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學者,想問你們乙個借款不還問題

時間 2021-06-08 08:47:57

1樓:宋律師

沒有標明還款日期的,視同隨時可以要求償還,給對方有乙個合理準備期限,讓他限期還錢。到期不還,和另乙個到期的都可以走訴訟。

2樓:ltlon

你好,通過你的描述,基本可以理清以下事實,17年你一共借給堂哥家12萬,5萬由堂哥父親出具借條並約定3年內還款,7萬由堂哥本人出具借條但未註明還款日期,現在堂哥離婚,沒有可執行財產,沒有工作。那麼根據這些情況以及相關法律,對於保護你的債權有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首先,由堂哥父親出具借條的5萬,可以請求堂哥父親償還,因為他是借款合同簽訂人。考慮到他的經濟壓力,還有彼此的親戚關係,建議先找明事理的親友幫忙協調,看看能否協商出乙個分期還款計畫,雙方都適當讓步,既保證你的債權能夠兌付,也不給對方過大的經濟壓力。但如果雙方分歧較大,就只能法院起訴了,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其次,由堂哥本人出具借條的7萬,從法律上只能找堂哥本人要,但他當前既沒有可執行財產,也沒有掙錢還錢的打算,所以只能是先起訴,然後等法院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現在他雖然沒有可執行財產,但以後一旦有錢了,隨時可以申請執行。

從理論上來說,堂哥父親出具借條的5萬要回來的機率較大,因為有償還能力,堂哥本人出具借條的7萬要回來的機率較小,因為沒有償還能力。所以如果想盡可能多地要回債權,可能需要你們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雙方都做出讓步,達到彼此都能接受的雙方利益最大化。

最後,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到底如何操作最理想,還需要你在當地找律師當面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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