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發現男方有欠債,想離婚,應該怎麼爭取我的權益!

時間 2021-06-07 20:08:36

1樓:王幼柏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通過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是屬於個人債務,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負責償還,如果配偶願意償還的,可以用夫妻共同的財產償還婚前債務。

2樓:芳林律師隨筆

一般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償還,對方的債務是婚前借的還是婚後,如果婚前屬於個人債務,如果是婚後,還得看借款後的用途,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等等。

3樓:遠方的朋友

離不離婚關鍵看你們之間的感情有沒有破裂。

欠債也要看欠多少,這可以看出他欺騙你的程度。

欠個萬兒八千的,兩個人一努力就還上了,值得離婚嗎? ?

4樓:美宜家婚姻律師事務所

提出離婚就淨身出戶的結論是怎麼來的?主要是看這筆債務是否用於你們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就是共同債務,如果是他個人在外的債務,那就是他的個人債務,跟你沒有關係。權益方面,主要看你的訴求是什麼,然後你們有什麼,才能做具體分析。

5樓:太上台星

為什麼你說你離婚就是淨身出戶呢?如果有夫妻共同財產,那還是要分的啊?雖然男方隱瞞了債務,但你不能以這個為理由離婚,離婚原因還是得以感情破裂為由。

男方婚前所負擔的債務看是哪種情形,如果說是為了買房結婚這種,那你分得一半財產的同時也要負擔一半的債務。如果說這比債務是男方賭博欠下的,那就跟你沒有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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