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

時間 2021-06-08 09:05:22

1樓:HR貓姐

首先你是因為個人原因提出離職,無法主張經濟補償金。

其次勞動法規定入職即籤勞動合同,給予乙個月的緩衝期,你入職二十天沒有籤勞動合同也沒法仲裁。

第三,你可以要求工資,既然工作了一定要拿回自己所得。

第四,雖然你知道一些公司的內幕,但是你沒有證據也沒有辦法仲裁,而且勞動仲裁的內容是要與自身相關的,你拿別人的事來仲裁是現實不了的。

2樓:盛飯飯

首先凡是與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都可以申請仲裁解決,不取決於錢多少。受理部門為所在區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未簽訂勞動合同,一旦開始用工,就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可以要求把欠繳工資全部結清。

你屬於主動離職,所以要求不了經濟補償金什麼的,同時,因為工作未滿乙個月,也不能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有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費。另外,從你表述來看證據較少,一般來說要拿錢,你至少首先證明有勞動關係,如沒有合同,工作牌、考勤記錄、公司出入卡、通訊錄等也可以成為證據,這些都沒有,能找幾個在那工廠幹活的人出具證人證言也是好的,不然難以證明

勞動糾紛,誰能幫幫我

HR貓姐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們老闆說你不上滿就不給工資這一條是行不通的。其次說說你可得到的補償。一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從入職滿乙個月的次日開始到滿一年期間 二 補繳保險 三 補足未滿最低工資水平的差額 四 你實際出勤天數的工資未支付部分 五 還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以企業為足額支付工資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