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在世時沒有立下遺囑,父親去世後,已經出嫁的女兒有權分割拆遷補償嗎?

時間 2021-06-07 06:27:50

1樓:清風明月

問題分兩個方面講,一是繼承問題,女兒當然有權,可上網學習,二是拆遷補償問題,又分兩類,a,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一般與戶口無關,只與產權有關,君父如是產權人,已故無遺囑,你們子女皆為利益關聯人,徵收人自會與你們聯絡,b集體土他上房屋徵收,被徵收人為集體組織(村集體)成員與戶口有關,女兒出嫁如戶口遷出且夫家亦農村的話在夫家享有被徵收人權利,如夫家早已徵收,妻婚後入戶可在父家徵收時考慮乙個人頭,具體各地方政策(縣區都有可細查)有異,一般原則補一不補二,即同樣權利享有一次,供參

2樓:楊強·中復律師

第一,拆遷時父親是否在世?拆遷款是否已經划至安置人的賬戶?

第二,拆遷補償包括安置補助、住宅及其它地上附著物補償等幾類專案;有的專案以具有集體成員資格為基礎,比如安置補助費、徵收集體土地時的土地補償費,對於這一部分,如果您已經出嫁並遷出了戶籍,不能取得補償;有的專案是對所有權人的補償,比如對住宅的補償,對於這一部分,就要判斷您是否是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

第三,關於您是否享有拆遷房屋的所有權,如果拆遷時父親已經去世且未立下遺囑,那麼出嫁的女兒對房子有繼承權,並可以進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拆遷款作為房屋補償的對價,女兒同樣具有繼承權,可以獲得補償款。

需要注意的是,拆遷前會存在乙個「凍結期」,產權變更手續在期內無法辦理,所以可能存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需要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情況,此時,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對房屋共同共有,需要你們共同簽字或者共同委託簽字,訂立的安置補償協議才有效。

3樓:ddku

那得看拆的誰的房產

拆遷的原則是拆誰的補給誰

也就是被拆房子的是誰的財產

比如你有弟弟,父親去世後,房子由弟弟繼承了,你沒有提出疑義,那麼補償就歸你弟弟,給不給你看情分了。即使你戶口在家裡也沒辦法。因為拆遷的房子和你沒關係了。

比如父親有明確產權房子,由於沒有遺囑,那麼你和兄弟姐妹都有法定繼承權,那就按協商比例分配,也是協商為主。

以上兩個例子都是你母親去世的條件下,否則你母親是拆遷的唯一受益人。她才是具有最終分配權。你們兒女只能聽安排。

房產是父親的,父親在沒有立下遺囑去世後,為什麼兒子辦理遺產繼承時需要他的兄弟和妹妹簽名的?

雖然房子在你父親名下,但你父親過世時,在他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他的繼承人包括你爺爺奶奶 你還有你媽媽 如果未離異的話 此時,你們要是及時辦理繼承手續,讓爺爺奶奶放棄繼承,基本房子你就拿到了。此時,操作相對容易些。然而,此時,你們也沒有及時辦理繼承手續,然後你爺爺或奶奶隨後也過世了,這樣,你爺爺或奶奶如...

父親去世留下遺囑,財產怎樣分配?

普羅公尺修斯 1.12萬現金和兩套房產,如果沒有其他約定,均是你父親和母親的共同財產。這其中的一半是你父親的遺產,另一半是你母親的財產。你父親寫 遺囑 只能處分他自己的那一部分,無權處分你母親的財產。2.撫卹金不是遺產,你們所有的繼承人都有權力要求分配。3.你父親寫的 遺囑 其實是遺贈。孫子不是法定...

父親去世,沒有留下遺囑,我繼承遺產後物件認為屬於共同財產,想對其進行處置,有點難過不知道怎麼辦好。?

曾生偉 婚姻法 第十七條的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