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沒有血緣關係的表妹相互喜歡著,怎麼辦。?

時間 2021-06-09 02:53:31

1樓:

俺也是我表姐(我老爸姐姐的女兒),我姐夫(外人,無血緣),妹妹是姐夫老爸爸的弟弟的女兒。

雖說沒有血緣關係,但是貌似家裡還是挺反對的

2樓:何必有我

這個是完全可以在一起的,這並沒有違背什麼倫理道德,因為你們並沒有血緣關係。

在法律上的話,只要你們沒有血緣關係也是能被認可的。

既然都是互相喜歡了,那就要大聲的說出來,家裡人知道是這麼回事肯定會支援的!

3樓:HighC

中國法律規定是三代內血親不能結婚,目的是防止遺傳疾病。你和你表妹沒有血緣關係,結婚並不違反中國法律。

都這個年代了,我相信你的家人不會反對的。二十年前我的乙個表哥和他沒有血緣關係的表姑(領養的)結婚,家裡都沒什麼人反對。

4樓:HappyKidS

不知道張小新是怎麼數的,表妹跟堂妹都能數到四親去,自己沒搞清楚不要出來誤導別人。

表妹同源於外祖父母,為三代親,看圖說話。括號內為之前的說法,確實說錯了,我認錯(媽媽的妹妹的女兒,也就是表妹,是二代血親。)

再說這個問題中的情況與血親沒有關係,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法律只規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你們沒有血緣關係,不受此條法律限制,而法無禁止即許可。

至於倫理道德上,就看你的父母阿姨能不能接受了,只有開明一點的父母基本上都能接受。在老一輩,還沒有法律禁止的時候,大家都還是鼓勵親上加親的呢,表兄妹結婚的不要太多。

5樓:

首先,樓主不用擔心被送去德國骨科。

因為在日本修法律的原因,此處計算方法中國和日本不同,但也並非常兵所說的二親。

以下我要反駁常兵的回答。

反對1:舅舅,叔叔,阿姨這些與父母同輩的人的子女對自己來說是四親,例如,自己為例,父母對自己來說是一代血親,祖父母是二代血親,祖父母的孩子(舅舅,叔叔,姨,姑)是3親,祖父母的孩子的孩子對自己來說是4親。(圖出自,窪田充見「家族法」第38頁)。

但是以上是日本的計算方法,中國略有不同,中國的表兄妹是三親,禁止結婚。並非常兵所說的二親。

反對2:法無禁止即許可。並不適用於所有的法律,民事法中可以類推適用!

刑法是不可以類推試用的,因為罪行法定主義不准許類推適用。婚姻法中規定夫婦間有相互協力扶助的義務。這裡面沒有規定貞操的義務,那我們就可以婚姻中隨便出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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