那是乙個人,不是乙隻狗,一件衣服,一盆花!

我不相信乙個窮人能把孩子教育好了。別說精神世界,基本的物質世界都滿足不了!營養都跟不上,何必呢?

讓自己的孩子從負起點與別的孩子競爭真的好嗎?我承認有很多野雞變鳳凰的逆襲者,但大多數還是渾渾噩噩的累死累活的過完了一生。

為國家提供一代又一代的服務員,廠妹,野雞真的好?

哎,別人的事情管他呢。希望中國的母親不要模仿。

20樓:琦琦

最近剛好看了一部動畫片,鎮魂街,裡面有一段故事

淪為孤兒的兄弟倆,挨餓受凍,哥哥無奈去超市偷過期的食品給弟弟吃,有一次被店員發現了,哥哥問店員會不會抓它們,店員笑笑說,沒事的,拿沒人要的東西不算偷。結果到最後兄弟倆被店員拐賣給了人販子,哥哥對著店員說你這是犯法的,店員說拿沒人要的洞悉不算偷

21樓:人不三俗枉少年

陳年雞湯。

2023年,紐約一名老婦人因偷麵包被審。她流著淚水乞求法官原諒,說只是需要麵包去餵養嗷嗷待哺的孫子。法官依然判她有罪,不過可選擇10美元罰款或10天拘役。

這時,時任紐約市長的拉瓜迪亞站起來,脫下帽子,放進5美元,對其他人說:「請各位另交50美分罰款,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也為我們生活在乙個老祖母要去偷麵包來餵養孫子的城市而受罰。」

小學時候看的,這雞湯我覺得味道不錯,大家多來嚐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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