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未婚先孕,男方要打掉這個孩子,男方父母也不管。如果女方去做流產男方要賠償什麼費用?

時間 2021-06-08 09:03:18

1樓:努努

個人覺得如果發生關係是雙方自願,不存在強迫現象的話,這個事就不存在法律上的責任,頂多是從道義上予以補償。那這個就沒有乙個統一的標準了,就看雙方協商了。

如果沒做好要結婚的打算,建議還是不要無防護性行為。

2樓:心理諮詢師陳俊鋒

一者,這個事情花不了多少錢

二者,這樣的事情關鍵不在於錢。可以說,錢在這個事情裡面可以忽略不計。這是乙個什麼樣的關係啊?無論怎樣,這個關係已經碎了!這才是重點。

3樓:一笑生

男方不需賠償。需要補償。因為未婚先孕,那是兩個人共同做出的結果。

女方懷孕以後,男方不管不理,是不是構成遺棄罪?好像法律上沒有這一條,也沒聽說過有什麼案例。具體要諮詢一下專業律師。

由於流產對女方身體要產生不利的影響,南方應當負責補償相關的費用,主要是醫療費用,營養費用,誤工費用,是不是要給,精神損失費,那就得看,男生的想法了。但是,跟男方的父母是沒有關係的。因為你們是成年人。

自己的事自己負責。

4樓:鼎尚者

這種情況從法律上來看,大概沒有賠償之類的條款規定,如果從道德的角度來講,至少應該給予相應的醫療手術費、營養費、誤工費,但這要看男方的道德責任心。所以,學會保護自己才是「王道」!

未婚先孕,男方想打掉,女方要10萬賠償才打,不然就把孩子生下來,這樣的事情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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